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其在極端專政的社會裏,很易導致腐化。過去帝王過著荒淫無度、腐朽的生活,可以隨意作惡,就跟極權專製有關系,可見社會法製是特別重要的。
(1)佛教僧團是法製的。佛陀入滅前,有些比丘問佛陀要不要找接班人,提婆達多還要求僧團裏上了年齡的比丘歸他負責。佛陀講:“你這個愚癡人,已被名利誘惑,失去了理智。我沒有讓舍利弗、目犍連這些大德來領導僧團,何況你這樣沒有智慧的人。”佛陀圓寂之後,沒有沒定繼承人來繼承僧團的領袖權,有也只是法的繼承、法的相傳,如禅宗講的“世尊拈花,迦葉微笑”。僧團是沒有行政領袖的,大家依法修行生活,在教理上也是這樣的。學習教理有“四依四不依”,即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依智不依識、依了義不依不了義。佛法修行,第一步要親近善知識,聽聞正法,如理作義,法隨法行。修行得解脫要在于依法,是依法不依人。所以僧團是依律攝僧,是一個典型的法製僧團,一切人都要服從法律,依照戒律生活。
(2)每個人要想成爲僧團的一分子,首先要受戒,在家居士有在家戒,出家有出家戒律,受了戒後,才能取得資格。受戒是通過羯磨會議,包含兩方面內容:一是僧團對你的認可,承認你是出家人,比丘受戒需要十個比丘決定你是否可以得戒,如果沒有十師是沒辦法受戒的。二是通過如法羯磨儀式,必須完整、圓滿、如法,才能得戒,得到戒體。得到戒體後,意味已取得了僧人的資格。受戒後,要持戒,通過持戒,才能完成你的身份,持戒才是身份的完成,持了五戒才是合法居士,完整持沙彌戒、比丘戒,才是合法的沙彌、比丘。所以,要成爲其正僧團裏的公民,享受僧團的權力與待遇,就必須持戒,完整地持戒才是裏合法的公民。
(3)五年學戒,不離依止。雖然現代社會也講學習法律,但很少有法律意識,大多數是法盲,原因是沒有把法律納入國民教育。佛教是把戒律納入教育裏面,出家人出家後,必須五年學戒,不離依止,要有五年時間好好依止親近教師受戒和尚,要親近在師父的身邊,不能離開。五年學戒更深刻的意義在于一種僧格的養成,出家除了形象改變之外,還沾滿著世俗上不良習性,要想成爲僧寶,一個如法的僧伽,保持威儀形象,要有五年時間的訓練。在原始僧團裏,戒律就是一種生活,對生活的了解不是一年就可熟悉,要有五年時間的學習,學戒更在于僧格的養成,成爲一個如法的僧人。通過五年學習,養成僧格,才有能力在僧團裏獨立地生活,這在佛教戒律裏是法定的,任何人都必須經曆這個過程。佛經裏有規定,沒有五年學戒,不可學習經論,原因是懂得大道理多了,反而對戒律不重視。有了五年學戒,才能通達戒律,自然會遵守戒律。
(4)半月誦戒,強化戒律意識,通過戒律來改造自己的身心,改造自己的人格。在僧團裏,每半個月開一次誦戒會議,每個僧人都要參加,誦戒時,誦戒人把250條內容從頭到尾讀一遍,在讀每一條時,會問四衆清淨否?如某人犯了哪一條,就自己站出來,僧衆就幫他忏悔,忏悔就沒事。如有人護藏、隱瞞他的犯罪行爲,別人可以善意幫助他提出,提出的依據是見、聞、迹。僧團通過集體力量幫助改正個人的過失,叫做布薩,它是僧團的自省大會。社會上人們只知道賺錢、追求利益,很少考慮自己的身心是否幹淨,平常人的心早就象一團濁水髒得很,很少檢查自己的身心、信念與行爲。誦戒就是幫助個人檢查半個月來有沒有犯罪行爲,這也是修行的需要。通過每半月檢討一次,身心、行爲、信念時常保持在一種清淨的狀態,即使幹了壞事,向大家說、忏悔,罪也就沒有了,心理負擔就沒了,所以忏悔則清淨,忏悔則安樂。
(5)依清淨律儀決定在僧團的資格地位,僧團裏有上座、中座、下座,是根據戒臘而定的。雖然僧團裏是平等的,但還是有長幼有序,上、中、下座在僧團裏受尊重的程度不一樣,德性、戒臘高的僧人特別受到人們的尊重。這種戒臘的形成是根據持戒曆史決定的,並不是受戒有了一年,就有一年戒臘,而必須一年之內是清淨持戒、如法忏悔,才紀錄下是一臘。出家人每年的四月十五至七月十五期間,要在一個固定的地方居住下來進行修持,這叫“結夏安居”,最後要有一次總的自谘,對一年來進行總忏悔,才算戒臘增加一歲。結夏安居自谘一次就一歲,兩次就兩歲,戒律裏稱“受歲”,僧人的座次、待遇是根據戒臘來分配的。
(6)根據戒律處理僧團事務。僧人行爲如法不如法依靠戒律,做每件事情的准則是戒律,共同生活的准則也是戒律。結夏安居、誦戒這些活動叫做共行,每個僧人必須參加,並對僧團所作決定有權作出否決、反對、支持。
總之,戒律是僧團處理日常事務的指南,佛教製戒的真正目的是爲了正法久住,使佛法在世上健康發展。出家人通過戒律的修行,達到個人解脫的目的,依戒生定、依定生慧。遵守法律是社會公民的義務,守法是爲了不傷害別人,也是爲了保護自己。佛教是遵守戒律的,既是爲了不傷害別人,更是爲了解脫自己。持戒是保護我們的心,持戒就會不介入不該介入的事務,不會讓外面不好的東西進入生活的圈子,內心才能保持清淨。持戒也使我們少造業,避免造下許許多多的罪業,贏得僧團在社會上的尊嚴與尊重;不持戒,就可能殺、盜、淫、妄什麼都幹,這些行爲將會造成生命中的惡果,持戒也是保護僧團內部團結的重要因素。一個團體總會有些搗亂分子,沒有法製,他們可能就會爲所欲爲,導致有道心的比丘看不慣、産生煩惱。製戒既是調伏那些搗亂分子,又是爲了使有道心的比丘更好修行。戒律是保證僧團內部和諧安定的重要力量,製戒的最終目的是要達到正法久住的效果。
五、自由
自己能決定自己的行爲叫自由,不能決定自己的行爲叫不自由。通常說自由有叁層意思,一是自由意志,表示人的意識有權選擇自己的行爲,如人沒有自由意志,一切都是天命安排的,象神教認爲一切都是神決定的;宿命論認爲人的命運一切都是已定好的,那麼人只能很被動,順從命運的規律去生活。其實,人是有自由意志的,人隨著自己的意志,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人可以決定自己的命運,支配自己的行爲。二是自由權,表示人在社會中有做某件事或者不做某件事情的權力。叁是自製自律的能力,有人認爲人是不能自製、支配、控製自己的欲望與情欲等,人沒有自製的能力就是沒有自由,只能是被動地隨著自己的煩惱、欲望生活;有人認爲人是能控製、把握自己的,人是能自由地駕馭自己的行爲。
自由是相對不自由而言。由于人類社會充滿著不自由,所以人本主義思想及其它各種宗教提倡自由。在神權宗教裏,亞當、夏娃犯了錯誤之後就失去了自由意志;中世紀一切學術要爲信仰服務,象科學家布魯諾等有違背宗教的言論將受到宗教法庭的審判與迫害。可見,人是沒有自由的。在封建王朝裏,人也總是在不自由狀態下生活的,老百姓根本不能保證生命安全,包括文臣武將,有句話叫“伴君如伴虎”,在皇帝身邊,隨時有掉腦瓜的可能,根本沒有生命安全。學術、言論這些自由也談不上,古代有很多文人志士就因著作、言論而導致殺頭。
針對這些不自由現象,西方人本思想提出的自由觀,有兩方面意思。一是指自由是天賦的,天賦人權不能被剝奪,人在自然狀態和社會狀態下都是自由的,自由地享受各種權力。二是指人可以隨心所欲,但必須受到法律約束,法律既是約束人的自由,也是保證人的自由,盧梭講:“只要不傷害別人的行爲都可做。”出版、言論、財産、輿論等自由,都必須在法律前提之下,一個人只要不犯法,不傷害別人,做什麼都行,這是人本主義所說的自由特征。
(1)自由在佛教裏叫自在。佛教提倡自由,自由也是學佛追求的目的,佛陀是得到大自在、大自由的人,僧團是一個追求自由的團體。盧梭講:“人天生是自由的,但往往在枷鎖之中。”枷鎖除了社會觀念、習俗、政治外,還有內在的各種煩惱,這些都是帶來不自由的因素。佛教講不自由就是束縛,人有種種束縛,無明、無知使我們不自由;認識能力不夠使我們不自由;煩惱使我們心情不平靜而不自由;進入貪、嗔或某種情感的狀態使我們的心情很不自在。人在煩惱狀態下是不自在、不自由的,即使擁有再大的政治空間,一樣過得不自在、不舒服。人本來是自由的、無牽無挂地過日子,但由于有了執著,而沒辦法無牽無挂。執著最大的特點是在乎,比如一天到晚在乎財富;出門時考慮公司的生意、安危;在乎你的愛人會不會背叛你;在乎你的兒子學習、工作、事業等等,使得我們的內心不自由。我們對家鄉也很執著,出遠門就會想家,內心很是不安。所以執著也是導致不自由、不自在的重要因素。另外,人的業力,我們造下的種種不善業給我們帶來的不自由,業力使我們生存在不自由的環境裏;業力使有些人六根不全;業力使有些人命運不好,生存都困難。因此,業力是決定我們命運的重要力量。
佛教認爲,人總是生活在自由與不自由之中,人既是自由的,又是不自由的。人是有自由意志的,人的命運是自己決定的,人可以自由選擇自己的行爲,人的意志是有能力安排自己的言行。同時人又是不自由的,各人的業力導致每個人生活在不同的特定環境裏,有的環境就迫使你不自由。另外,人還要受到許多先天不良習慣的影響,貪、嗔心特別重的要支配他的行爲,不貪、不嗔也是沒有辦法的。受到教育的人,可以選擇、安排好自己的生活,但不良習慣往往把一些安排沖得一塌糊塗。很多人都想做好人,但習氣、煩惱使得他沒有辦法做好;再壞的人本意也是不想壞的,在煩惱心操縱之下,他沒有辦法自己做主。所以生命沒有自由,意志力戰勝不了情緒、不良習慣、情感等等。失戀的人痛苦得很,並不是希望痛苦,而是想超脫出來…
《八屆:從戒律看原始僧團的管理體製(濟群法師)》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