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境影像,而緣慮執取,以爲實在。第七末那識恒審思量,是前六識和第八識的中介,它以阿賴耶識爲其自己存在的前提和認識對象,由于末那識的活動伴隨有四種根本煩惱,從而使人們陷于痛若和生死輪回。識的變現和作用可分爲叁類八識,即是“八識叁能變”。它告訴了我們生死的原因和解脫的原理。
二、叁能變轉變的規律
(一)、叁能變的內涵
在唯識學的思想裏,現象界存在的事物上由識變現出來的結果。但從根本立場上來說,不承認那些東西的實在性,而是我與法的假說而已。這個假說是把虛幻不實的東西,用世俗的見解而從名言上分別設想爲種種法與我的真實,也就是作概念的建設定而固定下來。
法與我假設的根據是什麼呢?是識的變現。這也是現象成立的根據。就識的功能而言,玄奘法師認爲識有八種,即前六識(第叁能變),作爲深層的自我意識的末那識(二能變)和根源心的阿賴耶識(初能變)。對于識的變現《唯識叁十論頌》卷一說:
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17]
這裏透視出分別即是識轉變的思想。深層的阿賴耶識所含藏的種子,從未成熟的狀態而變化爲已成熟的狀態的結果,這是從種子的發展過程而生起表層的心理活動。這種子逐漸成熟的過程,亦可以用識的轉變來表達。
在八識當中,前七識依第八識而轉,第八阿賴耶識是八個識當中的根本識。唯識學認爲阿賴耶識的存在是非常重要的。 [18]因爲必須以此作爲成立現象界的根源,而且阿賴耶識是個人性的東西每個人都具備。《唯識叁十論頌》卷一說:
由一切種識,如是如是變,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19]
說明了阿賴耶識的轉變與轉識的變化作用是互爲因果的。就八識而言,前六識依第七識而生起,第七識又依第八阿賴耶識的見分爲內自我,這一切都是相互依存而生起的。
從上面敘述我們不難看出,叁能變中識變現的含義有叁:即種子在阿賴耶識中變化成長,直至生起可現行諸識;識變現就是識的分別;在識的分別過程中,又熏生新的種子于阿賴耶識。這在《成唯識論述記》卷叁說:
緣名變,即變現義,是果能變。且第八識唯變種子及有根身等,眼等轉識,變色等是。此中但言緣,故名變。……生名變,種子第八識生七識等,並名爲變,七識生第八,亦名爲變。[20]
因此,叁能變的識變現即是識內部的變化和外部的變化,並且又是互爲因果的關系。這個圓環連鎖的關系,就是識變現的整體體現。這一關系的不端的連續下去,就構成了我們的人生。由此可見,唯識學的識變現的理論,不但解
釋了現象世界的來源,而且對人生的方向,也提供了指示和答複。
(二)叁能變轉變的過程
唯識學的主旨,在于說明心識之外,沒有固定的實我,也沒有固定的實法。但是在這世界上,明明有圓顱方趾的“我相”,和芸芸衆生;也明明有山河大地,房舍器物的“法相” ,一定說沒有我、法,如何能使世人信服呢?于是世親菩薩,假借外人質疑之詞,來說明萬法唯識的妙理。《唯識叁十論頌》說:
由假說我、法,由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此能變唯叁。[21]
我,梵名( Atman), 音譯阿特曼,原意爲 “呼吸”,引伸爲生命、自己、自我、自性等。這是印度婆羅門教,自四吠陀時代以來使用的名詞。此我有常、一、主、宰四種意思。梵書時代,婆羅門教以 “梵”爲宇宙最高原理,以我爲爲個人生命原理,有 “梵我一如”的說法,此即佛教經典中所破的“神我” 。本來,“我”只是五蘊諸法,因緣和合的集合體,何嘗有一個恒、一、主宰的實我呢?
法是軌持義,軌者“軌生物解”,持者“任持自性” 。在《成唯識論述記》 卷一說 :
法謂軌持,軌者軌範,可生物解;持謂任持,不舍自相。[22]
簡單的說,我人的見聞覺知作用,對于任何一事一物,都會于那事物上起一種見解,即是軌生物解;世間任何事物,皆有它特別的體性,我們對于它所起的見解,無論是對是錯,而它本身的體性,任運攝持,而不失不變,即是任持自性。以上所說的,是狹義的法。至于廣義的法,是通于一切的意思。舉凡世間一切,有形的、無形的、真實的、虛妄的、精神的、物質的、事物其物的、道理其理的,林林總總,統統稱爲 “法” ,所以佛典上常用 “一切法”、 “諸法”、 “萬法” 等辭彙來表達宇宙間的萬有。
這一切都是因緣假托,沒有真實永恒的實體。《成唯識論述記》卷一,以 “兩重二假”來說明這個“假”字。即:一重是無體隨情假,有體施設假;一重是以無依有假,以義依體假:
假有二種:一者無體隨情假,多分世間,外道所執,雖無如彼所執我法,隨執心緣亦名我法,故說爲假;二者有體施設假;聖教所說;雖有法體而非我法;本體無名強名我法。不稱法體,隨緣施設,故說爲假。[23]
1、無體隨情假,是說宇宙萬有,都是因緣和合而生起存在,本來沒有實我實法的自體。不過在世人迷情的見解上,認爲有實在的我,實我的法。其實這是我人執見上迷謬的見解,不是諸法的本相。不過佛陀爲了說法的方便,隨順世情,假借我法兩字,來顯示所說的法體,這叫做無體隨情假。
2、有體施設假,聖教所說的佛、菩薩、聲聞的“我”,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的“法”,雖然一一都有它的法體,但法體是沒有名字的,不過假爲施設,安立一個名字罷了。而這個名字並不能代表其所指的法體,這叫有體施設假。
以上兩種我法,前者是世間的迷情妄執,後者是佛陀的隨緣假設,都是沒有實體的。
3、以無依有假,世人所執的我法,只是假名,沒有實體,而其迷執的心,卻是有體的。所以對于無體的我法說它是假,而它寄托在有體能變的心識上,假能迷的妄情而說我法,所以稱爲以無依有假。
4、以義依體假,義是義用,聖教所說的我法,是依于法體之義,假說我法。例如我人的身體,在一期生命期間,心識上的種種活動,看起來似乎有一個主宰的作用,發號施令,支配一切,似乎是我的意義;另一方面,在各種塵境上,使我們生起見聞覺知的了別作用,而那法體上又能任持其自性而不失,似乎是法的意義。因爲法體有此意義和作用,假說我法,這叫以義依體假。
以上二假,一是隨妄情的迷解假說世間我法,一是隨法體的義用假說聖教我法。總結來說,我法二字,只是名言假設,只有假名,沒有實體,佛菩薩爲說法度生,假借名言,來施其教化,這就是 “由假說我法”。
相即相狀,轉是生起。而這些種種我相、法相,都是“識”所變現的,稱爲“識變”。《成唯識論》卷二說:
然依識變,對遣妄執真實我法說假似言。[24]
識變是由識轉變、變現的意思。《成唯識論》卷一解釋識變時說:
變謂識體轉似二分,相見俱依自證起故,依斯二分施設我法,彼二離此無所依故。或複內識轉似外境,我法分別熏習力故,諸識生時變似我法,此我法相雖在內識而由分別似外境現。諸有情類無始時來,緣此執爲實我實法,如患夢者患夢力故,心似種種外境相現,緣此執爲實有外境。愚夫所計實我實法都無所有,但隨妄情而施設故說之爲假,內識所變似我似法,雖有而非實我法性,然似彼現故說爲假。外境隨情而施設故,非有如識。內識必依因緣生故,非無如境。由此便遮增減二執,境依內識而假立,故唯世俗有;識是假境所依事,故亦勝義有。[25]
八識心王、及各各相應心所,皆能從自體轉變 (變現) 出來似有實無 (似實實假) 的相分和見分。見分是能認識的作用,相分是似外境的影像,依此二分施設 (假說) 我法,而此相、見二分,是識體轉變出來的,離開識體也就沒有相、見二分,這就是識變。
所謂識,本來是一種功能,此功能未起現行之前 (即潛隱的功能) ,不稱識而稱種子。此功能發生作用 (由潛隱而生起現行) ,不稱種子而稱識。種子生現行,必待緣俱。心法生起要具備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四種緣,色法生起只須因緣、增上緣二種緣。八個識共有叁種能變。《唯識叁十頌》說:
此能變唯叁,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26]
《成唯識論》卷二在诠釋能變時說有因能變和果能變的兩種能變,論曰:
此叁皆名能變識者,能變有二種:一因能變,謂第八識中等流、異熟二因習氣,等流習氣,由七識中善惡無記熏令生長;異熟習氣,由六識中有漏善惡熏令生長;二果能變,謂前二種習氣力故,有八識生,現種種相。[27]
“能變”分爲因能變和果能變的兩類:所謂“因能變”(Hetuparinama)就是因的轉變。“因”是指阿賴耶識攝藏的種子(等流、異熟二因習氣),它是産生現行的原因。現行爲果,種子爲因。“因能變” 是第八識中等流,異熟二種習氣的轉變,由潛隱的種子生起現行,轉變爲第八識識體(即等流、異熟二因習氣所生的果。);所謂“果能變”(Phalaprannama),就是第八識體生起時,前七識相繼生起,在八個識及其心所的自體分上,各各變現生起相分、見分二分。換句話說,果能變就是自證分變現産生見分和相分。果能變,又曰緣變,變現義,是從認識論的角度說明唯識。即八識自體現行時,各各變現相見二分,見分爲能緣之心,相分爲所緣之境,這是繼承了《解深密經》諸識所緣,隨心所現的思想。《成唯識論述記》卷四稱:
自性親因名等流種,異性招感名異熟種,一切種子二種攝盡。[28]
等流習氣,又作名言種子。爲産生諸法的親因緣種子。是由前七識中善、惡、無記等叁性的熏習,而生長所成的…
《論述唯識學叁能變思想(寬昌)》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