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玛派的观修,用弥勒瑜伽行的论典来引证,观修就更容易,而论义亦可详明,真可以说相得益彰。
现在,我们只谈简略系统的观修。
《摄大乘论》有一句很重要的说话——
谓意识名“能遍计”、依他起性名“所遍计”。[注12]
这句话,若不明观修,很可能以为只是闲话一句,但其实不是,它是瑜伽行观修的纲领,亦即:三无自性性其实都由这总纲而成立。
前面我们说过由“相无自性性”来现证“遍计自性相”为“无自性”,便已经说过,那是站在相依缘起的层次来作观察。这时候,依他性便即成“所遍计”,由遍计而成立“相依有”,那就是遍计名言的“余外”。
其实,一切瑜伽行的观修都无例外,完全循着这脉络,一直至触证真如为止。
这也即是说,由龙树教法而成立的“相依有”、“相对有”、“相碍有”,弥勒都只视之为“所遍计”而有,因此,它们就不再是依他,而是层次不同的遍计自性相了 (名言是:依他自性相上的递计自性相)。
因此观修依他自性相,实在是观在此相上的层层遍计。说它相依,这相依便只是遍计;说它相对、相碍,此二者亦无非遍计。
所以世亲在《摄大乘论》的释论中说——
由托因缘而得生,故名依他起。
依他杂染清净性不成故者,由分别时成杂染性,
无分别时成清净性。依二分故名依他起。[注13]
这就是实际观修的指导了。我们观察一个所缘境的自性,即是对所缘境作分别,由是即能现观它的杂染性,但我们对“余外”则不作分别,所以这“余外”虽亦是依他 (缘起上高一个层次的依他)、虽亦是假施设、虽亦是“所遍计”而成显现,但却由无分别而成清净,是故不于观修中受遣除。
这真的可以说是修证瑜伽行的关键。若只由名言去猜度,笔者真不晓得怎样去解释“无分别时成清净”,那岂不是要至佛地,然后才能现证依他自性相的清净?那又跟我们的观修瑜伽行有何关系?
《解深密经》有一个故事,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世亲的说法。故事说——
善清净慧菩萨对世尊说:“如世尊言,胜义谛相微细甚深,超过诸法一异性相,难可通达。”他为甚么有这深刻的体会呢?原来有一段故事。
他曾于一地见众菩萨聚会修行,其时有菩萨说自己的观修境界言:胜义谛相与诸行相都无有异;有菩萨却说:非胜义谛相与诸行相都无有异,然而胜义谛相却异于诸行相。由是引起聚会中诸菩萨的疑惑,分成两派,互起诤论。
世尊于是即向善清净慧菩萨说不一不异的道理——这道理,便略同世亲之所说。会中诸菩萨说胜义谛相与诸行相无异的,是落于相依缘起的层次来作观察,于是便只见胜义与世俗永成相依,同时成立,不可离异,由是便说二者自性都无有异,这是不见其相异,并非能现证二者不一不异的“不异”。
另一类菩萨则落于相对缘起的层次,由不同时与可离异,便执著于二者的相异,这便是不见其为一了,亦并非能现证二者不一不异的“不一”。
世尊在说过了两种菩萨的过失之后,举例说:螺贝上的鲜白色性,不易施设它跟螺贝的一相与异相(此以色为喻);箜篌声上的美妙曲性,不易施设它跟箜篌声的一相与异相(此以声为喻。下来还有香、味、触等喻,兹不具引),……又如一切贪上的不寂静相及杂染相,不易施设它跟贪的一相与异相,所以胜义谛相,不可施设与诸行相的一相与异相。
为此世尊说颂言——
行界胜义相 离一异性相
若分别一异 彼非如理行
众生为相缚 及彼粗重缚
要勤修止观 尔乃得解脱[注14]
在这故事中,世尊并未说何以二者不一不异,但举例令人自明。如何自明?“要勤修止观”,那就即是说,分别与无分别都是止观中的现证,不落于言说。世亲也只是说分别与无分别为染相净相,亦未落名言边来解释何谓分别、何谓无分别。由此可知,瑜伽行但重现证,不重言说。
于了解上来所说之后,我们便可一说《摄大乘论》所言的一个观修——
复次,云何得知,如依他起自性(相),遍计所执自性显现而非称体。[注15]
这观修即是,于依他自性相上作分别,其分别相即成为遍计自性相而显现(此如:螺贝显现为白,乐声显现为美妙,以至贪法显现为贪),但这显现,何以跟依他自性相不相称 (“非其称体”,真谛译为“不共一体”)?
这个观修,只观二者非一,未观二者非异,何以不观?因为根本不须要观。虽然我们说依他自性相、遍计自性相,但这两种相在所缘境中实同为一体,例如我们观瓶的空性,无论我们站在那重缘起来施设,都还只是那个瓶,并非有一个“依他”的瓶,在上面另生起一个“遍计”的瓶(螺贝现为白色、黄色,依然是那螺贝)。
如何现观其为非一呢?《摄大乘论》说,若说其为“称体”(真谛译为“同体”),便有三种相违。这里引真谛译,比较玄奘译容易理解一点——
于名前无智 多名及不定
义成由同体 多杂体相违
论曰:“义成”。释曰:即明依他性与分别性(即“遍计性”)不同体[之]义成。
论曰:“于名前无智,同体相违。”释曰:此第一相违。
论曰:“多名,同体多体相违。”释曰:此第二相违。
论曰:“及不定,同体杂体相违。”释曰:此第三相违。[注16]
这即是说,先抉择依他自性相与遍计自性相非为同体 (二体不相称),这抉择即称为“义成”(成抉择义),然后观察三种相违,于证成这“义成”时,便即称为决定。
观修第一相违,世亲的说法是:如执有瓶,“若离瓶名,于瓶义中无有瓶觉”(若离开“瓶”这名言,则不能理解瓶的意义。此处玄奘译为“觉”、真谛译为“智”,即“理解”的意思)。所以“瓶名相”与“瓶义相”便非同一相,由是现证依于瓶名的遍计自性相,与依于瓶义时的依他自性相便不同体(非是称体)。
在这观修中,遍计自性相是凡庸见,执相、名、分别而成立其为实有,如是即是瓶名相。依他自性相则由相依缘起而建立,因“瓶义”实与心识相依而成,所以瓶义相便即依心识分别而变现(这时候千万不可自作聪明,立即就说“唯识无境”,否则便坏世俗,因为行者作此观察时,并未作这层次的观察,是即为“余外”)。
这样观修,就可以决定,“于名前无智”(由名言而成立的有,不能理解瓶义)。如是即能决定名言无自性,以其无义故。
读者于此可见,说“名言无实义”,原来是要经过观修才能作出来的决定,并非一说“名言”,立刻就可以说“名言当然无实义”。
读者于此又可见,在观修中,所须证其为无有的,只是“瓶名相”,亦即只须证悟由名言概念成立的瓶相无自性,对于“瓶义相”(唯识相)则须成立其有(因为它是“余外”),否则即无从说“瓶名相”无有,若“瓶义相”亦无有时,又怎能用其无有来证成跟它不相称的“瓶名相”为无有呢?正因“瓶义相”为有,才可以证成“瓶名相”不相称而成无有。
读者于此更须知,在观修中,证“瓶名相”无实义,即是这观修层次的胜义谛,成立“瓶义相”为有(如实知有),即是这层次的世俗谛。你怎能说“瓶名相”是“胜义中缘起的性空”呢,名言与缘起根本扯不上任何关系。况且,又怎能说“世俗中无自性的缘起”呢,这时的“瓶义相”还未经观察,如何能决定为无自性。
所以一旦从观修的立场来说龙树与弥勒的教法,便立刻明白,何以胜义谛相甚深微妙,难以通达,这又岂是泛言“胜义空”那么简单。
现在,我们再依着这脉络来看怎样观第二、第三相违。
第二相违是依前“瓶义相”来作观察,这已说为是“相依有”,由心识与瓶义相依而成有,所以便也等于是观察“唯识相”。唯识相必为“一义有多名”,这是抉择。此即如“水”,饿鬼名之为脓血、天人名之为甘露,如是我们建立的“水义相”,便实在无非是遍计,与心识相依而成立,心识不同,“水义相”的名便不同(如水与甘露),由此观察才可以成立“唯识无境”,这时才可以称为“住唯识性”。
在这观察中,依他自性相便与遍计自性相成为相对,观察所缘的瓶相依然是如其所有而有,并未消失,但“瓶义相”则已可观为无自性、无实义,所以二者是相对(于前者无分别相,后者则起分别相,是即清净相与杂染相相对)。这也即是说,此时所观的瓶为“相对有”,而“瓶义相”则已因受否定其相依而成立的“义”,变为无义,如是即可说为无有自性。
因此说,由于“一义有多名”,而一义不能有多体,是故说多体与同体相违,由是决定“相依有”这遍计相不能与“相对有”的瓶相同体。
第三相违跟第二相违的观修同一层次,但只倒过来作“一名有多义”(义不定)的抉择。最著名的例子,是近代宁玛派祖师文殊胜海不败尊者(Mi pham”Jam dbyang rnam rgyal rgya mtsho,1846-1912)在《决定宝灯》(Nges shes rin po che”i sgron me)举的例,梵文sendhapa,在陆地上名为“岭”、在水上则名为“舟”,此即说明,“瓶义相”的一名多义便成杂体,所以说为杂体与同体相违。
如上观修,至相对缘起已止,因为这仅是举例,并非指导实修的仪轨。在实修时不会只观一个瓶,一定建立为本尊的情器世间等等(依层次为佛父坛城、佛母坛城、佛子坛城等),可是说起来便复杂得多了,但亦正由于这所谓“复杂”,才可以观修相碍缘起,以至离相碍,这就非瓶例所能包容。
不过我们至此已应能了解,为甚么世亲会下结论说——
依他起[上之]遍计所执,非[由]一义成。[注17]
这就即是说观修依他自性相上的遍计性,并非仅由一重缘…
《四重缘起深般若 第三章 弥勒瑜伽行 2 法相》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