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诸功德。今生既不空过,来世自能得熟果。是故当皈依圣德上师。
【注释】上师应具十德。即善知法义、能广宣说、处众无畏、无碍辩才、巧方便说、法随法行、威仪具足、勇猛精进、身心无倦、成就忍力。弟子应具十德。即具正信心、种姓清净、恭敬三宝、深慧严身、堪忍无懈、净戒无缺、忍辱不吝、勇健坚愿。
【正文】对上师不应以身语意三门欺蔑。须如病家之待医士,海客之待航人,渡者之待船夫,旅客之待导者。故须恭敬承事令上师喜悦。应知对上师不敬,或生邪见,来生将堕地狱,视欺蔑多寡以为期。故持恭谨以事上师如持护眼目。如有违犯,即应发露忏悔,且永不再犯。
依止无上上师,即能生起闻思修心意。于是一心但求解脱,即能将诸行转为功德。此即如何以修法为解脱道之口耳传授。
无论何时得闻法要,即应思维诵记,为心意得解脱故,应加奉持。无论何时书写诵读记忆修习,亦唯以解脱为念。于修持际,心行皆以猛厉出离为本,厌弃轮回,除求解脱外,心念更无旁注。此即为无上口耳教授心要。
无论行住坐卧、眠食言思,一切所作所为均不离求解脱之意乐,制心瀑流,厌弃轮回,此即修法为道之大要。
【注释】上来三节,首言既依止上师,即应以法为道,亦即修持不离生活。次言一切修持皆应以厌弃轮回为本。后言生活中一切所为,亦应以厌弃轮回为本。是则即知,若修法为求福报,或求生天,是皆非正道。密乘多世间成就法,如息灾、增益、怀爱、诛灭等四事业法,行者若不持解脱心修持,但求事业利益,是即非修法为道。
【正文】尤须知大乘行人应将一己功德回向众生,为利益有情故,应一心修持,建立悲智菩提心,回向功德,赞叹随喜。为此,须切知一切有情,都为自己过去生中父母眷属挚友,故应令彼悉得利乐。
【注释】菩提心义为觉心,即求取正觉、能成佛道之心。故菩提心即具般若智,盖正觉即般若也。然大乘行人,不求自利,复求利他,使一切有情皆能取正觉,故即须以悲心为本,悲悯有情,使能解脱。因之菩提心即具悲智二分。悲智双运,即悲智菩提心。
【正文】为利他故,应建立觉心,即为利益一切有情而作功德事业,令他生欢喜。且应以广大菩提心长养悲心,作思维言:愿一切有情之苦因,于我身结熟果;愿我所作之善因,为一切有情结熟果。愿一切有情皆成佛道。
所作一切事业既为建立觉心而作,则自应将此功德无分别回向。是故应能清净三轮,知三轮本体皆空,即能修所修及所依之法,悉皆如幻,有表相而无实体,如幻师所幻化。能如是清净三轮,则自能回向功德以利他。
【注释】于菩提心亦不应生执著,故于生起菩提心后,尚须领会三轮体空之旨。能修者为行人自己,所修者为行人修法目的,如为令有情成佛道等等。连同所修之法,即为三轮,应知皆无自性,即本体空。
或曰:法若无自性,修之何益。答曰:若执一法为实,则终不能舍此进修余法,是故法不应执。如小乘行人执四谛十二因缘,即不能发悲智菩提心,亦不能进而修习般若。然法之本体虽不实,其功德却实有,如米面虽无本体,唯裹腹之功能却亦非无,是故应啖食以养生。法亦如是,是故当修,然却不应因其功德实有,即视其本体亦实有。
【正文】对胜利佛陀及其法教,对诸佛于菩提萨埵,对能积聚功德之事业,皆无余具至信,尊敬之心炽盛,盖能自利利他,或自他两利,则行者自获赞誉尊重,以及无比敬仰。
随喜者,即以欢喜心随修诸佛菩萨及一切有情功德事业,此即为无上法,能将无限功德转为不可思量之本觉。
【注释】本觉,谓一切有情本具之觉性。此词有时又与本觉智相通。本觉智者,谓一切有情本具之觉性智慧。以具本觉故,一切有情遂皆具成佛之潜质,以具本觉智故,一切有情遂皆具成佛之功能。故本觉为有情心相,佛性即为本体,当起用时,则为本觉智显现。
【正文】为利益有情故,应多发清净愿。为此,应修口耳传承教授,用观想清净所修诸法。
【注释】一切所作,都应清净发愿。例如于行路时,应愿一切有情如是步入觉道。于食时,应愿一切有情能藉一心专注滋养而生。于吸气时,应愿此能清净自身妄念。于呼气时,应愿能加持有情福德。如是等等。
【正文】无有须臾为世法所扰,以一己修持皆为有情作,以身语意三门作功德事业。自净其意而生起广大觉心,此即修法入觉道法门。
【注释】此节总结上文,言应出离,以菩提心修持,自利利他,念念不忘解脱,修持不离生活,如是种种,即修法为道。
【正文】由是,愿甚深密义之鼓音响动,及广大甚深之狮子吼声,能于无明荼毒与昏睡中,将一切有情唤醒。愿彼等得见安宁之欢乐。
道上除妄第三
【正文】复次,于解脱道上,有共法、不共法,及无上法,清除妄念。
【释义】当归心于法后,于道上应清除一切妄念及能生过患之根源,否则即生种种障碍与妨难。
【注释】共法,指显密二乘相同之法;不共法,指唯密乘所有之法,包括下三部密与无上瑜伽密而言;无上法,指唯无上瑜伽密所有之法。
【正文】首述大乘显教共道。于道上,应生起以四无量心为基础之正觉菩提心。由广大利他之愿力及悲心,即能消除阻碍精进之妄念。以空性与大悲双运菩提心,即能圆满自利利他。
【释义】菩提心有两层次,即世俗菩提心与胜义菩提心。前者为取正觉,故建立悲心以度脱一切有情。后者由观空性,而证悟诸法实相。二者双运,即具方便与智慧,此能成佛道,且能圆满令有情离苦之愿。
【注释】四无量心,即慈悲喜舍。愿给一切有情以乐及乐因,是慈无量心;愿拔一切有情之苦及苦因,是悲无量心;见一切有情离苦得乐,深生欢喜,是喜无量心;以上三者能平等舍,不起分别,是舍无量心。
世俗菩提心即悲心,为方便;胜义菩提心即觉心,为般若,即出世间智,二者相融,不落一边,始能圆满自利利他,是为智悲双运。
又以世俗菩提心能建立大悲,胜义菩提心能证悟空性,故又名为空悲双运。
双运者,二者相融,不侧向一边,且同时生起,使二者发生作用之势力均等。
【正文】诸法空相本无垢无染,今欲清净其玷污,必须于资粮道、加行道、见道及修道中,修三十七助道品。
【释义】于佛道中,行者能证本身佛性。佛性者即诸法空相,即法界,即诸法本体,即圆成实性。凡夫佛性常为无明、妄心及诸行玷污,为清净故,必须经资粮、加行、见、修四道,于此中修三十七助道品。
【注释】三十七助道品,分述如下。
四念处: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
四正勤:已生恶令断,未生恶不生,未生善令生,已生善增长。
四如意足:欲如意足,念如意足,进如意足,慧如意足。
五根:信根,进根,念根,定根,慧根。
五力:信力,进力,念力,定力,慧力。
七觉支:念、择法、精进、善、轻安、定、舍。
八正道:正见、正语、正思维、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
三四为资粮道,双五为加行道,七觉支为见道,八正道为修道。
【正文】更进则须知十六空之正解,及圆满六度无漏修持。为圆成智慧故,更须知人法皆空。以此法门对治,即能除身心诸行污染。此即为殊胜菩萨道。
【释义】下文即详明此道。
【注释】十六空,依月称《入中论》,其名相如下。
言眼耳鼻舌身意等内六处本无自性,非常亦非坏,是名内空。
言色声香味触法等外六处本无自性,是名外空。
内六处依处之粗分色法,亦无自性,是名内外空。此乃内识对外境之依处。
由空智能见内空外空内外空,然此空智亦无本体,名为空空。
诸器世间其相广大,以无自性故,是名为大空。
涅槃为胜义,希求涅槃者因之生执,若知涅槃亦无自性,是名为胜义空。
三界缘生法皆是有为,无自性故,名有为空。凡有为法皆有生住灭相,无生住灭相,即是无为法,其自性亦空,名无为空。
一切法无究竟,究竟即是边际,故有究竟,即落常断二边。无二边者名为毕竟,即中道义,然中道亦无自性,名为毕竟空。
生死无初际后际,故称为无际。因无际故无来去,自性空故,是名为无际空。
凡夫于法有取舍,称为散。若于法都无取舍,即为无散。然诸法真谛法尔而成,本无可散,是名无散空。
有情自具之性为本性,无自性故,名为本性空。
一切事物情景,为一切法,即菩萨功德亦一切法摄。无自性故,名一切法空。
诸法自相亦无自性,名自相空。有为自相及无为自相皆然。
有为法有生住灭三相,于过去现在未来三时皆不可得,无自性故,名不可得空。
众缘和合所生法,无和合实性,是为无性。和合诸法本空,名无性自性空。
六度即六波罗蜜。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般若。菩萨修六度利乐有情,乃由初地登至六地。
【正文】于世俗谛中,虽谓万法实有,然万法显现实如阳焰、如梦幻,是故于专修觉道时,须离取舍两边。为利他故,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为清除贪嗔痴三毒,则须治以对治之净水。如不净观、慈心及缘起。
【释义】言及二谛,于世俗谛中,万法实如阳焰如梦,于此认知,行者始能如大乘经论所言,修六度万行以利益有情。于妄念则用对治法对治。如对治贪毒,须观想所贪不净及具缺憾;对治嗔念,则对所嗔起慈心;对治愚痴,则用重重缘起以破无明。如是,即能克制及清除障碍佛性之污染妄心。对觉道之认知亦变为澄明开朗。
【注释】观十六空,破贪嗔痴,六度则作利益有情事。如是一破一立,即能清净。
然则何以又用对治法以除妄念。盖此仍就世俗谛言,若观十六空,则为胜义谛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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