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住處生起安居心,一腳踏入界內即成安居,不約對首安居之文判斷成否;于所住處沒有五種過失:1、離聚落太遠,乞求難得;2、離城市太近,防修道業;3、多有蚊蟻咬齧行者,或僧衆踏傷彼命;4、沒有依止的五德人。五德謂:未聞令聞、已聞令清淨、能爲決疑、能令通達、除邪見得正見;5、沒有施主施予飲食湯藥28。
《五分律》、《十誦律》亦雲酬量無難才可以于中安居,才能成辦安居之事29。總之,安居一定要如法如律,安居所依之住處,不能是命梵難處,並且要有具德明律之人依止。如上所言,遠離五種過失方可。
2、分配房舍
若非別住,于僧中安居,尚有分房舍法。在律中“分房舍法”亦別列一品,是爲“分房舍犍度”30。“安居犍度”中也列有分房舍及修治法。以出家有先後,夏臘有高低,故分配房舍亦按上中下座法,以顯次第無亂。
夏安居分房與春冬分房尚有差別。若春冬之房,上座來,下座應把好房讓與上座,是爲恭敬之法。而夏房以安居故,不得隨意遷移,所以上座來,下座不需要避于他處。其中分房法廣如《四分律》卷叁十七及卷五十中明。
義淨法師在《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中記載了當時那爛陀寺安居分房的情況:
未至夏前預分房舍,上座取其好者,以次分使至終。那爛陀寺現行斯法,大衆年年分房舍,世尊親教,深得利益。一則除其我執,二普照僧房,出家之衆,理宜須作。然江左諸寺,時有分者,斯乃古德相傳,尚行斯法。豈容住得一院,將爲己有,不觀合不,遂至盡形。良由上代不行,致使後人失法。若能准教分者,誠有深益。31
“世尊親教,深得利益”,“若能准教分者,誠有深益。”善分春冬夏房,息其不滿之心,又能將護僧房,對十方僧衆及住持僧團都有利益。所以作執事者,必須深入律藏,才能如法正確地執行僧法,從而完善僧製,成就六和僧團,亦令諸行者安心修學,成辦道業。
叁、安居期間之修學
安居緣起雖爲避免世人譏诃,但究其實益,莫若說安居之目的是爲了策修。若佛不製安居,鈍根下智之人,必然終日身心馳散,荒廢道業,空耗人身。所謂“心安則道隆”,故佛陀以大悲大智,製令五衆于叁月中精進辦道,出世道果可期。
《盂蘭盆經》中記載,比丘安居之中“或在山間禅定,或得四道果,或在樹下經行”32。《四分律藏》中亦雲:“五夏以前專精戒律”, 可知佛世時以習禅爲主。而戒律是僧人行持的軌則、僧團的共住規約,以“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故半月說戒,平常日用中即嚴淨毗尼,毀犯則立即發露忏悔,還複清淨。戒律傳入中國以後,安居之法隨戒律的傳播與弘揚而開始實行。安居中或習律、或習禅。
(一)習律
益大師雲:
唐宋以來,有禅講律寺,初出家多學戒律,律有得則以律名家,無得則習講參禅,但舍微細戒不舍重戒性戒也。後有徑投禅教者,此即乘急戒緩,然亦護根本五戒,斷無毀重之理。33
所謂“乘急戒緩”,意即僅護根本五戒及性戒,而先習于宗門教下,若有所得,再返回補學戒法,非不學戒,依個人根性而定。這是祖師大德深明律義,而權巧開遮,內懷慚愧,絕不敢輕視佛金口所言,亦不忘“以戒爲師”之慈訓。故雲:“ 律門衰敗,大法並危”34,其重律可知。
又雲:
五夏以前專精戒律,專精者豈徒著衣缽而已。……律中第二要務,在洞明二百五十戒開遮持犯之致。否則二六時中,既挂比丘名,當結無量罪。言之駭聞,思之喪膽。35陶靜 “五夏以前專精戒律”,可知結夏安居前五年中要專研戒律,了達開遮持犯,這樣才能做到律爲己用,非律縛己。用戒法自我莊嚴,把戒律作爲修學佛道的階梯,廣度衆生的工具,如此才不會辱沒比丘、比丘尼的美名。
(二)坐禅
禅又名禅定。禅爲梵語dhyāna之音譯;定爲梵語samādhi之音譯。禅與定皆爲令心專注于某一對象,而達于不散亂之狀態。禅又作禅那、馱衍那、持阿那,意譯爲靜慮、思維修習、棄惡、功德叢林,是寂靜審慮之意;定又名叁摩地、叁昧等。
佛世時的禅定主要是五停心觀、總相念處、別相念處等諸小乘禅法,諸典籍中最常見的即是持息念與不淨觀的修法。因爲佛道修行之綱要爲戒定慧叁學,持戒清淨始可得禅定寂靜,禅定寂靜始能得真智開發。
藕益大師雲:
律中第一要務在常一其心、念無錯亂,謂依四念處行道也。四念處慧,佛法總關;無念處慧,著袈裟如木頭幡,禮拜如錐上下,六度萬行皆同外道苦行,無與真修。若依念處行道,則持戒功德現能獲四沙門果,乃至圓登十地克獲無難。
安居五夏之中雖說專精戒律,但並不與四念處禅觀相違,二者可謂並行不悖,相得益彰。四念處可令行者“常一其心,念無錯亂”,身心世界平靜和諧,住于現法樂住之中。這樣可以了解痛苦的本質(苦谛),明白出離痛苦的方法(道谛),從而遵循修行之道,導歸滅谛36。
禅定爲佛教之主要修行,故大小乘經論皆廣爲說示,種類亦繁多。修者可以隨師指導,此不贅述。
(叁)經行
經行梵語爲cakramana,巴利語爲cakamana。意指在一定的場所中往返回旋之行走。通常在食後疲倦時,或坐禅昏沈瞌睡時,即起而經行,爲一種調劑身心之安靜散步。據《大比丘叁千威儀經》卷上所載,適于經行之地有五,即:閑處、戶前、講堂之前、塔下、閣下。另據《四分律》卷五十九所說,時常經行能得五利:(1)能堪遠行;(2)能靜思維;(3)少病;(4)消食;(5)于定中得以久住。37
《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叁雲:
道俗多作經行,直去直來唯遵一路,隨時適性,勿居鬧處;一則痊疴,二能銷食。禺中日籦即行時也,或可出寺長引,或于廊下徐行。若不爲之,身多病苦,遂令腳腫肚腫,臂疼膊疼。但有痰喑不銷,並是端居所致;必若能行此事,實可資身長道。故鹫山覺樹之下,鹿苑王城之內,及余聖迹,皆有世尊經行之基耳。……經行乃是銷散之儀,意在養身療病,舊雲“行道”,或雲“經行”,則二事總包,無分泾渭。遂使調適之事久缺東川,經雲:“觀樹經行”。38
經行,亦名行道,其不僅可以調節身心,亦能療治衆病,是禅定的有利增上緣,故世尊親示經行,靈鹫山下,鹿苑園中,皆有世尊的足迹。
(四)余修學之法
安居中的修學,如前所舉,亦“互誦說經典,討論律製,並對各自疑問進行交流”討論等。
此外,教典的結集、整理、翻譯均借助于僧人安住一處而完成。團體凝聚的力量,可以碎金。可見安居之法可以成就自行,重振持律之風,令佛法普及光大。
總之,九旬結夏安居,加深了比丘們自身的修養,促進了團體生活的發展。說戒、自恣等法的製定,又爲比丘僧團的律製健全提供了契機。安居行法也逐漸改變了比丘的生活形態,使僧人由行腳雲遊之散僧而聚集成團體,這樣更有利于僧團的發展、僧伽教育及僧人學修等僧事的開展與外出弘化。
四、律學之現代意義
安居是律學的重要內容之一,從安居法可以看到律學的重要 。律學作爲佛教叁學中的一門發展到現代,更應該發揮其與當代相適應的作用。故再對戒律的現代意義發表一點看法。
佛法在世間,利益世間,所以必須考慮與時並進的問題。然佛門僧侶于衆多微細戒條不能持守,由來已久。早在佛陀入滅不久,諸大弟子們即爲了微細戒可舍與否的問題發生了歧義,使僧團失和。第二次結集也是因爲大衆部受持金錢,而上座部主張不得捉持納受錢寶,由戒律問題産生爭議,因此而發起結集。並導致僧團愈加分裂,最終達二十部、五百部之多。陶靜佛教傳入中國以後,道宣律祖“因地製宜”,順應中國人喜大厭小之根性,會通大小乘律典,闡揚戒律,創立律宗,使得大小乘律統一,爲當時的教團所接受。後來因爲滅佛因緣及南禅興起,故有百丈禅師創出富有中國特色的叢林製度,其與戒法同行,使得唐宋佛教得以存留,並日益昌盛。時至明末,佛門衰敗,“貶戒爲小乘,忽持戒爲執相” ,“已無人學毗尼”,甚至“律之一宗掃地矣”39!雖有佛門諸大德如古心如馨律師、
益智旭大師等的大力提倡,但戒律學也只是一度複興,不久又進入寂靜。近代雖有弘一大師、慈舟大師、太虛大師、印順導師等佛門泰鬥的弘揚,但仍然無法重振重律之風。目前僧團雖已呈現出重律之象,然亦多破律儀,所以戒律的隨方性是值得思考的。
韓非子說過:“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40,這條原則適用于任何規範領域。佛陀製戒,原意在“攝僧”,治理僧團,以住持正法。佛陀在世時曾說:“雖是我所製,而于余方不以爲清淨者,皆不應行;雖非我所製,而于余方必應行者,皆不得不行。”41由此可知,佛陀最初之意,戒律作爲佛教規範是應該有“因時製宜,因地製宜”之彈性的。
所以印順導師說:“佛教是適應一切、遍入一切而引人向上,並非打倒一切,而標榜死定的法製向全世界去強力推行。”42又雲:“佛法的思想、製度流行在世間,就不能不受著“無常”演變法則所支配。若把它看成是一成不變的東西,或者以爲佛世可以變異,後人唯有老實遵守,說什麼“放之四海而皆准,推之百世而可行”,或以爲祖師才能酌量取舍,我們只有照著做,這就違反了佛法——“諸行無常”法則。”43
所以戒律欲與時代同步前進,就要考慮到其適用性,這是發揚戒律的先決條件。但是,任何憑空取舍戒法都是錯誤的,戒律的適用與否不能淩空大言、無的放矢,而是必須深入律藏,根據每條戒的製意、緣起、戒相、開緣等內容去逐條地、具體地研究才行。所謂“理可虛求,事難會通”,只有讓每條戒了然于胸,臨事于前,才能做出合于律製的判斷。
總之,作爲…
《結夏安居及律學的現代意義(釋果悅)》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