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瑪派的觀修,用彌勒瑜伽行的論典來引證,觀修就更容易,而論義亦可詳明,真可以說相得益彰。
現在,我們只談簡略系統的觀修。
《攝大乘論》有一句很重要的說話——
謂意識名“能遍計”、依他起性名“所遍計”。[注12]
這句話,若不明觀修,很可能以爲只是閑話一句,但其實不是,它是瑜伽行觀修的綱領,亦即:叁無自性性其實都由這總綱而成立。
前面我們說過由“相無自性性”來現證“遍計自性相”爲“無自性”,便已經說過,那是站在相依緣起的層次來作觀察。這時候,依他性便即成“所遍計”,由遍計而成立“相依有”,那就是遍計名言的“余外”。
其實,一切瑜伽行的觀修都無例外,完全循著這脈絡,一直至觸證真如爲止。
這也即是說,由龍樹教法而成立的“相依有”、“相對有”、“相礙有”,彌勒都只視之爲“所遍計”而有,因此,它們就不再是依他,而是層次不同的遍計自性相了 (名言是:依他自性相上的遞計自性相)。
因此觀修依他自性相,實在是觀在此相上的層層遍計。說它相依,這相依便只是遍計;說它相對、相礙,此二者亦無非遍計。
所以世親在《攝大乘論》的釋論中說——
由托因緣而得生,故名依他起。
依他雜染清淨性不成故者,由分別時成雜染性,
無分別時成清淨性。依二分故名依他起。[注13]
這就是實際觀修的指導了。我們觀察一個所緣境的自性,即是對所緣境作分別,由是即能現觀它的雜染性,但我們對“余外”則不作分別,所以這“余外”雖亦是依他 (緣起上高一個層次的依他)、雖亦是假施設、雖亦是“所遍計”而成顯現,但卻由無分別而成清淨,是故不于觀修中受遣除。
這真的可以說是修證瑜伽行的關鍵。若只由名言去猜度,筆者真不曉得怎樣去解釋“無分別時成清淨”,那豈不是要至佛地,然後才能現證依他自性相的清淨?那又跟我們的觀修瑜伽行有何關系?
《解深密經》有一個故事,可以幫助我們理解世親的說法。故事說——
善清淨慧菩薩對世尊說:“如世尊言,勝義谛相微細甚深,超過諸法一異性相,難可通達。”他爲甚麼有這深刻的體會呢?原來有一段故事。
他曾于一地見衆菩薩聚會修行,其時有菩薩說自己的觀修境界言:勝義谛相與諸行相都無有異;有菩薩卻說:非勝義谛相與諸行相都無有異,然而勝義谛相卻異于諸行相。由是引起聚會中諸菩薩的疑惑,分成兩派,互起诤論。
世尊于是即向善清淨慧菩薩說不一不異的道理——這道理,便略同世親之所說。會中諸菩薩說勝義谛相與諸行相無異的,是落于相依緣起的層次來作觀察,于是便只見勝義與世俗永成相依,同時成立,不可離異,由是便說二者自性都無有異,這是不見其相異,並非能現證二者不一不異的“不異”。
另一類菩薩則落于相對緣起的層次,由不同時與可離異,便執著于二者的相異,這便是不見其爲一了,亦並非能現證二者不一不異的“不一”。
世尊在說過了兩種菩薩的過失之後,舉例說:螺貝上的鮮白色性,不易施設它跟螺貝的一相與異相(此以色爲喻);箜篌聲上的美妙曲性,不易施設它跟箜篌聲的一相與異相(此以聲爲喻。下來還有香、味、觸等喻,茲不具引),……又如一切貪上的不寂靜相及雜染相,不易施設它跟貪的一相與異相,所以勝義谛相,不可施設與諸行相的一相與異相。
爲此世尊說頌言——
行界勝義相 離一異性相
若分別一異 彼非如理行
衆生爲相縛 及彼粗重縛
要勤修止觀 爾乃得解脫[注14]
在這故事中,世尊並未說何以二者不一不異,但舉例令人自明。如何自明?“要勤修止觀”,那就即是說,分別與無分別都是止觀中的現證,不落于言說。世親也只是說分別與無分別爲染相淨相,亦未落名言邊來解釋何謂分別、何謂無分別。由此可知,瑜伽行但重現證,不重言說。
于了解上來所說之後,我們便可一說《攝大乘論》所言的一個觀修——
複次,雲何得知,如依他起自性(相),遍計所執自性顯現而非稱體。[注15]
這觀修即是,于依他自性相上作分別,其分別相即成爲遍計自性相而顯現(此如:螺貝顯現爲白,樂聲顯現爲美妙,以至貪法顯現爲貪),但這顯現,何以跟依他自性相不相稱 (“非其稱體”,真谛譯爲“不共一體”)?
這個觀修,只觀二者非一,未觀二者非異,何以不觀?因爲根本不須要觀。雖然我們說依他自性相、遍計自性相,但這兩種相在所緣境中實同爲一體,例如我們觀瓶的空性,無論我們站在那重緣起來施設,都還只是那個瓶,並非有一個“依他”的瓶,在上面另生起一個“遍計”的瓶(螺貝現爲白色、黃色,依然是那螺貝)。
如何現觀其爲非一呢?《攝大乘論》說,若說其爲“稱體”(真谛譯爲“同體”),便有叁種相違。這裏引真谛譯,比較玄奘譯容易理解一點——
于名前無智 多名及不定
義成由同體 多雜體相違
論曰:“義成”。釋曰:即明依他性與分別性(即“遍計性”)不同體[之]義成。
論曰:“于名前無智,同體相違。”釋曰:此第一相違。
論曰:“多名,同體多體相違。”釋曰:此第二相違。
論曰:“及不定,同體雜體相違。”釋曰:此第叁相違。[注16]
這即是說,先抉擇依他自性相與遍計自性相非爲同體 (二體不相稱),這抉擇即稱爲“義成”(成抉擇義),然後觀察叁種相違,于證成這“義成”時,便即稱爲決定。
觀修第一相違,世親的說法是:如執有瓶,“若離瓶名,于瓶義中無有瓶覺”(若離開“瓶”這名言,則不能理解瓶的意義。此處玄奘譯爲“覺”、真谛譯爲“智”,即“理解”的意思)。所以“瓶名相”與“瓶義相”便非同一相,由是現證依于瓶名的遍計自性相,與依于瓶義時的依他自性相便不同體(非是稱體)。
在這觀修中,遍計自性相是凡庸見,執相、名、分別而成立其爲實有,如是即是瓶名相。依他自性相則由相依緣起而建立,因“瓶義”實與心識相依而成,所以瓶義相便即依心識分別而變現(這時候千萬不可自作聰明,立即就說“唯識無境”,否則便壞世俗,因爲行者作此觀察時,並未作這層次的觀察,是即爲“余外”)。
這樣觀修,就可以決定,“于名前無智”(由名言而成立的有,不能理解瓶義)。如是即能決定名言無自性,以其無義故。
讀者于此可見,說“名言無實義”,原來是要經過觀修才能作出來的決定,並非一說“名言”,立刻就可以說“名言當然無實義”。
讀者于此又可見,在觀修中,所須證其爲無有的,只是“瓶名相”,亦即只須證悟由名言概念成立的瓶相無自性,對于“瓶義相”(唯識相)則須成立其有(因爲它是“余外”),否則即無從說“瓶名相”無有,若“瓶義相”亦無有時,又怎能用其無有來證成跟它不相稱的“瓶名相”爲無有呢?正因“瓶義相”爲有,才可以證成“瓶名相”不相稱而成無有。
讀者于此更須知,在觀修中,證“瓶名相”無實義,即是這觀修層次的勝義谛,成立“瓶義相”爲有(如實知有),即是這層次的世俗谛。你怎能說“瓶名相”是“勝義中緣起的性空”呢,名言與緣起根本扯不上任何關系。況且,又怎能說“世俗中無自性的緣起”呢,這時的“瓶義相”還未經觀察,如何能決定爲無自性。
所以一旦從觀修的立場來說龍樹與彌勒的教法,便立刻明白,何以勝義谛相甚深微妙,難以通達,這又豈是泛言“勝義空”那麼簡單。
現在,我們再依著這脈絡來看怎樣觀第二、第叁相違。
第二相違是依前“瓶義相”來作觀察,這已說爲是“相依有”,由心識與瓶義相依而成有,所以便也等于是觀察“唯識相”。唯識相必爲“一義有多名”,這是抉擇。此即如“水”,餓鬼名之爲膿血、天人名之爲甘露,如是我們建立的“水義相”,便實在無非是遍計,與心識相依而成立,心識不同,“水義相”的名便不同(如水與甘露),由此觀察才可以成立“唯識無境”,這時才可以稱爲“住唯識性”。
在這觀察中,依他自性相便與遍計自性相成爲相對,觀察所緣的瓶相依然是如其所有而有,並未消失,但“瓶義相”則已可觀爲無自性、無實義,所以二者是相對(于前者無分別相,後者則起分別相,是即清淨相與雜染相相對)。這也即是說,此時所觀的瓶爲“相對有”,而“瓶義相”則已因受否定其相依而成立的“義”,變爲無義,如是即可說爲無有自性。
因此說,由于“一義有多名”,而一義不能有多體,是故說多體與同體相違,由是決定“相依有”這遍計相不能與“相對有”的瓶相同體。
第叁相違跟第二相違的觀修同一層次,但只倒過來作“一名有多義”(義不定)的抉擇。最著名的例子,是近代甯瑪派祖師文殊勝海不敗尊者(Mi pham”Jam dbyang rnam rgyal rgya mtsho,1846-1912)在《決定寶燈》(Nges shes rin po che”i sgron me)舉的例,梵文sendhapa,在陸地上名爲“嶺”、在水上則名爲“舟”,此即說明,“瓶義相”的一名多義便成雜體,所以說爲雜體與同體相違。
如上觀修,至相對緣起已止,因爲這僅是舉例,並非指導實修的儀軌。在實修時不會只觀一個瓶,一定建立爲本尊的情器世間等等(依層次爲佛父壇城、佛母壇城、佛子壇城等),可是說起來便複雜得多了,但亦正由于這所謂“複雜”,才可以觀修相礙緣起,以至離相礙,這就非瓶例所能包容。
不過我們至此已應能了解,爲甚麼世親會下結論說——
依他起[上之]遍計所執,非[由]一義成。[注17]
這就即是說觀修依他自性相上的遍計性,並非僅由一重緣…
《四重緣起深般若 第叁章 彌勒瑜伽行 2 法相》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