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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论·智慧品》讲义▪P7

  ..续本文上一页但是,一个补特伽罗的相续中有同时以多种我执所引的多种爱相违,以后者所引的十二缘起中的爱支,对彼为何有非染污?

  若想:这是在敌宗前放太过,故无过失。

  答:敌宗不承许有以坏聚见所引的爱,所以这也不合理。

  又想:所说是敌宗前对爱分两种,而且前者无后者有,故无过失。

  答:未加任何简别而一般说“非染污”及“如痴”,以词句力只显示有非染污爱而已,何以显示有染污爱呢?未入词句意义故。彼亦,先说比喻和遣除疑惑后,“云何无”仅是显示立宗的文句而已。“有者是什幺”和“有之因”二者失坏的语言——如是无关者在大阿阇黎的语言中无有出处也无机会。

  又想:那么,难道不见对佛也有扎入檀刺等业的功能?

  答:这是在观现世量的诸凡夫前,仅仅是以必要而显示。一切虚妄分别消于法界而且化现的影像如幻化般,于彼为何还有真实成熟业和苦受呢?你承许声闻阿罗汉的身是苦谛余事,而且未灭心则未灭一切戏论之因,上文刚说故。

  他们又说:如云“身灭受成脱,想尽及行灭,并识亦隐没,此成即苦边”,在阿罗汉们舍身寿之行时,为何不成为断尽五蕴相续而寂灭?以不具再生之因故,如油尽之灯。

  答:他们由无转生轮回之因的烦恼,虽不转生三有,但未圆满证悟一切法无自性的空性故,此具有所缘之心执着轮回是所断、涅槃是对治等方面,或于某些戏论中将会安住,并不是无缘最寂灭。因此,有无等戏论之心远离遮遣一切边的空性,彼虽然暂时于灭定中已灭,但将会再次生起,相续中具有引起意生身的因——无漏业及无明习气地故,即是未获得其对治——息灭一切戏论的空性故,如同无想定或者其果生于无想天一般。

  是故,凡是欲获得涅槃者应修空性,因为远离此不能获得任何暂时与究竟的涅槃。

  何语入经藏,彼许为佛语。

  岂非大乘教,多许同汝经。

  若以一不摄,一切非佛经,

  则以一分同,一切成佛语。

  何语迦叶等,亦不测度者,

  谁以汝未解,而作非所持。

  另外,若说:何语宣说增上定学故入经藏、宣说戒学故现律藏、宣说慧学故不违论藏,彼语即承许是佛说之语,但是不同于小乘三藏的大乘不是佛说的经。

  答:岂不是大乘经教多数也承许为和你们的经等相同?

  若说:有些大乘教中,宣说五无间罪也不受报、报身是常有、不断除轮回以及色等是无有等,见与小乘三藏不同故。

  答:如果以不摄于小乘三藏的不共宣说所诠的大乘经一分,便一切大乘成为非佛经,则以同于小乘经所诠义的一分,其余一切也为何不成为佛语?故按某一方面来说,不必唯一与小乘三藏相同。而如果以与所诠三学不相违为意趣后如是宣说,则此点在大乘也以较小乘增上的方式具有。如《大乘庄严经论》云:“入自大乘经,现自烦恼灭,广大甚深义,不违自法空。”

  若说:若广般若母等是佛语,大迦叶等应证悟其所诠义,而且应当从由彼相续不断的传承上师处得受,但并非如此故,不是佛经。

  答:大乘何语以大迦叶等也测度不了的甚深者,以你未理解便称非佛经而舍弃的理由,将此判为非是所取,谁会依此而作呢?由此了知大乘甚深故而难证的功德。如《大乘庄严经论》云:“不解解不深,深非思度解,解深得解脱,诸怖不应尔。由小信界伴,不解深大法,由汝不解故,成我无上乘。”

  有些注释中这样说:此三颂位置错乱,故非原文,而是他人所加。无论如何,句义即是如此。

  为度愚苦众,菩萨离贪惧,

  成就住轮回,此即悟空果。

  他们又说:如果见空性,将不住轮回,而且应成对道与果不精进。

  答:虽然胜义中不可能有痛苦,但为利益以自心愚痴而具痛苦的其它有情,以见如幻的心,从对三有贪惧的二边中解脱,即是虽住三有而不被三有染污,如同淤泥中的莲花一般,成就安住于轮回,此即是证悟空性之果。否则,若未证得有寂平等性,则以三有过失及寂灭功德之心将偏堕于寂灭一方。

  丁三、归摄彼等之义

  如是空性宗,随意破非理,

  是故应不疑,修习空性义。

  烦恼智障暗,对治空性慧,

  欲速遍知者,何不修空性?

  何事能生苦,于彼应生惧,

  空性能息苦,于彼云何惧?

  实我若存在,于彼应生惧,

  既无少分我,谁复成畏惧?

  如是对于安立空性之宗随意破除不应道理,三乘菩提依赖此故。是故,应当不怀疑而修空性。既然二障的对治除空性外别无他法,希欲获得远离二障遍知果位的人为何不修习空性?何种有事能产生痛苦,对彼虽应畏惧,然而空性能彻底息灭一切痛苦,对彼为何畏惧?即是非畏惧之处故。如果有些许实有畏惧者“我”,则对任何境将生畏惧,然而既无任何“我”,谁成畏惧呢?即畏惧不应理,故对空性断除怯弱而应速修空性。如是连接下文之后:

  乙二、 以理抉择道为无我分二:一、真实;二、证悟空性之作用。

  丙一、真实分二:一、人无我;二、法无我。

  丁一、人无我分三:一、破俱生我;二、破遍计我;三、于如是遮破辩驳。

  戊一 、破俱生我:

  齿发甲非我,我非骨节血,

  非涎非鼻涕,非脓非黄水,

  非脂亦非汗,非肺亦非肝,

  我非余内脏,亦非屎与尿,

  肉与皮非我,暖及风非我,

  孔窍亦非我,六识皆非我。

  成为依自相续五蕴不观察而执我的坏聚见之境的“我”,如果有,则需要在此五蕴上存在,此外他处不承许有我故。此处,若于“我”如何成立以智慧观察,则三十二颗牙齿,二万一千根头发,二十指甲,三百六十骨节,身体的血液、鼻涕,涎分即胃等有涕相的湿界,黄水以及血坏之相的脓水,身体内外具油相的脂肪,汗,肺,肝,心等其余内脏,屎,尿,肉与皮肤,暖热,呼吸等身体内外的风界,耳等诸窍,这些都不是我。因为这些是从多分、零碎众多微尘所生的无常,所以其聚合或支分不是我。如《大乘庄严经论》云:“非恶处异性相故。” 同样,眼等六识界也不是我,它们是众多及无常故。因此,即是对于从牙齿至皮肤之间的地界水界、暖热的火界、风界、窍的空界、识界——这六界的聚合假立补特伽罗并如是耽着,而所谓的我本无实有。

  对此比喻:黄昏时眼不明亮者看见花绳为蛇时,生起执蛇之心,而乃至不观待因缘则不会退失,如是花绳比喻诸蕴,黑暗恍惚和眼不明亮比喻迷乱缘的无明,蛇执比喻我执。这样,譬如在黑暗中即使以手摸索而寻蛇,手未碰到蛇,但仍然不退蛇执,心沉浸在未移动的恐怖之中,如是“头是我否、手是我否”,了知不是后,虽然遍身观察不得我,但对无我没有产生定解,是观察尚未点中要害。这样,在彼黑暗中挂上灯后,遍照一切处,如果何处所见的蛇,了知它是花绳,在彼处虽然无蛇但把绳迷乱为蛇,在境上见无蛇后自然息灭执蛇之心,如是了知依此五蕴执着的“我”仅仅假立外无有而产生截断疑心吊索的话,即彼相续串习,以此将会现量见无我。

  戊二、破遍计我分二:一、破许我为识;二、破许我为无情。

  已一、破许我为识

  数论外道说:一切所知法摄为二十五谛,其中“我”即心识神我,承许是能食一切变异者或受者,非作者,是常法,离三德,无作用。其一切行境从自性生,即是忧喜暗或苦乐舍三德平衡时名为自性,它是产生二十三种变异的因,如同瓶因之泥。从自性产生觉或大,它如同双面镜,其中双现外五唯和内神我的影像,能作这二者好似相合的连结。由受用所境而生慢,它也有变异慢、喜慢、暗慢三种,是以功德而分类。其中,从初慢产生声触色香味五唯,以彼等功德产生空风火水地五大;从喜慢产生眼等身五根、口手足大小便道五业根以及共同的意根,即是十一根;以暗慢能作其余二者的助伴。因此,自性唯是自性类,大慢五唯七法是自性与变异两类,其余十六法唯是变异类,神我是非自性非变异类,共有四类。神我是识,其余都是无情,自性与神我是常法。这样承许:如是乐等是外境无情性,虽然没有心识的实物,但在觉或大中显现而有,以神我受用时,由于和神我识不能别别区分,故仅认为我所而已。如是此宗承许我是识,胜论外道则承许是无情故,遮破这二者其余一切外道都将遮破,故破这二者。

  取声识若常,恒时应取声。

  若无所知境,何因谓能知,

  无知若为知,木亦成能知,

  故无境现前,定无彼能境。

  谓由彼知色,尔时何不闻?

  谓由声不近,则无知彼识。

  取声自性者,云何成取色?

  一人为父子,假立非真实,

  忧喜暗三德,非子亦非父,

  彼者亦不见,具有取声性。

  如伎以异相,见彼彼非常,

  异相犹为彼,彼一未曾有。

  异相若非真,当说本自性,

  若谓唯识性,士夫悉成一,

  心无心亦一,何故有性同?

  别别皆颠倒,何为同所依?

  初者如数论外道所承许之我——识的自性常法不存在,因为如果取声识是常,则应成一切时取声,正取声的彼识如是承许常有故。

  他们说:所谓非一切时中取声,不是由识无常,而是由所境声音现在无声境。

  答:如果没有所知境声音等,以彼能境对何者了解或了知后,以何根据说了知彼彼境。如果彼所境未取或未了知,也安立是彼者能知,则应成木头也是了知声音等的能知识,因为未了知境也是能知故。所以,境所知性,没有所境现前必定没有彼能境的识,因为识是观待了知彼彼所境,不了知所境也是能知识者不可能存在。所以,无所境声音的同时从彼声所生的能境闻声之识也退失因故,现在为何有?即是无有。如是刹那的声音也是别别故,识第二刹那安住不可能。

  若说:没有彼过,因为以前面了知声音的识后来了知色等余法故,识是常法,只是缘别别所知的差别。

  答:前面闻声的识常有故,见色等时为何不是闻声?没有舍弃先前的自性故。

  若说:尔时不闻者,是所境声音不在附近的缘故。

  答:没有所境故,了知彼境的识也没有,其道理与上说相同。另外,你承许神我识周遍一切,对一切变异有远近的差别如何应理?而且,取声自性的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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