結夏安居及律學的現代意義
編輯:釋果悅
來源:閩南佛學
內容提要:安居法是戒律作持中的重要一章。“形心攝靜曰安,要期在住曰居”,安止一處,攝心修道,完善自行,是佛製安居的深意。本文主要依據《四分律藏》及南山叁大部,對安居的幾項重要事儀:安居緣起、時間、處所、分配房舍及安居中的修學,作一較通俗、具體的解說;並闡述戒律是佛法的根本,五夏以前應專精戒律。戒行無缺,才能彰顯佛法在世間的真正價值。故本文又針對戒法的適用性提出一點看法:唯有深入律藏,洞達開遮,才能因時、地的不同而對戒律取舍的問題合理地把握,使戒法真正適用于僧團,服務于社會,成爲弘範叁界、利樂有情,建立現代僧團的利器。
關鍵詞:安居 戒律 僧團 禅定 經行 適應性
作者簡介:果悅,閩南佛學院2001級本科畢業生。
律學,以保持潔淨的志行分爲止持與作持,結夏安居是戒學中的重要部分,在《四分律藏》中獨列一品,名爲“安居犍度”1。 “犍度”是梵語,譯成漢語意爲“法聚”,即把有關安居的法彙聚在一處,是爲“安居犍度”。安居之原由雖爲避世人譏诃,但亦是佛陀大慈悲心,令五衆弟子得以息緣修道,自行成就,廣積弘化資糧,以期隨緣度生的行門。出家人既要自利又要利他,春夏冬一切時人間遊行,則身心馳散,容易荒廢道業;而偏安一處又不易發起菩提道心,所以佛製叁時中結“夏安居”,習律坐禅,培養品格、識量,成辦僧團六和,光顯佛法清淨幢相;余二時可以遊化度生,以成利他。安居中應以研習戒律爲主,修學禅淨教典爲輔,戒律乃佛教最耀眼的一枚圖騰,是弘化中不可缺少的工具。“嚴淨毗尼”方可“弘範叁界”2,戒律嚴淨則整個佛法莊嚴。佛法不出叁無漏學,修學佛道應戒、定、慧次第而進,“由戒生定,因定發慧”3,以“戒是無上菩提本故”4,“欲報佛恩,當持淨戒,護持正法。夫能維持正法,叁乘道果相續不斷"5。 “出家之人,當先護持清淨戒行,戒行清淨,則能獲得現前叁昧,成就無上菩提"6。而持戒重于通曉止作二持,了達開遮持犯。在嚴淨毗尼的基礎上,以智慧變通,不拘一格,令其適用于時代與不同的地域環境,既不可以淩空大言,亦不應死守一隅。故印順導師雲:
雖然說律是佛製,只好依教奉行,但律是世間悉檀,更著重于時、地、人的適應。一分重律的,拘于古刹,不知變通,而一分學者,索性輕律不談7。
所以佛說“五夏以前專精戒律”,意在“洞明二百五十戒開遮持犯”,也爲了“常一其心,念無錯亂,謂依四念處行道"8,佛之深意可窺。本文對安居的闡釋,旨在提倡僧團安居,進而深研戒律,了達開遮,深明持犯,使僧團和合,僧製建全,自行成就。倡導安居,亦能僧俗同利,令人的心靈由浮躁走向澄清,社會從動亂變爲安甯。不僅佛教與時並進,而且由此能爲現代化佛教增添新的一頁。
一、安居緣起與製意
安居的梵文爲Vārsika或Varsa,巴利文爲Vassa,意譯爲雨季。亦稱爲夏安居、雨安居、坐夏、夏坐、結夏、九旬禁足等。安居之製始于印度古代傳統宗教,其中婆羅門出家者,每年中的八個月以雲遊的方式行腳于各地,其余四個月的時間,由于雨季的影響,在固定場所安住。耆那教亦有在雨季安住的嚴格規定9。佛教成立之後,佛陀爲了避免世人譏诃,故製五衆弟子結夏安居。南傳佛教國家均按律製而舉行安居策修活動。漢地佛教僧團的結夏安居,亦隨著《十誦律》及《四分律》等廣律的傳譯而付諸實行。結夏安居作爲僧團一年中的重要行事,是佛教修學生活的根本內容之一。日本佐滕密雄先生在《原始佛教教團的研究》中指出:“安居爲比丘一年中專心修學的最佳時機,同住一處的比丘相互誦說經典,討論律製,並對各自的疑問進行交流”10。安止一處,彼此對于學問與修行均有所促進、助益。
(一)安居緣起
“法不孤起,仗緣方生”,佛製每一種法都是藉因緣而說,斷無私心自說之理。《四分律》中記載:舍利弗在寂靜處思維,哪尊佛修梵行佛法久住?哪尊佛修梵行佛法不久住?于是起坐往世尊所啓問。佛答:毗婆屍佛、屍棄佛、拘留孫佛、迦葉佛佛法得久住,以製戒說戒的緣故。舍利弗于是請佛製戒,佛言:舍利弗,且不要說!佛自知製戒的時間。若無犯而說,如人身生癰瘡未熟而破之,必不能生起世人的信敬之心11。所以佛陀以一切智觀因緣成就(有犯戒因緣起),以十益攝取于僧:令僧歡喜、令僧安樂、未信令信、已信令增、難調令調、慚者得安、斷現在有漏、斷未來有漏、正法久住故。順應當時的情況,因地製宜,製定合理的律製規約。
有關安居之緣起,《四分律》、《五分律》、《十誦律》中記載的內容大致相同。《四分律》卷叁十七〈安居犍度〉載:
爾時,佛在舍衛國癨樹給孤獨園。時六群比丘,于春夏冬一切時人間遊行,時夏月暴雨大漲,漂失衣缽、坐具、針筒,踏殺生草木。時諸居士見皆譏謙:沙門釋子不知慚愧,踏殺生草木;自言,我知正法,如是何有知正法?諸外道法,尚叁月安居,此諸釋子,而于一切時春夏冬人間遊行,天暴雨水大漲,漂失衣缽坐具針筒,踏殺生草木,斷他命根,至于蟲鳥尚有巢窟,止住處。12
以此因緣,佛種種诃責六群比丘,不應一切時人間遊行,犯突吉羅,從今以後,聽比丘安居。比丘尼亦別製安居:“佛在癨陀村,時有比丘尼,不夏安居,諸尼譴責,白諸比丘,轉白佛,诃責結戒。13”尼若不安居結波逸提(余四衆結吉),以外化因緣少故。陶靜《梵網經》雲:“冬夏坐禅,結夏安居”14,可知大小乘律,通製安居。
(二)安居之製意
元照律師雲:“形心攝靜曰安,要期在住曰居;隨時警勵曰策,叁業運善曰修”15。
意思是說出家五衆各隨住處叁月安住,精進辦道,“假日追功,策進心行”16,不許一切時馳散遊行,亂道防業。道宣律師雲:
有待之形,托緣不一,必量過起,夏暑偏多,一則損生害命,深乖慈道;二則招世譏謗,不及禽獸;叁則爲過既深,故非道業。春冬過少,待緣開赴。17
印度一年分爲春夏冬叁季,而夏季炎熱,諸過並起,佛爲免世人譏謗,製比丘息緣修道;而春冬過少之時,可以遊行弘化。這樣就可以自他兩利,不偏于一邊,而符合佛製教的中道本意。由此也可見佛陀的大慈悲、善巧方便如是。
二、安居時間及處所的規定
(一)安居時間
1、結夏安居之時限
《四分律》卷五十八中雲:“佛言:“有叁種安居,前安居、中安居、後安居”。”18“前安居者住前叁月,後安居者住後叁月”19。前安居從四月十六日始,至七月十五日結束;中安居的時間:從四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于此時間內作法者,均屬中安居。中安居結束的時間是:從七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前增一日,後減一日,但數滿九十天爲限;後安居作法時間僅五月十六一天,此日安居,必須坐夏至八月十五日方爲夏坐圓滿。總之,必九旬安住一處,才算安居成就,增長一歲。
按印度曆法夏季共四個月,從四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而此算法又多有爭議,于南山叁大部中有詳細說明),佛以賞勞前安居、迦耺那衣因緣及利益不及前安居者,僅製叁個月安居,留一個月以變通之20。
南傳律藏中則有前雨安居與後雨安居,各共九十天。由于印度各地雨季時期不同,各地的安居時間也不統一21。玄奘法師在《大唐西域記》卷二的“印度總述”中,對印度佛教僧團安居的時間作了記載:
印度僧徒,依佛聖教,坐雨安居,或前叁月,或後叁月。前叁月當從五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後叁月當從六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22
玄奘法師解釋,造成安居時間前後不同的原因爲:“方言未融,傳譯有謬”,或是“斯乃據其多雨,亦是設教隨時也”。季羨林先生亦雲:“各地的雨季不同,而決定了各地安居時期的差異”23。
2、閏月算法
安居的時間亦隨閏月而有增減長短的不同。宣祖于《四分律比丘尼鈔》卷叁雲:
夏閏者,若閏五月、六月,定百二十日安居。若閏四月者,從四月十六日至閏月一日結者,並四月住;若閏月二日已後結者,漸漸轉少,以越閏月故;若五月一日迄至十六日結者,皆叁月住。若閏七月,從四月十六日及五月一日結者,盡叁月住,由未到閏故;若五月二日已後結者,皆四月住,由九旬未滿。合閏月故。24
若于夏四月中有閏月之時,可作叁種分別,如圖所示:
3、受日法
“受日”,通俗地講即請假之意。于九旬這麼長的時間中,叁寶及父母難免會有事緣産生,有事緣外出怎麼辦呢?佛製可以受日外出25。
《四分律》中記載,爲叁寶及父母因緣可以作法,受日離界外出。《十誦律》亦雲爲七衆之事可以受日。《四分律》卷叁十七雲:“佛言,自今以去,聽有如是事,受七日法。若十五日,若一月,白二羯磨”26。
受日法分兩種,一、對首法,七日法是。二、白二羯磨法,半月、一月法是。其羯磨文于南山律《羯磨疏》、《四分律比丘尼鈔》、《毗尼作持要錄》中均有明文,需者一查便知。
此二種受日法,比丘尼僅有對首法,因爲尼衆較少有外化的因緣,偶逢因緣一般受日七天便可往返,不須半月、一月法,故無羯磨受日。
(二)所依處所及分房舍法
1、所依住處
安居所依的處所《四分律》中並沒有詳細規定。除露地、樹上及命梵難處,其他如樹下、小屋、冢間、自然山窟、樹林中、船上、檀越房舍、阿蘭若處、僧伽蘭中作法界內均可安居27。
《明了論》中有五種成安居:處所有覆蓋,可擋風雨,堪用功處;四月十六日及五月十六日、爲成就前後安居之處;十六日及界即成;于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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