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的觀行分別爲不真實(邪),因爲這時當未觸證真如。
爲離這二邊執,所以佛以二木相擦生火來作譬喻。經迦葉,譬如二木相揩即能生火,火生之時還自燒木。兩木若盡,火亦無依。[注31]
這即是說,前說兩種觀修上所作的分別,不能相離而成立,是爲無二。
因此,在觀修次第上只有超越,沒有所謂“遮撥”。同時亦必須超越,否則便有如只持著一根木頭,智火無從生起。遣余處的弊病,即在于明明有兩根木頭,他卻硬要抛掉一塊。因爲他以爲:這木頭,即等如我觀修的木頭,所以我只須拿著一根木頭來觀修,也就夠了。
第五、有作無作二邊。
在觀修時,有人執著:欲修證智,必須先有作意,然後才能事成;但亦有人執著:智慧“無事無能”(這是對“無智亦無得”的誤解)。何以故?因爲惑相對于解惑而生起,所以惑自然滅,非解能除,是故無所謂解惑之智。
兩種邊見,後者比前者嚴重,前者充其量令行人永遠落于作意邊,後者是落于緣起而永不能自拔。譬如以爲惑相對于解惑而生起,所以認爲惑自然解,那就是將一切法都放在相對緣起上來衡量,而不知這衡量其實是遍計。由于凡落緣起即是落于遍計,所以情形便比執著作意爲嚴重。
爲此佛于經中說燈喻——
迦葉,譬如燃燈,燈光既起,黑暗即滅,而彼燈光雖不作意言能滅暗,暗由我滅,而必因于光起暗方得滅。是故燈光雖不作意,非無事能。
智慧亦爾,不作是意:我能滅惑,而亦非不由智慧生,惑便除滅。故知智慧不無事能。若說作意,我能滅惑,是名增益,即有作邊;若說智慧起時無明自滅,不由智慧,是名損減,即無作邊。
由是世親說:智慧生起,非作故不增、非不作故不減,是名中道。
在觀修中生起邊見,這是極其嚴重的邊見,修禅宗的人、修甯瑪派大圓滿法的人,都容易墮入“智慧生時,惑自然解(無明自滅)”這種邊見,甚至許多導師在宣揚這種邊見,他們亦用燈光生時,暗自然滅來譬喻,可是卻不說燈光雖不作意滅暗,但卻非無燈光,亦非無燈光的功能。所以在觀修時,如何能令燈光發揮功能,便是一個重要的環節。否則必落入口頭禅、口頭大圓滿。修瑜伽行,必須在行持上“憶念清淨”,便是離這邊執。
第六、不生與同生二邊。
不生,是說在觀修時,覺得于凡夫心識相續中,常時生起煩惱(毒),從不生起“道”。如今是這樣,未來亦定然是這樣,由是雖觀修亦永不解脫。
同生,是說在觀修時,認知諸惑于無始時來即有,根深蒂固,觀修中雖能同時生起“對治道”,可是這“對治道”初生力弱,如何能滅除根深蒂固的惑呢,由是亦永不解脫。
這重邊見,是導師級邊見。許多導師不說解脫法,而座下弟子卻六七位數字,如何教導呢?便只能設法令弟子情緒平和,鼓勵他們行善,那便叫做“積資糧”。如果有弟子問及成佛之道,立刻便用叁大阿僧祗劫來教訓弟子。那即是說,以爲無對治道可生起,或以爲無明根深蒂固,只有經叁大阿僧柢劫的對治道始能除滅。卻不想想,弟子若輪回再成弟子,自己輪回再成導師,若從來不教弟子生起對治道,這弟子輪回叁大阿僧祗劫之後,對治道始終不得生起,因爲那經叁大阿僧抵劫的導師依舊會對弟子說:“成佛是叁大阿僧抵的事。”
由于這邊見牽涉到傳燈教法,所以佛舉例說——
迦葉,譬如峻暗山岩及廟堂房舍,無數千年暗在其中,未曾有人燃燈照了。設有人能于中燃燈,得成以否(燈點得起來嗎)?
答言:得成。
迦葉,此中諸暗得作念言,我住此已久,我今不去——是暗能作此意以否?
不可,世尊。何以故?燈光既成,不得不去。
迦葉,如是煩惱及業,從無數劫來,在衆生相續中,若能生一念正思惟者,則久劫煩惱悉皆自滅。
迦葉,是燈光者,即譬聖無分別智;黑暗者,即譬衆生煩惱業。由此燈,譬道“不生”執……暗滅者,破“同生”執。
是故觀修中但依觀修,但能生起一分無分別智,即此便是正道,不可于“不生”、“同生”二邊見中彷徨。
生起無分別智的觀修,即是瑜伽行。若唯停留在言說的邊際來說瑜伽行,那就落在“不生”的邊際;若以爲已理解佛法,已能情緒平和便是修對治,那亦必然落在“同生”的邊際,因爲行者從來沒有體驗過少分無分別智生起的境界。
叁無性有自性,即是生起無分別智的抉擇,沒有這抉擇,對治道非“不生”即“同生”,故是爲觀修的根本抉擇。
悟入“叁自性相無自性”是由體性去認識現象;悟入“叁無自性有自性”,是悟入體性之所依,兩種悟入相成,便即世親所說的“叁性智”。在《叁自性判定》中有一頌雲
與識變相違 如義見無境
隨逐叁性智 離功用解脫
頌中所謂“隨逐”,是彌勒瑜伽行的道名言,即行者對一境界的“長時隨逐”,它的詳義,見于《辨法法性論》。下來當說及,于此處可以不贅。
說到這裏,讀者便當已理解“叁無自性有自性”的實義與重要性。
(四)轉依
由修學瑜伽行證無分別智,名爲轉依(asrayaparivrtti)。這即是說,無分別智並非可由修學而新得,只是于修學中由轉變而成就。
唯識今學所說的轉依,跟彌勒瑜伽行所說略有不同,說到轉依果(所轉得),差別更大。《成唯識論》說“所轉得”有二:一所顯得,即是大涅槃;二所生得,即是大菩提。那就將轉依果厘定爲成佛,而瑜伽行派則認爲,由依于“法”轉而依于“法性”,那已經是轉依,並不唯于佛地才說有轉依果可“轉得”。
本來二者的說法,亦可以看成爲無有差別,唯識但依最究竟而說,而瑜伽行則根據行者的次第修學所證而說。不過由于二者的著眼點不同,所以瑜伽行可以將修學所證,視爲本來清淨光明的心性漸次顯露,亦即如來藏顯露,但唯識家則不能依循這個觀點,因爲他們牢牢立足于心識,所以便只能將修學所證看成是心識的運作,亦即是心識上“自證分”的“自證”。這“自證”,不能說是如來藏顯露,因爲“自證分”永與心意識相依,亦即永與阿賴耶識相依。
上來所說,即是中觀家之說唯識家執實心識。唯識家可以有很多辯解,可是一直由八世紀至近代,中觀家仍然這樣來爲唯識定位,漢藏佛學家初無二致,由印入藏爲西藏開展“新譯傳承”的阿底峽尊者,一入西藏便極力說唯識爲不了義,跟“舊譯傳承”的吉祥積大譯師(sKa ba dpal bnsegs)判教一致,爲甚麼呢?正因爲印度瑜伽行中觀學者,認爲“轉依”即是轉阿賴耶依如來藏,而且並非一轉即依,這轉依須要經曆一段過程,那就是由資糧道至無間道上的修學,也可說是“加行無分別智”的修學,于修學中,漸漸悟入法性(悟入如來藏),悟入法與法性不一不二(阿賴耶與如來藏不一不異),那便是由現觀佛密意上的莊嚴而現證無分別。
在這轉依過程中,心識當然起功用,但凡心識起功用而成的行相,必然有相,因爲行相若依心識而成,便即是依分別而成;行相若由“自證分”而現證,那亦必然成爲實法,因爲“自證分”不能離虛妄遍計。
這說法,不是由名言诤論而說,而是依修行者的實際情形而說。在理論上無論說得怎樣圓通,說“相依”即無自性、“相觀待”即無自性,都沒有用,因爲行者一入觀修所緣境,“自證分別這個概念便已經起著妨礙的作用。
所以瑜伽行中觀只承認彌勒的學說,心識只有“相分”和“見分”,這兩份便是“自證分”。也即是說,這原是常人的心識狀態,由見心的行相而認識事物。如果說,那“見分”還要由一個“自證分”去認識,那麼,行人便一生都要依賴著它,然後才能修學止觀,這是無端加進來的施設,亦成爲修證時的負擔。有了這個負擔,所以只有等阿賴耶識滅,才能轉起如來藏——這在唯識家,稱非阿賴耶識滅,只是轉爲無漏第八識,亦即無垢識。
這時候,說菩薩是“染淨”,便只有從種子來說,因爲既有有漏種子起現行,複有無漏種子起現行,所以可以說有染有淨,不能說爲行人次第超越阿賴耶而漸見如來藏顯露。
這也即是說,將心識施設得愈複雜,其實愈不利于觀修,不過,理論則可以建立得完整,當诤論時,可以方便成立爲“量”。
因爲這個緣故,我們不妨根據彌勒的說法來說明轉依,那就方便許多,而且直接。
彌勒瑜伽行所說的轉依非常簡單。一切法可以分成兩類:法與法性。一切雜染都是法;一切清淨都是法性。
如何建立它們的相呢?
首先要分別“能相”與“所相”。所謂能相,即是性相,亦即成立所相的定義與範限,所相即在此定義與範限中成立。
例如“法能相”,它的定義是“虛妄”與“遍計”。《辨法法性論》(依拙譯)說——
法能相者謂虛妄遍計 似二顯現及名言顯現
無而顯現故說爲虛妄 計度無境故說爲遍計[注32]
所謂虛妄,即是說一切法實由能取所取而成顯現,這就稱爲“似二顯現”,即是由二取成爲“似有”(而實非有)的相;所謂“遍計”,即是依名言而計度,由是成立種種差別與自性,這就稱爲“名言顯現”(依名言而成立的相)。
一切“法所相”,便在虛妄與遍計的定義中成立,不能超出此範圍之外,所以一切法都是遍計自性相。即使由相依緣起、相對緣起、相礙緣起來成立法相(如“相依有”等),這法相亦其實未離二取與名言,是故依然是遍計自性相。
甚麼是“法性能相”呢?《辨法法性論》說,即是真如。頌雲——
法性能相謂真如 離諸能取與所取
離諸能诠與所诠 都離差別即真如[注33]
離能取所取即是離二取,離能诠所诠即是離名言,盡離由二取與名言所成立的差別,那便是“真如”這種境界,是即名爲法性能相。
一切“法性所相”即在這定義下成立,不…
《四重緣起深般若 第叁章 彌勒瑜伽行 2 法相》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