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緣起深般若 第叁章 彌勒瑜伽行(4)
《叁自性判定》略釋
世親論師 造論
談钖永 譯釋
梵名:Trisvabhava-nirdesa[注1]
藏名:Rang bshin gsum nges pa bstan pa
前言
彌勒瑜伽行據《解深密經》而建立,此爲叁轉*輪說教,經言,無上無容非诤論立足處,故爲了義。其爲了義,非但說唯識,以其立基于法相,證果爲如來藏,唯識則爲道上之所依,基道果井然,然後始能說爲了義。
故知法相即是了義基,亦可說叁性、叁無性爲了義基之基。
世親此論,無自釋論,其弟子亦未爲此論造釋論,或乃因此論無世親口授故。若然,則此論當爲世親晚年所造,故其義理實深于《唯識二十頌》、《唯識叁十頌》等。全論次第而說無二,已與龍樹所說之四重緣起合拍,第35頌更強調現證叁自性智,離功用而解脫,是即由證叁自性智而觸證真如。故若未重視叁無性而只多說叁性,即于叁自性智有所忽略。
今春譯此論竟,入夏,住大拈蒲湖留漏樓,再細讀此論及瑜伽行諸論,侍兒阿品請法,因略爲之疏釋頌義並加標題,俾瑜伽行之了義得能顯揚。
一.總說
1 遍計與依他 以及圓成性
安立爲叁性 具智者須知[注2]
[釋]標舉遍計性、依他性、圓成性,是爲叁自性。行人于悟入緣起複超越緣起時,由現證而得決定之叁自性相,謂“具智者須知”,現證而得決定即是“具智”。
二.建立
2 依緣轉起者 唯成遍計事
能現爲依他 所似現遍計[注3]
[釋]世間一切法本皆由緣起,此是法爾,是即依他性。然凡庸不知一切法緣生,乃于緣生諸法上,由其相、其名唯加以遍計(分別),此即令一切法成遍計性。故一切法之“能現”爲依他自性;“所似現”則爲遍計自性。
不名之爲“所現”而名之爲“所似現”,以其爲“似義顯現”故。遍計成立名言,名言成立概念(佛家名相稱之爲“相”),此概念非是實義,故名爲似義。一切法由遍計故,即如其似義而成顯現。
3 能現之似現 必爲無所有
以實無變異 圓成即可知[注4]
[釋]能現之依他雖因遍計而成似現,而諸法實相則並未因之而變異,由無變異即可知一切法圓成性。此即所謂本淨、本寂。
此本淨本寂境界,亦即如來藏,具圓成性。此如《大乘莊嚴經論》所雲——
一切無別故 得如清淨故
故說諸衆生 名爲如來藏[注5]
一切無分別(即不因遍計而成分別),是即無有變異;得清淨如,即是法性本淨、本寂,此于衆生心性中亦無變異。
4 凡遍計所現 皆似二顯現
彼中無有此 即彼無二法[注6]
[釋]由能取、所取二者,成立似義顯現,于中似有二取,是爲“似二顯現”,即依二取而似。無此即成無二,無二取故。
《辨法法性論》頌雲——
法能相者謂虛妄遍計 似二顯現及名言顯現
無而顯現故說爲虛妄 計度無境故說爲遍計[注7]
5 無而遍計者 是名分別心
實無能遍計 亦無所遍計[注8]
[釋]《攝大乘論》謂:“當知意識是能遍計。”遍計即分別,故能遍計之意識即分別心。又雲:“說名遍計顛倒生相者,謂是能生虛妄顛倒所緣境相。自相實無者,實無彼體,唯有遍計所執可得者,唯有亂識所執可得。”[注9]此即以由錯亂分別而成之變異爲所遍計。
能所二者,皆由錯亂而成立,是故皆無自性。
6 以具因與果 故許心爲二
是即爲藏識 及轉識七種[注10]
[釋]《攝大乘論》雲:“複有何義,由此一識成一切種種識相貌?”釋雲:“一識謂一本識,本識變異爲諸識故。”[注11]
此本識即阿賴耶識(藏識),變異爲余七識。以由變異而起且複能變異,故名轉識。由是阿賴耶識即爲因,七轉識爲果。如是即說心有二分。
7 雜染種子聚 初者故名心
常轉諸行相 次者故得名[注12]
[釋]初謂藏識、次謂轉識。
《解深密經·心意識相品》雲——
于中最初一切種子心識成熟,輾轉和合、增長廣大,依二執受——一者、有色諸根及所依執受;二者、相名分別言說戲論習氣執受。有色界中具二執受,無色界中不具二種。[注13]
此即謂本識(根本識)實爲“最初一切種子心識”。及其起用,即依其功用而有叁名,一者、經雲——
廣慧,此識亦名阿陀那識。何以故,由此識于身隨逐執持故。
所謂“于身隨逐執持”,即是“增長廣大”。
二者、經雲——
亦名阿賴耶識。何以故?由此識于身攝受藏隱,同安危義故。
所謂“于身攝受藏隱,同安危義”,即是“輾轉和合”。
叁者、經雲——
亦名爲心。何以故?由此識,色聲香味觸等積集滋長故。
所謂“色聲香味觸等積集滋長”,即是“依二執受”。
今頌文但說阿賴耶識,實已同時隱括阿陀那識及心。故當了知,根本識實具此叁種功用。
複次,經雲——
廣慧,阿陀那識爲依止,爲建立故,六識身轉。
正以其“于身隨逐”時能轉起六識,故始說爲“增長廣大”。如來藏是依、是持、是建立,阿陀那識亦爲依止 (止即是持)、爲建立,故知二者相應。故可說言二者同一,亦有相異。由其異故,于法性則名之爲如來藏,于心性則名之爲阿陀那。
故論頌雲——
阿陀那識甚深細 一切種子如瀑流
我于凡愚不開演 恐被分別執爲我
此“恐被分別執爲我”之說,亦見于說于如來藏時所說,故知二者之依、持、建立實同一意趣。
8 遍計爲虛妄 須知叁行相
異熟與異執 以及似顯現[注14]
[釋]由叁行相知遍計爲虛妄。一者、異熟行相,此即《攝大乘論》所說之“我見熏習差別”;二者、異執行相,此即《攝大乘論》所說之“名言熏習差別”;叁者、似顯現行相,此即《攝大乘論》所說之“有支熏習差別”。
9 初者根本識 具異熟體性
余者爲轉識 轉能見所見[注15]
[釋]此釋前頌。知遍計爲虛妄之叁行相,異熟行相緣于根本識;余二行相緣于七轉識。轉起能見,成異執行相;轉起所見,成似顯現行相。
叁.叁自性相
10 有無與二一 雜染清淨等
能相所差別 此自性甚深[注16]
[釋]有與無、二與一、雜染與清淨,即是叁自性相之差別。
欲了知此叁自性相,須先了知“能相”與“所相”。叁自性相爲“叁能相”,由是即有相應之“叁所相”。由能相有差別,故所相即有差別。
能相者,即所相之所依,是故能相之定義便即成所相之定義,以能相爲因法,所相爲果法故。
《攝大乘論》說“叁能相”爲——一者,以依處爲能相,此即說依他自性能相;二者,以遍計爲能相,此即說遍計自性能相;叁者,以法性爲能相,此即圓成自性能相。
由是“叁能相”亦可視爲觀察一切法之叁種見,由見而成立者即是“所相”(通常但名之爲“相”)。故《攝大乘論》雲——
彼轉識相法,有見、有相,識爲自性。[注17]
是即謂“叁能相”皆“轉識相法”,以識爲自性而轉起見與相。見不同,轉起之相即亦不同,故遍計見所轉起者,即成遍計自性相,依遍計而成立一切法相;依他見所轉起者,即成依他自性相,依依他而成立一切法相;依圓成見所轉起者,即成圓成自性相,依圓成而成立一切法相。
謂“叁能相”具有與無、二與一、淨與染等差別,乃就叁自性而說,然若深一層探討,“叁能相”皆無非以心識與外境爲緣起,由淺至深,即成叁重緣生自性,是故可說爲有如是等差別,亦無如是等差別。下來諸頌,即分別對此作說。今且一說此叁自性何以爲叁重緣起。
心識與外境相依,爲自性之根本,此即謂心識依外境而起用、外境依心識而變現,由是而成立心識與外境之自性。
若于此自性上,執相與名言而橫加分別,則內識與外境都成遍計而有。能離遍計,則能認知依他。此依他者亦有叁種,說外境與心識相依,即是相依緣起,《攝大乘論》以燈光與燈炷作喻,喻阿賴耶與汙染之相依,即說此重緣起;複次,依內外說如來藏與阿賴耶,即是相對緣起,此非一非異,《攝大乘論》以染衣爲喻,若將衣作結,顔色爲一,作結後入染器,染後解結,衣色則成爲異,如是以明相對;又次,依內外說法性與法,即是相礙緣起,《攝大乘論》喻爲金藏土中而成地界,地土現時由虛妄相顯現,若經無分別智火燒煉,金相顯現,是爲真實顯現,此喻即說法性爲法所礙,于相礙中,離礙則爲圓成自性相。
上來所說即“叁能相”之差別,以含四重緣起故,說爲甚深自性。
甲.有無
11 所顯現似有 實極無所有
故于遍計性 許有相無相[注18]
[釋]此說遍計自性能相,亦有相、亦無相。
“所顯現似有”,即由虛妄分別而成之“遍計有”,亦即“分別有”;超越凡庸見,即知其實爲“極無所有”。此即證成“遍計有”之空性。
12 錯亂體性有 似現則無有
故于依他性 許有相無相[注19]
[釋]無論依業因緣起成業因有、依相依緣起成相依有、依相對緣起成相對有,皆依“錯亂體性”而成爲有。此如世親《佛性論》雲——
依他性體,有而不實。由亂識根境,故是有;以非真如,故不實。何以故?因緣義無倒故,是以對分別性故名爲有,對後真性故非實有。[注20]
此即雲,凡由緣起成立之有,都是亂識亂根所轉起之亂境,但相對于虛妄分別之遍計自性,以因緣非是顛倒,故可說爲有自性,唯相對于真如,則非實有自性。
如是成立“依他自性能相”之有自性相與無自性相,故知其所以爲有,實依緣起而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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