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資助佛教界經營的福利事業。至于寺院、教團,是否也可以這樣做呢?筆者認爲,無論從“自養”的角度還是從利益人群、福利社會的角度,似乎也可以提供剩余資金委托在家信衆經辦非以贏利爲目的各類企業,把所得收入的一部分用來投入社會慈善福利和公益事業。
筆者在“交大資工鳳凰城信息站”看到中國文化大學青少年兒童福利學系王順民副教授寫的《人間佛教的遠見與願景——佛教與社會福利的對話》的論文,根據大量資料和前人研究的成果,對臺灣佛教界經營的慈善公益活動做了詳細的考察和評估。他提到臺灣佛教福利服務的實施範疇、模式有如下幾種:
1.宣化事業:宣化事業是指爲宣布教義、發揚教旨以達到社會教化目的所經營的事業,計有:(A)出版社(著書宣化);(B)圖書館;(C)演講集會(佛學講座、淨化社會公益講座);(D)電視、電臺媒體弘法。
2.宗教性事業:系指有關宗教性質的相關活動,計有:(A)菩薩生日慶典;(B)傳戒受戒;(C)法會;(D)共修會、禅修、佛七;(E)朝山、拜山、造塔、拜忏;(F)動物放生。
3.學藝事業:爲培育人才、宣揚教理與研究教義所舉辦的事業,計有:(A)各級學校;(B)佛學院所;(C)冬夏令佛學營。
4.濟衆事業:爲濟助老人、孤兒、殘疾與急難者等所舉辦的事業,計有:(A)冬令救濟、急難救助;(B)養老院;(C)孤兒院;(D)施棺;(E) 墓園。
5.衛生事業:爲救濟病患防止惡疫蔓延,特舉辦下列事業:(A)醫院;(B)診所;(C)義診。
6.土木事業:爲興盛公共事業,援助公益,特舉辦下列事業:(A)道路、堤防的建設;(B)橋梁的設置。
7.社區事業:系指爲配合社區發展,而專門興辦的事業,計有:(A)長壽俱樂部;(B)托兒所、幼兒園;(C)社區活動中心、圖書館、公共設施;(D)社區活動;(E)獎助學金;(F)發展觀光事業;(G)技藝教育。
8.公益事業:系指爲配合變遷社會需要,而提供的各項福利服務,計有:(A)環保;(B)反毒、拒煙;(C)器官捐贈、骨髓移植;(D)淨化選舉。
包括當代幾個頗具盛名的佛教團體在內,所從事的宗教福利事業就廣度而言,差異性並不大。亦即呈現出相當程度的重疊性,比如大都是集中在急難救助、濟貧、醫療、教化、出版、公益活動與舉辦共修活動等方面。至于臺灣地區佛教團體所從事的公益慈善活動,如果依其實際支出金額的大小來分,那麼,它們依序分別是急難救濟、冬令救濟、捐助地方建設、獎助學金、義診與醫療補助、慰問探訪、興建青少年與老人福利機構以及動物放生。
從中可以看到臺灣佛教界經營的社會慈善事業所涉及的範圍相當廣闊,我們今後開展佛教慈善活動是可以從中得到有益的啓示。可以說,一切民衆希望得到社會關懷和救助的地方,也應該是佛教慈善公益事業發揮作用的場所。
迄今爲止,大陸佛教學者對臺灣及香港、澳門佛教界的經濟情況和經營佛教慈善事業考察研究的還不多。筆者非常希望看到學者特別寄希望于年輕學者對此進行專門細致的調查和研究。其中:1、在臺灣、香港和澳門佛教寺院、教團的經費來源中,信衆的施舍占據總收入多少比例,是如何分配使用的;2、佛教的“寺院經濟”包括哪些項目,如何經營,大體上提取多少比例用于社會慈善事業;3、佛教慈善公益事業在全社會的慈善事業中占據多大的比例;4、佛教慈善公益事業包括哪些內容,通過怎樣的組織機構去實施;5、在佛教慈善公益事業中,對援助社會的文化教育事業,從事自然環保、動物保護等,是如何進行的;6、佛教慈善功德基金會是如何組成的,資金來源如何,如何運營等等。
筆者認爲,對這些問題進行考察與研究,對于我們今後改進社會慈善福利事業有積極的借鑒意義。
〔1〕楊曾文:《太虛的人生佛教論》,載《太虛誕生一百周年國際會議論文集》,香港法住出版社1990年版;《大乘佛教倫理與現代社會》,載傅偉勳編《從傳統到現代》,東大圖書公司1990年版;《21世紀的人間佛教和佛教研究》,載《第四屆印順導師思想之理論與實踐研討會論文集》,弘誓佛學院,2003年。
〔2〕趙樸初:《中國佛教協會叁十年》,載《法音》1983年,第6期。
〔3〕聖輝:《中國佛教協會五十年》,載《法音》2003年,第10期。
〔4〕四個維護是: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
〔5〕《法音》2002年,第10期。
〔6〕《法音》2003年,第10期。
〔7〕《法音》1993年,第12期。
〔8〕見“南普陀”、“上海玉佛寺”及“河北佛教慈善功德會”等網站。
〔9〕星雲法師:《人間佛教的藍圖》(一),載佛光山文教基金會《普門學報》2001年,第5期。
《新世紀中國佛教的使命和社會關懷》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