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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論·智慧品》講義▪P7

  ..續本文上一頁但是,一個補特伽羅的相續中有同時以多種我執所引的多種愛相違,以後者所引的十二緣起中的愛支,對彼爲何有非染汙?

  若想:這是在敵宗前放太過,故無過失。

  答:敵宗不承許有以壞聚見所引的愛,所以這也不合理。

  又想:所說是敵宗前對愛分兩種,而且前者無後者有,故無過失。

  答:未加任何簡別而一般說“非染汙”及“如癡”,以詞句力只顯示有非染汙愛而已,何以顯示有染汙愛呢?未入詞句意義故。彼亦,先說比喻和遣除疑惑後,“雲何無”僅是顯示立宗的文句而已。“有者是什幺”和“有之因”二者失壞的語言——如是無關者在大阿阇黎的語言中無有出處也無機會。

  又想:那麼,難道不見對佛也有紮入檀刺等業的功能?

  答:這是在觀現世量的諸凡夫前,僅僅是以必要而顯示。一切虛妄分別消于法界而且化現的影像如幻化般,于彼爲何還有真實成熟業和苦受呢?你承許聲聞阿羅漢的身是苦谛余事,而且未滅心則未滅一切戲論之因,上文剛說故。

  他們又說:如雲“身滅受成脫,想盡及行滅,並識亦隱沒,此成即苦邊”,在阿羅漢們舍身壽之行時,爲何不成爲斷盡五蘊相續而寂滅?以不具再生之因故,如油盡之燈。

  答:他們由無轉生輪回之因的煩惱,雖不轉生叁有,但未圓滿證悟一切法無自性的空性故,此具有所緣之心執著輪回是所斷、涅槃是對治等方面,或于某些戲論中將會安住,並不是無緣最寂滅。因此,有無等戲論之心遠離遮遣一切邊的空性,彼雖然暫時于滅定中已滅,但將會再次生起,相續中具有引起意生身的因——無漏業及無明習氣地故,即是未獲得其對治——息滅一切戲論的空性故,如同無想定或者其果生于無想天一般。

  是故,凡是欲獲得涅槃者應修空性,因爲遠離此不能獲得任何暫時與究竟的涅槃。

  何語入經藏,彼許爲佛語。

  豈非大乘教,多許同汝經。

  若以一不攝,一切非佛經,

  則以一分同,一切成佛語。

  何語迦葉等,亦不測度者,

  誰以汝未解,而作非所持。

  另外,若說:何語宣說增上定學故入經藏、宣說戒學故現律藏、宣說慧學故不違論藏,彼語即承許是佛說之語,但是不同于小乘叁藏的大乘不是佛說的經。

  答:豈不是大乘經教多數也承許爲和你們的經等相同?

  若說:有些大乘教中,宣說五無間罪也不受報、報身是常有、不斷除輪回以及色等是無有等,見與小乘叁藏不同故。

  答:如果以不攝于小乘叁藏的不共宣說所诠的大乘經一分,便一切大乘成爲非佛經,則以同于小乘經所诠義的一分,其余一切也爲何不成爲佛語?故按某一方面來說,不必唯一與小乘叁藏相同。而如果以與所诠叁學不相違爲意趣後如是宣說,則此點在大乘也以較小乘增上的方式具有。如《大乘莊嚴經論》雲:“入自大乘經,現自煩惱滅,廣大甚深義,不違自法空。”

  若說:若廣般若母等是佛語,大迦葉等應證悟其所诠義,而且應當從由彼相續不斷的傳承上師處得受,但並非如此故,不是佛經。

  答:大乘何語以大迦葉等也測度不了的甚深者,以你未理解便稱非佛經而舍棄的理由,將此判爲非是所取,誰會依此而作呢?由此了知大乘甚深故而難證的功德。如《大乘莊嚴經論》雲:“不解解不深,深非思度解,解深得解脫,諸怖不應爾。由小信界伴,不解深大法,由汝不解故,成我無上乘。”

  有些注釋中這樣說:此叁頌位置錯亂,故非原文,而是他人所加。無論如何,句義即是如此。

  爲度愚苦衆,菩薩離貪懼,

  成就住輪回,此即悟空果。

  他們又說:如果見空性,將不住輪回,而且應成對道與果不精進。

  答:雖然勝義中不可能有痛苦,但爲利益以自心愚癡而具痛苦的其它有情,以見如幻的心,從對叁有貪懼的二邊中解脫,即是雖住叁有而不被叁有染汙,如同淤泥中的蓮花一般,成就安住于輪回,此即是證悟空性之果。否則,若未證得有寂平等性,則以叁有過失及寂滅功德之心將偏墮于寂滅一方。

  丁叁、歸攝彼等之義

  如是空性宗,隨意破非理,

  是故應不疑,修習空性義。

  煩惱智障暗,對治空性慧,

  欲速遍知者,何不修空性?

  何事能生苦,于彼應生懼,

  空性能息苦,于彼雲何懼?

  實我若存在,于彼應生懼,

  既無少分我,誰複成畏懼?

  如是對于安立空性之宗隨意破除不應道理,叁乘菩提依賴此故。是故,應當不懷疑而修空性。既然二障的對治除空性外別無他法,希欲獲得遠離二障遍知果位的人爲何不修習空性?何種有事能産生痛苦,對彼雖應畏懼,然而空性能徹底息滅一切痛苦,對彼爲何畏懼?即是非畏懼之處故。如果有些許實有畏懼者“我”,則對任何境將生畏懼,然而既無任何“我”,誰成畏懼呢?即畏懼不應理,故對空性斷除怯弱而應速修空性。如是連接下文之後:

  乙二、 以理抉擇道爲無我分二:一、真實;二、證悟空性之作用。

  丙一、真實分二:一、人無我;二、法無我。

  丁一、人無我分叁:一、破俱生我;二、破遍計我;叁、于如是遮破辯駁。

  戊一 、破俱生我:

  齒發甲非我,我非骨節血,

  非涎非鼻涕,非膿非黃水,

  非脂亦非汗,非肺亦非肝,

  我非余內髒,亦非屎與尿,

  肉與皮非我,暖及風非我,

  孔竅亦非我,六識皆非我。

  成爲依自相續五蘊不觀察而執我的壞聚見之境的“我”,如果有,則需要在此五蘊上存在,此外他處不承許有我故。此處,若于“我”如何成立以智慧觀察,則叁十二顆牙齒,二萬一千根頭發,二十指甲,叁百六十骨節,身體的血液、鼻涕,涎分即胃等有涕相的濕界,黃水以及血壞之相的膿水,身體內外具油相的脂肪,汗,肺,肝,心等其余內髒,屎,尿,肉與皮膚,暖熱,呼吸等身體內外的風界,耳等諸竅,這些都不是我。因爲這些是從多分、零碎衆多微塵所生的無常,所以其聚合或支分不是我。如《大乘莊嚴經論》雲:“非惡處異性相故。” 同樣,眼等六識界也不是我,它們是衆多及無常故。因此,即是對于從牙齒至皮膚之間的地界水界、暖熱的火界、風界、竅的空界、識界——這六界的聚合假立補特伽羅並如是耽著,而所謂的我本無實有。

  對此比喻:黃昏時眼不明亮者看見花繩爲蛇時,生起執蛇之心,而乃至不觀待因緣則不會退失,如是花繩比喻諸蘊,黑暗恍惚和眼不明亮比喻迷亂緣的無明,蛇執比喻我執。這樣,譬如在黑暗中即使以手摸索而尋蛇,手未碰到蛇,但仍然不退蛇執,心沈浸在未移動的恐怖之中,如是“頭是我否、手是我否”,了知不是後,雖然遍身觀察不得我,但對無我沒有産生定解,是觀察尚未點中要害。這樣,在彼黑暗中挂上燈後,遍照一切處,如果何處所見的蛇,了知它是花繩,在彼處雖然無蛇但把繩迷亂爲蛇,在境上見無蛇後自然息滅執蛇之心,如是了知依此五蘊執著的“我”僅僅假立外無有而産生截斷疑心吊索的話,即彼相續串習,以此將會現量見無我。

  戊二、破遍計我分二:一、破許我爲識;二、破許我爲無情。

  已一、破許我爲識

  數論外道說:一切所知法攝爲二十五谛,其中“我”即心識神我,承許是能食一切變異者或受者,非作者,是常法,離叁德,無作用。其一切行境從自性生,即是憂喜暗或苦樂舍叁德平衡時名爲自性,它是産生二十叁種變異的因,如同瓶因之泥。從自性産生覺或大,它如同雙面鏡,其中雙現外五唯和內神我的影像,能作這二者好似相合的連結。由受用所境而生慢,它也有變異慢、喜慢、暗慢叁種,是以功德而分類。其中,從初慢産生聲觸色香味五唯,以彼等功德産生空風火水地五大;從喜慢産生眼等身五根、口手足大小便道五業根以及共同的意根,即是十一根;以暗慢能作其余二者的助伴。因此,自性唯是自性類,大慢五唯七法是自性與變異兩類,其余十六法唯是變異類,神我是非自性非變異類,共有四類。神我是識,其余都是無情,自性與神我是常法。這樣承許:如是樂等是外境無情性,雖然沒有心識的實物,但在覺或大中顯現而有,以神我受用時,由于和神我識不能別別區分,故僅認爲我所而已。如是此宗承許我是識,勝論外道則承許是無情故,遮破這二者其余一切外道都將遮破,故破這二者。

  取聲識若常,恒時應取聲。

  若無所知境,何因謂能知,

  無知若爲知,木亦成能知,

  故無境現前,定無彼能境。

  謂由彼知色,爾時何不聞?

  謂由聲不近,則無知彼識。

  取聲自性者,雲何成取色?

  一人爲父子,假立非真實,

  憂喜暗叁德,非子亦非父,

  彼者亦不見,具有取聲性。

  如伎以異相,見彼彼非常,

  異相猶爲彼,彼一未曾有。

  異相若非真,當說本自性,

  若謂唯識性,士夫悉成一,

  心無心亦一,何故有性同?

  別別皆顛倒,何爲同所依?

  初者如數論外道所承許之我——識的自性常法不存在,因爲如果取聲識是常,則應成一切時取聲,正取聲的彼識如是承許常有故。

  他們說:所謂非一切時中取聲,不是由識無常,而是由所境聲音現在無聲境。

  答:如果沒有所知境聲音等,以彼能境對何者了解或了知後,以何根據說了知彼彼境。如果彼所境未取或未了知,也安立是彼者能知,則應成木頭也是了知聲音等的能知識,因爲未了知境也是能知故。所以,境所知性,沒有所境現前必定沒有彼能境的識,因爲識是觀待了知彼彼所境,不了知所境也是能知識者不可能存在。所以,無所境聲音的同時從彼聲所生的能境聞聲之識也退失因故,現在爲何有?即是無有。如是刹那的聲音也是別別故,識第二刹那安住不可能。

  若說:沒有彼過,因爲以前面了知聲音的識後來了知色等余法故,識是常法,只是緣別別所知的差別。

  答:前面聞聲的識常有故,見色等時爲何不是聞聲?沒有舍棄先前的自性故。

  若說:爾時不聞者,是所境聲音不在附近的緣故。

  答:沒有所境故,了知彼境的識也沒有,其道理與上說相同。另外,你承許神我識周遍一切,對一切變異有遠近的差別如何應理?而且,取聲自性的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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