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試論釋家講經之展開(李小榮)

  試論釋家講經之展開

  編輯:李小榮

  來源:閩南佛學

  內容提要:本文主要從叁教講經之緣起的曆史背景出發,具體地探討了釋家講經之要求,講經人員的組成、谟經的步驟及場合,俾有助于人們深入了解講經變文的宗教特色。

  關鍵詞:釋家講經 要求 步驟 場合

  作者簡介:李小榮,福建師範大學中文系文學博士。

  叁教講經之緣起

  在佛教未傳入中國之前的西漢,儒家便已有講經的記載。《史記》說董仲舒:“以治《春秋》,孝景時爲博士。下帷講誦,弟子傳以久次相受業。”漢武帝把儒學定于一尊後,講經則蔚然成風,至後漢還形成了一定的程式。

  《後漢書·桓榮傳》雲:“車駕幸太學,會諸博士論難于前,榮被服儒衣,溫恭而蘊籍,辯明經義。”《丁鴻傳》則說:“鴻年十叁,從桓榮受歐陽《尚書》,叁年而明章句,善論難,爲都講。”《楊震傳》又載:“(震)少好學,受歐陽《尚書》于太常桓郁,明經博覽,無不窮究。諸儒爲之語曰:”關西孔子楊伯起。“常客居于湖,不答州郡禮命數十年,衆人謂之晚暮,而震志愈笃。後有冠雀銜叁 魚,飛集講堂前,都講取魚進曰:“蛇 者,卿大夫服之象也。”《侯霸傳》雲:“成帝時,任霸爲太子舍人。霸矜有威容,家累千金,不事産業,笃志好學,師事九江太守房元,治《谷梁春秋》,爲元都講。”從這些記載可知漢代儒家講經有這樣幾個特點:一、講經場合不論,可以是官方的太學也可在私人的講堂。二、講經時必有論難之形式,即聽講人可隨時發問與主講人論辯,從而達到明了經義的目的。叁、講經時除主講人外,還有協助者,謂之都講,這一角色常由學生擔當,如《丁鴻傳》、《候霸傳》所載。都講可以提問發難參與論辯,目的是啓發聽講者。四、每位主講人(經師)都有其擅長的經典,注重師承,嚴守家法。

  魏晉以後,儒家講經程式漸繁,人員趨多。《魏書·祖瑩傳》說:“時中書博士張天龍講《尚書》,選(瑩)爲都講。生徒悉集,瑩夜讀書勞倦,不覺天曉。催講既切,遂誤持同房生趙郡李孝怡《曲禮》卷上座。博士嚴毅,不敢還取,乃置《禮》于前,誦《尚書》叁篇,不遺一字。”由是觀之,講經之前還有都講誦經一法,此與釋家相(詳見後文)。《隋書》載天子禦講,儀式則極其隆重:“後齊將講于天子,先定經于孔父廟,置執經一人,待講二人,執讀一人,摘句二人,錄義六人,奉經二人。講之日,皇帝服通天冠,玄紗袍,乘象辂,至學,坐廟堂上。講訖 ,還更殿,改服绛紗袍,乘象辂還宮。講畢,以一太牢釋奠孔父,配以顔回,列軒懸樂,六佾舞。”此處講經,不唯人數衆多,且設樂舞以祭奠,這大概是官方講經中最莊重的場合了。

  佛教講經之起始,自有其據。康僧會《安般守意經序》雲:“世尊初欲說斯經時,大千震動,人天易色,叁日安般,無能質者。于是世尊化爲兩身,一曰何等,一曰尊主,演于斯義出矣。大士上人十二輩,靡不執行。”世尊化作兩身,其一就《安般經》而發問曰“何等”?另一尊身答之“尊主,如何如何”而敷演經義。前者類似于漢儒講經之都講,後者則相當于經師。佛教結集時,本系一人發問,一個演唱佛語,如此往複以至終了而集爲一經。支謙譯《大明度經》即爲此類問答體之經文。其文有雲:“善業爲法都講最不可及。所以者何?在所問如應答,法意不搖,其言皆妙,答曰是法意也。諸佛弟子所問應答。”譯者並注雲:“善業于此清淨中爲都講,秋露子于無比法中爲都講。”此處“都講”之名顯然同于漢儒講經。同經又載:“當複于何處更索經師”,“經師”之名稱亦見于漢儒講經。《漢書·平帝紀·元始叁年》說:“立官稷及學官,郡國曰學,縣道邑候國曰校。校學置經師一人。”由引看來,釋家講經雖自有根據,但它的人員稱名實與儒家講經相同。這裏釋儒兩誰影響了誰,史無明載,未能定論。

  早期道教並無講經之說,僅是誦習經文而已,如五鬥米道有“以老子五千言使都習”的規定。道教講經之確立,當是劉宋時陸修靜所爲。《靈洞玄寶齋說光燭戒罰燈誓願儀》載有“法師”、“都講”之職。都講之名源于釋儒兩家,而“法師”一語實借自內典。西晉竺法護譯《正法華經》裏就有“歎法師品”,曆述法師的種種功德。再則陸氏所言之“侍燈、侍香”,“燒香上講之法”乃仿自東晉道安的講經儀式(關于後者詳後文)。因此,道教講經儀式的確立,主要受到釋家的影響。

  釋家講經之要求

  佛教東傳後,因其概念繁多,義理複雜,思惟方式與中土又大異其趣,所以需要對經典進行通俗化變易方可使信衆理解。在講說中有多方面的要求。如在儀式上,《正法華經》就說:“菩薩先處二法乃應講經:一曰威儀,二曰禮節。”于此,《叁千威儀》有極詳細的規定:

  上高座讀經有五事:一當先禮佛;二當禮經法上座;叁當先一足蹑阿僧提上正住座;五先手按座巧卻座。已座有五事:一當正法衣這座;二楗椎聲絕當先贊偈呗;叁當隨因緣志讀;四若有不可意人不得于座嗔恚;五若有持物施者當排下著前。又問經有五事:一當如下床問;二不得共座問;叁有解不得直當問;四不得持意念外因緣;五說解頭面著地作禮反向出戶。

  細繹該段經文,讀經五事也罷,已座五事也罷,問經五事也罷,所規定的都是針對經師或都講而言的。在法師開講之前,經師須轉讀經文。《高僧傳·經師篇》載嚴公發講,法等作叁契經竟。嚴徐動麈尾曰:“如此讀經,亦不減發講。”由此可知講經文之前心須誦經。至于問經五事,則爲都講應注意的事項。

  講經時對法師亦有要求。鸠摩羅什譯《十住毗婆娑論》雲:

  說法者處師子座複有四法。何等爲四?一者欲升高座,先應恭敬禮拜大衆然後升座。二者衆有女人應觀不淨。叁者威儀瞻有大人相,敷演法音顔色和悅,人皆信受。不說外道經書心無怯畏。四者于惡言問難當行忍辱。處師子座複有四法。何等爲四?一者于諸衆生生饒益想。二者于諸衆生不生我想。叁者于諸文字不生法想。四者願諸衆生從我聞法者于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而不退轉。

  這段經文對于法師處師子座提出了多種要求,有的是屬于威儀和禮節方面的,如恭敬禮拜大衆之類。更多的是要求法師能精通典藉,平等對待聽衆,最好做到“廣博多學能持一切言辭章句”,“不增不損如所說行”。當然,此處所說的都是天竺方面的要求。至若漢土講經時,僧家對它進行了揚棄,“不說外道經書”一點就被擱置一邊而不予以采納,他們反而雜引書史,內典外典相續訓導。深究其源,當與佛教格義說有關。

  格義由東晉僧人竺法雅、康法朗共創。《高僧傳》雲:“法雅,河間人,凝正有氣度,少善外學,長通佛義,衣冠士子,鹹附咨禀,時依門徒,並世典有功,未善佛理。雅乃與康法朗等,以經中事數,擬配外書,爲生解之例,謂之格義。”自此之後,格義之說風行一時,極受推崇。所謂事數,《世說新語·文學篇》注雲:“謂若五陰、十二入、四谛、十二因緣、五根、五力、七覺之屬”,可知它是指佛典中的名相與概念。這些新的名詞對于初次接觸的信徒而言無疑是另類文化,是完全陌生的東西,要准確理解誠非易事,必須把它們通俗化。因此將它們與本土固有的思想概念相比擬便成了一種方便,如《弘明集·正誣論》中就把“泥洹”比附成時人熟習的“無爲”。當時的高僧大德,常常內外兼通,講經釋論之時,往往征引外書,如:

  釋道立,不知何許人也。少出家,事安公爲師,善《放光經》。又以《莊》、《老》叁玄,微應佛理,頗意屬意焉。

  慧遠年二十四,便就講說。嘗有客聽講,實難相義。征複移時,彌增疑昧。遠乃引《莊子》義爲連類。于是惑者曉然,是後安公特聽慧遠不廢俗書。

  由此可知,用本土思想的固有概念對應佛教義理,可使惑者曉然,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然鸠摩羅什至華後,其譯經曉暢明白,義理頓明,格義之法漸衰。但是否從此它就銷聲匿迹了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續高僧傳》謂“徐同卿撰《通命論》兩卷,卿以文學之富,鏡達玄儒等教,亦明叁世因果。但文言隱密,先賢之所未辯,故引經史正文,會通運命歸于因果,意在顯發儒宗,助佛宣教。”徐氏之舉便是格義。敦煌S·6147號殘卷,姜伯勤先生考釋後發現它“以《大智度論》之“種智”說,與老子的“無爲無不爲”說相通融,又以《莊子》之“至人”說,與《涅般經》之“法鏡”說相通融。”可見格義的影響,晉宋以後余波未消。

  總之釋家的講經要求是多方面的,講經時既要遵守具體的宗教儀軌,又要求主講人有內外兼通的文化素養。

  講經之人員組成

  中土講經程式的確立,一般都認爲始于東晉的道安法師。《高僧傳》雲:“安既德爲物宗,學兼叁藏,所製《僧尼軌範》、《佛法憲章》,條爲叁例:一曰行香定上講經上講之法,二曰常日六時行道飲食唱時法,叁曰布薩差使悔過等法。天下寺舍,遂則而從之。”其中第一條說的便是講經之程式,至于如何行香定座上講,則語焉不詳。征諸史籍,卻也可找到蛛絲馬迹。《釋氏要覽》“行香”條雲:

  行香。《南山鈔》雲此儀自道安法師布置。《增一經》雲:“有施主設供者,手執香爐白言時至,佛言香爲佛使,故須然也。”《受香偈》雲:戒定慧解知見香,遍十方界常芬馥,願此香煙亦如是。

  據此看來,行香之說並非向壁虛構,而且有佛典依據的。而且行香之時,必須唱《受香偈》一類的呗贊。

  《續高僧傳》又雲:“昔彌天釋道安,每講于定座後,常使都講等爲含靈轉經叁契,此事久廢。既是前修勝業,欲屈大衆名誦《觀世音誦》一遍,于是合座欣然,遠近相産。爾後道俗舍物乞講前誦經,由此始也。”據此,講前誦經,亦是道安所立之儀軌,此蓋爲上講經之釋也,即讓都講轉經叁…

《試論釋家講經之展開(李小榮)》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