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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夏安居及律学的现代意义(释果悦)▪P2

  ..续本文上一页住处生起安居心,一脚踏入界内即成安居,不约对首安居之文判断成否;于所住处没有五种过失:1、离聚落太远,乞求难得;2、离城市太近,防修道业;3、多有蚊蚁咬啮行者,或僧众踏伤彼命;4、没有依止的五德人。五德谓:未闻令闻、已闻令清净、能为决疑、能令通达、除邪见得正见;5、没有施主施予饮食汤药28。

  《五分律》、《十诵律》亦云酬量无难才可以于中安居,才能成办安居之事29。总之,安居一定要如法如律,安居所依之住处,不能是命梵难处,并且要有具德明律之人依止。如上所言,远离五种过失方可。

  2、分配房舍

  若非别住,于僧中安居,尚有分房舍法。在律中“分房舍法”亦别列一品,是为“分房舍犍度”30。“安居犍度”中也列有分房舍及修治法。以出家有先后,夏腊有高低,故分配房舍亦按上中下座法,以显次第无乱。

  夏安居分房与春冬分房尚有差别。若春冬之房,上座来,下座应把好房让与上座,是为恭敬之法。而夏房以安居故,不得随意迁移,所以上座来,下座不需要避于他处。其中分房法广如《四分律》卷三十七及卷五十中明。

  义净法师在《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二中记载了当时那烂陀寺安居分房的情况:

  未至夏前预分房舍,上座取其好者,以次分使至终。那烂陀寺现行斯法,大众年年分房舍,世尊亲教,深得利益。一则除其我执,二普照僧房,出家之众,理宜须作。然江左诸寺,时有分者,斯乃古德相传,尚行斯法。岂容住得一院,将为己有,不观合不,遂至尽形。良由上代不行,致使后人失法。若能准教分者,诚有深益。31

  “世尊亲教,深得利益”,“若能准教分者,诚有深益。”善分春冬夏房,息其不满之心,又能将护僧房,对十方僧众及住持僧团都有利益。所以作执事者,必须深入律藏,才能如法正确地执行僧法,从而完善僧制,成就六和僧团,亦令诸行者安心修学,成办道业。

  三、安居期间之修学

  安居缘起虽为避免世人讥诃,但究其实益,莫若说安居之目的是为了策修。若佛不制安居,钝根下智之人,必然终日身心驰散,荒废道业,空耗人身。所谓“心安则道隆”,故佛陀以大悲大智,制令五众于三月中精进办道,出世道果可期。

  《盂兰盆经》中记载,比丘安居之中“或在山间禅定,或得四道果,或在树下经行”32。《四分律藏》中亦云:“五夏以前专精戒律”, 可知佛世时以习禅为主。而戒律是僧人行持的轨则、僧团的共住规约,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故半月说戒,平常日用中即严净毗尼,毁犯则立即发露忏悔,还复清净。戒律传入中国以后,安居之法随戒律的传播与弘扬而开始实行。安居中或习律、或习禅。

  (一)习律

  

  益大师云:

  唐宋以来,有禅讲律寺,初出家多学戒律,律有得则以律名家,无得则习讲参禅,但舍微细戒不舍重戒性戒也。后有径投禅教者,此即乘急戒缓,然亦护根本五戒,断无毁重之理。33

  所谓“乘急戒缓”,意即仅护根本五戒及性戒,而先习于宗门教下,若有所得,再返回补学戒法,非不学戒,依个人根性而定。这是祖师大德深明律义,而权巧开遮,内怀惭愧,绝不敢轻视佛金口所言,亦不忘“以戒为师”之慈训。故云:“ 律门衰败,大法并危”34,其重律可知。

  又云:

  五夏以前专精戒律,专精者岂徒著衣钵而已。……律中第二要务,在洞明二百五十戒开遮持犯之致。否则二六时中,既挂比丘名,当结无量罪。言之骇闻,思之丧胆。35陶静 “五夏以前专精戒律”,可知结夏安居前五年中要专研戒律,了达开遮持犯,这样才能做到律为己用,非律缚己。用戒法自我庄严,把戒律作为修学佛道的阶梯,广度众生的工具,如此才不会辱没比丘、比丘尼的美名。

  (二)坐禅

  禅又名禅定。禅为梵语dhyāna之音译;定为梵语samādhi之音译。禅与定皆为令心专注于某一对象,而达于不散乱之状态。禅又作禅那、驮衍那、持阿那,意译为静虑、思维修习、弃恶、功德丛林,是寂静审虑之意;定又名三摩地、三昧等。

  佛世时的禅定主要是五停心观、总相念处、别相念处等诸小乘禅法,诸典籍中最常见的即是持息念与不净观的修法。因为佛道修行之纲要为戒定慧三学,持戒清净始可得禅定寂静,禅定寂静始能得真智开发。

  藕益大师云:

  律中第一要务在常一其心、念无错乱,谓依四念处行道也。四念处慧,佛法总关;无念处慧,著袈裟如木头幡,礼拜如锥上下,六度万行皆同外道苦行,无与真修。若依念处行道,则持戒功德现能获四沙门果,乃至圆登十地克获无难。

  安居五夏之中虽说专精戒律,但并不与四念处禅观相违,二者可谓并行不悖,相得益彰。四念处可令行者“常一其心,念无错乱”,身心世界平静和谐,住于现法乐住之中。这样可以了解痛苦的本质(苦谛),明白出离痛苦的方法(道谛),从而遵循修行之道,导归灭谛36。

  禅定为佛教之主要修行,故大小乘经论皆广为说示,种类亦繁多。修者可以随师指导,此不赘述。

  (三)经行

  经行梵语为cakramana,巴利语为cakamana。意指在一定的场所中往返回旋之行走。通常在食后疲倦时,或坐禅昏沉瞌睡时,即起而经行,为一种调剂身心之安静散步。据《大比丘三千威仪经》卷上所载,适于经行之地有五,即:闲处、户前、讲堂之前、塔下、阁下。另据《四分律》卷五十九所说,时常经行能得五利:(1)能堪远行;(2)能静思维;(3)少病;(4)消食;(5)于定中得以久住。37

  《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三云:

  道俗多作经行,直去直来唯遵一路,随时适性,勿居闹处;一则痊疴,二能销食。禺中日籦即行时也,或可出寺长引,或于廊下徐行。若不为之,身多病苦,遂令脚肿肚肿,臂疼膊疼。但有痰喑不销,并是端居所致;必若能行此事,实可资身长道。故鹫山觉树之下,鹿苑王城之内,及余圣迹,皆有世尊经行之基耳。……经行乃是销散之仪,意在养身疗病,旧云“行道”,或云“经行”,则二事总包,无分泾渭。遂使调适之事久缺东川,经云:“观树经行”。38

  经行,亦名行道,其不仅可以调节身心,亦能疗治众病,是禅定的有利增上缘,故世尊亲示经行,灵鹫山下,鹿苑园中,皆有世尊的足迹。

  (四)余修学之法

  安居中的修学,如前所举,亦“互诵说经典,讨论律制,并对各自疑问进行交流”讨论等。

  此外,教典的结集、整理、翻译均借助于僧人安住一处而完成。团体凝聚的力量,可以碎金。可见安居之法可以成就自行,重振持律之风,令佛法普及光大。

  总之,九旬结夏安居,加深了比丘们自身的修养,促进了团体生活的发展。说戒、自恣等法的制定,又为比丘僧团的律制健全提供了契机。安居行法也逐渐改变了比丘的生活形态,使僧人由行脚云游之散僧而聚集成团体,这样更有利于僧团的发展、僧伽教育及僧人学修等僧事的开展与外出弘化。

  四、律学之现代意义

  安居是律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从安居法可以看到律学的重要 。律学作为佛教三学中的一门发展到现代,更应该发挥其与当代相适应的作用。故再对戒律的现代意义发表一点看法。

  佛法在世间,利益世间,所以必须考虑与时并进的问题。然佛门僧侣于众多微细戒条不能持守,由来已久。早在佛陀入灭不久,诸大弟子们即为了微细戒可舍与否的问题发生了歧义,使僧团失和。第二次结集也是因为大众部受持金钱,而上座部主张不得捉持纳受钱宝,由戒律问题产生争议,因此而发起结集。并导致僧团愈加分裂,最终达二十部、五百部之多。陶静佛教传入中国以后,道宣律祖“因地制宜”,顺应中国人喜大厌小之根性,会通大小乘律典,阐扬戒律,创立律宗,使得大小乘律统一,为当时的教团所接受。后来因为灭佛因缘及南禅兴起,故有百丈禅师创出富有中国特色的丛林制度,其与戒法同行,使得唐宋佛教得以存留,并日益昌盛。时至明末,佛门衰败,“贬戒为小乘,忽持戒为执相” ,“已无人学毗尼”,甚至“律之一宗扫地矣”39!虽有佛门诸大德如古心如馨律师、

  益智旭大师等的大力提倡,但戒律学也只是一度复兴,不久又进入寂静。近代虽有弘一大师、慈舟大师、太虚大师、印顺导师等佛门泰斗的弘扬,但仍然无法重振重律之风。目前僧团虽已呈现出重律之象,然亦多破律仪,所以戒律的随方性是值得思考的。

  韩非子说过:“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40,这条原则适用于任何规范领域。佛陀制戒,原意在“摄僧”,治理僧团,以住持正法。佛陀在世时曾说:“虽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行;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41由此可知,佛陀最初之意,戒律作为佛教规范是应该有“因时制宜,因地制宜”之弹性的。

  所以印顺导师说:“佛教是适应一切、遍入一切而引人向上,并非打倒一切,而标榜死定的法制向全世界去强力推行。”42又云:“佛法的思想、制度流行在世间,就不能不受着“无常”演变法则所支配。若把它看成是一成不变的东西,或者以为佛世可以变异,后人唯有老实遵守,说什么“放之四海而皆准,推之百世而可行”,或以为祖师才能酌量取舍,我们只有照着做,这就违反了佛法——“诸行无常”法则。”43

  所以戒律欲与时代同步前进,就要考虑到其适用性,这是发扬戒律的先决条件。但是,任何凭空取舍戒法都是错误的,戒律的适用与否不能凌空大言、无的放矢,而是必须深入律藏,根据每条戒的制意、缘起、戒相、开缘等内容去逐条地、具体地研究才行。所谓“理可虚求,事难会通”,只有让每条戒了然于胸,临事于前,才能做出合于律制的判断。

  总之,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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