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諸功德。今生既不空過,來世自能得熟果。是故當皈依聖德上師。
【注釋】上師應具十德。即善知法義、能廣宣說、處衆無畏、無礙辯才、巧方便說、法隨法行、威儀具足、勇猛精進、身心無倦、成就忍力。弟子應具十德。即具正信心、種姓清淨、恭敬叁寶、深慧嚴身、堪忍無懈、淨戒無缺、忍辱不吝、勇健堅願。
【正文】對上師不應以身語意叁門欺蔑。須如病家之待醫士,海客之待航人,渡者之待船夫,旅客之待導者。故須恭敬承事令上師喜悅。應知對上師不敬,或生邪見,來生將墮地獄,視欺蔑多寡以爲期。故持恭謹以事上師如持護眼目。如有違犯,即應發露忏悔,且永不再犯。
依止無上上師,即能生起聞思修心意。于是一心但求解脫,即能將諸行轉爲功德。此即如何以修法爲解脫道之口耳傳授。
無論何時得聞法要,即應思維誦記,爲心意得解脫故,應加奉持。無論何時書寫誦讀記憶修習,亦唯以解脫爲念。于修持際,心行皆以猛厲出離爲本,厭棄輪回,除求解脫外,心念更無旁注。此即爲無上口耳教授心要。
無論行住坐臥、眠食言思,一切所作所爲均不離求解脫之意樂,製心瀑流,厭棄輪回,此即修法爲道之大要。
【注釋】上來叁節,首言既依止上師,即應以法爲道,亦即修持不離生活。次言一切修持皆應以厭棄輪回爲本。後言生活中一切所爲,亦應以厭棄輪回爲本。是則即知,若修法爲求福報,或求生天,是皆非正道。密乘多世間成就法,如息災、增益、懷愛、誅滅等四事業法,行者若不持解脫心修持,但求事業利益,是即非修法爲道。
【正文】尤須知大乘行人應將一己功德回向衆生,爲利益有情故,應一心修持,建立悲智菩提心,回向功德,贊歎隨喜。爲此,須切知一切有情,都爲自己過去生中父母眷屬摯友,故應令彼悉得利樂。
【注釋】菩提心義爲覺心,即求取正覺、能成佛道之心。故菩提心即具般若智,蓋正覺即般若也。然大乘行人,不求自利,複求利他,使一切有情皆能取正覺,故即須以悲心爲本,悲憫有情,使能解脫。因之菩提心即具悲智二分。悲智雙運,即悲智菩提心。
【正文】爲利他故,應建立覺心,即爲利益一切有情而作功德事業,令他生歡喜。且應以廣大菩提心長養悲心,作思維言:願一切有情之苦因,于我身結熟果;願我所作之善因,爲一切有情結熟果。願一切有情皆成佛道。
所作一切事業既爲建立覺心而作,則自應將此功德無分別回向。是故應能清淨叁輪,知叁輪本體皆空,即能修所修及所依之法,悉皆如幻,有表相而無實體,如幻師所幻化。能如是清淨叁輪,則自能回向功德以利他。
【注釋】于菩提心亦不應生執著,故于生起菩提心後,尚須領會叁輪體空之旨。能修者爲行人自己,所修者爲行人修法目的,如爲令有情成佛道等等。連同所修之法,即爲叁輪,應知皆無自性,即本體空。
或曰:法若無自性,修之何益。答曰:若執一法爲實,則終不能舍此進修余法,是故法不應執。如小乘行人執四谛十二因緣,即不能發悲智菩提心,亦不能進而修習般若。然法之本體雖不實,其功德卻實有,如米面雖無本體,唯裹腹之功能卻亦非無,是故應啖食以養生。法亦如是,是故當修,然卻不應因其功德實有,即視其本體亦實有。
【正文】對勝利佛陀及其法教,對諸佛于菩提薩埵,對能積聚功德之事業,皆無余具至信,尊敬之心熾盛,蓋能自利利他,或自他兩利,則行者自獲贊譽尊重,以及無比敬仰。
隨喜者,即以歡喜心隨修諸佛菩薩及一切有情功德事業,此即爲無上法,能將無限功德轉爲不可思量之本覺。
【注釋】本覺,謂一切有情本具之覺性。此詞有時又與本覺智相通。本覺智者,謂一切有情本具之覺性智慧。以具本覺故,一切有情遂皆具成佛之潛質,以具本覺智故,一切有情遂皆具成佛之功能。故本覺爲有情心相,佛性即爲本體,當起用時,則爲本覺智顯現。
【正文】爲利益有情故,應多發清淨願。爲此,應修口耳傳承教授,用觀想清淨所修諸法。
【注釋】一切所作,都應清淨發願。例如于行路時,應願一切有情如是步入覺道。于食時,應願一切有情能藉一心專注滋養而生。于吸氣時,應願此能清淨自身妄念。于呼氣時,應願能加持有情福德。如是等等。
【正文】無有須臾爲世法所擾,以一己修持皆爲有情作,以身語意叁門作功德事業。自淨其意而生起廣大覺心,此即修法入覺道法門。
【注釋】此節總結上文,言應出離,以菩提心修持,自利利他,念念不忘解脫,修持不離生活,如是種種,即修法爲道。
【正文】由是,願甚深密義之鼓音響動,及廣大甚深之獅子吼聲,能于無明荼毒與昏睡中,將一切有情喚醒。願彼等得見安甯之歡樂。
道上除妄第叁
【正文】複次,于解脫道上,有共法、不共法,及無上法,清除妄念。
【釋義】當歸心于法後,于道上應清除一切妄念及能生過患之根源,否則即生種種障礙與妨難。
【注釋】共法,指顯密二乘相同之法;不共法,指唯密乘所有之法,包括下叁部密與無上瑜伽密而言;無上法,指唯無上瑜伽密所有之法。
【正文】首述大乘顯教共道。于道上,應生起以四無量心爲基礎之正覺菩提心。由廣大利他之願力及悲心,即能消除阻礙精進之妄念。以空性與大悲雙運菩提心,即能圓滿自利利他。
【釋義】菩提心有兩層次,即世俗菩提心與勝義菩提心。前者爲取正覺,故建立悲心以度脫一切有情。後者由觀空性,而證悟諸法實相。二者雙運,即具方便與智慧,此能成佛道,且能圓滿令有情離苦之願。
【注釋】四無量心,即慈悲喜舍。願給一切有情以樂及樂因,是慈無量心;願拔一切有情之苦及苦因,是悲無量心;見一切有情離苦得樂,深生歡喜,是喜無量心;以上叁者能平等舍,不起分別,是舍無量心。
世俗菩提心即悲心,爲方便;勝義菩提心即覺心,爲般若,即出世間智,二者相融,不落一邊,始能圓滿自利利他,是爲智悲雙運。
又以世俗菩提心能建立大悲,勝義菩提心能證悟空性,故又名爲空悲雙運。
雙運者,二者相融,不側向一邊,且同時生起,使二者發生作用之勢力均等。
【正文】諸法空相本無垢無染,今欲清淨其玷汙,必須于資糧道、加行道、見道及修道中,修叁十七助道品。
【釋義】于佛道中,行者能證本身佛性。佛性者即諸法空相,即法界,即諸法本體,即圓成實性。凡夫佛性常爲無明、妄心及諸行玷汙,爲清淨故,必須經資糧、加行、見、修四道,于此中修叁十七助道品。
【注釋】叁十七助道品,分述如下。
四念處: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
四正勤:已生惡令斷,未生惡不生,未生善令生,已生善增長。
四如意足:欲如意足,念如意足,進如意足,慧如意足。
五根:信根,進根,念根,定根,慧根。
五力:信力,進力,念力,定力,慧力。
七覺支:念、擇法、精進、善、輕安、定、舍。
八正道:正見、正語、正思維、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
叁四爲資糧道,雙五爲加行道,七覺支爲見道,八正道爲修道。
【正文】更進則須知十六空之正解,及圓滿六度無漏修持。爲圓成智慧故,更須知人法皆空。以此法門對治,即能除身心諸行汙染。此即爲殊勝菩薩道。
【釋義】下文即詳明此道。
【注釋】十六空,依月稱《入中論》,其名相如下。
言眼耳鼻舌身意等內六處本無自性,非常亦非壞,是名內空。
言色聲香味觸法等外六處本無自性,是名外空。
內六處依處之粗分色法,亦無自性,是名內外空。此乃內識對外境之依處。
由空智能見內空外空內外空,然此空智亦無本體,名爲空空。
諸器世間其相廣大,以無自性故,是名爲大空。
涅槃爲勝義,希求涅槃者因之生執,若知涅槃亦無自性,是名爲勝義空。
叁界緣生法皆是有爲,無自性故,名有爲空。凡有爲法皆有生住滅相,無生住滅相,即是無爲法,其自性亦空,名無爲空。
一切法無究竟,究竟即是邊際,故有究竟,即落常斷二邊。無二邊者名爲畢竟,即中道義,然中道亦無自性,名爲畢竟空。
生死無初際後際,故稱爲無際。因無際故無來去,自性空故,是名爲無際空。
凡夫于法有取舍,稱爲散。若于法都無取舍,即爲無散。然諸法真谛法爾而成,本無可散,是名無散空。
有情自具之性爲本性,無自性故,名爲本性空。
一切事物情景,爲一切法,即菩薩功德亦一切法攝。無自性故,名一切法空。
諸法自相亦無自性,名自相空。有爲自相及無爲自相皆然。
有爲法有生住滅叁相,于過去現在未來叁時皆不可得,無自性故,名不可得空。
衆緣和合所生法,無和合實性,是爲無性。和合諸法本空,名無性自性空。
六度即六波羅蜜。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禅定、般若。菩薩修六度利樂有情,乃由初地登至六地。
【正文】于世俗谛中,雖謂萬法實有,然萬法顯現實如陽焰、如夢幻,是故于專修覺道時,須離取舍兩邊。爲利他故,諸惡莫作,衆善奉行。爲清除貪嗔癡叁毒,則須治以對治之淨水。如不淨觀、慈心及緣起。
【釋義】言及二谛,于世俗谛中,萬法實如陽焰如夢,于此認知,行者始能如大乘經論所言,修六度萬行以利益有情。于妄念則用對治法對治。如對治貪毒,須觀想所貪不淨及具缺憾;對治嗔念,則對所嗔起慈心;對治愚癡,則用重重緣起以破無明。如是,即能克製及清除障礙佛性之汙染妄心。對覺道之認知亦變爲澄明開朗。
【注釋】觀十六空,破貪嗔癡,六度則作利益有情事。如是一破一立,即能清淨。
然則何以又用對治法以除妄念。蓋此仍就世俗谛言,若觀十六空,則爲勝義谛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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