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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燈之光九 《緣起贊》略釋▪P3

  ..續本文上一頁,都是光明。每一個人本身,就有佛性,這與釋迦牟尼佛出現和不出現是沒有關系的。從世俗谛的角度來講,雖然我們心的本性是光明,但我們自己卻不知道。是佛陀發現並告知了我們,然後指引我們去修行,讓我們證悟空性光明。簡言之,雖然心的本性與佛的出現沒有關系,但我們的證悟與解脫,卻緣于佛的深恩厚德。

  2、緣起之分類

  《稻稈經》中繼續說道:“此因緣法,以其二種而得生起。雲何爲二?所謂因相應,緣相應。”因緣法有兩種:一種是因相應,一種是緣相應。也即與因有關系的因緣,和與緣有關系的因緣。

  “彼複有二,謂外及內。”前兩種緣起又可分兩種:一種是外在的緣起,另一種是內在的緣起。與因有關系的緣起,加上與緣有關系的緣起,又可以分成外在的因和緣,內在的因和緣,這樣一共就有四種緣起。

  (1)外緣起

  甲、外因

  “此中何者是外因緣法因相應?”什麼樣的事物是外因緣法當中的因相應呢?

  “所謂從種生芽,從芽生葉,從葉生莖,從莖生節,從節生穗,從穗生花,從花生實。”譬如從稻種生稻芽,稻芽長大生出葉子,葉子衍生出管子一樣的稻稈,稻稈上面又長出節來。然後從節中生出稻穗,然後從穗生花,開花以後,又得到果實。這些因緣之間,都是前前爲因,後後爲果。

  “若無有種,芽即不生;乃至若無有花,實亦不生。”如果沒有種子,則芽不會産生。中間的步驟就省略了,依此類推,如果沒有花,果實也不會産生。

  “有種芽生,如是有花實亦得生。”有種就會生芽,有花,果實也會産生。

  “彼種亦不作是念:我能生芽;芽亦不作是念:我從種生”這是很重要的一句話,雖然芽是從種子産生的,但種子永遠都不會想:我能夠産生芽。芽永遠也不會想:我是從這個種子産生的。在因緣和合的時候,種子就會産生苗芽。這叫做外在的因相應。

  其他宗教會認爲:造物主是有意識地去設計、創造一個這樣的世界,然後又去主宰這個世界的。萬能的神在想製造人類的時候,就用泥土製造了兩個人。這些都是有意識的活動。佛法卻認爲:所有的大自然,都沒有這樣的意識。沒有人去設計,也沒有人去創造,一切都是因緣。因緣具備的時候,萬事萬物自己會産生。

  因和緣的區別是什麼呢?産生一個東西的時候,起主要作用的叫做因,起次要作用的叫做緣。

  以上講了外在的因。那外在的緣是什麼樣子呢?

  乙、外緣

  “謂六界和合故”,六界都具備的時候,它們就會産生果。

  “以何六界和合?所謂地水火風空時界等和合。外因緣法而得生起。應如是觀外因緣法緣相應義。”什麼叫做六界和合呢?也就是地、水、火、風、空、時六界的彙合、聚合。當六界都具備的時候,外在的因緣法就已經具備。這就是外因緣法的緣相應。

  “地界者,能持于種。”地界的作用,就是能持種子。譬如說,我們不可能在空中播種,因爲種子一定會掉落在地上。但如果在土壤裏播下種子,它就不會掉到別處,而會在那裏生根、發芽,這種能力,就叫做持。

  “水界者,潤漬于種。”水界的作用,就是保證濕度,以滋潤種子。

  “空界者,不障于種。”“空”,就是空間。如果沒有空間,種子也無法發展、發芽。雖然空間本身不會給種子起什麼作用,但因爲它不會障礙苗芽的誕生,所以也把它列爲因緣當中。

  後面的火、風、時界在經中都有詳細闡述,此處就不一一宣講了。無論如何,每一種外緣,都能對種子的演變起到作用。

  經中繼續說道:“此中地界不作是念:我能任持種子。”地界不會想:我能夠持種子,不讓它掉落。“水界亦不作是念:我能潤漬于種。”水也不會想:我能潤澤種子。因爲地、水、火等六界,都是物質,沒有情感的無情物,它們永遠不會去思考問題。但在因緣具備的時候,即使它們沒有這樣的意思,其結果仍然會産生。

  其中的種子,是主因;地、水、火、風等等,都是外緣。雖然在種子發芽的過程中,它們沒有起到最根本的、最主要的作用,卻起到了必不可少的次要作用,所以叫做外在的緣。

  丙、因緣生果的五種規律

  因緣生果的時候,有什麼樣的規律呢?有五種規律:

  《稻稈經》雲:“應以五種觀彼外緣法。何等爲五?不常、不斷、不移、從于小因而生大果、與彼相似。”因緣生果的時候,有不常、不斷、不移、小因生大果、與彼相似五個規律。

  第一,“雲何不常?爲芽與種,各別異故。”什麼叫做不常呢?因爲芽與種各不相同,完全是兩個東西,種滅芽生,已經發生了相當大的變化。在稻種上面,看不見稻芽;稻芽産生以後,也不存在稻種,所以是“不常”。如果種子和芽,也即因和果之間根本沒有任何變化,果的時候是什麼樣,因的時候也是這樣;因的時候是什麼樣,果的時候也是這樣,那就是常——常住不滅。

  第二,“雲何不斷?非過去種壞而生于芽,亦非不滅而得生起。種子亦壞,當爾之時,如秤高下而芽得生,是故不斷。”什麼叫做不斷呢?學過中觀的都知道。種子與苗芽的關系,就像天平的左右兩個秤盤,不可能同時位于高處。左邊的秤盤高了,右邊的秤盤同時就會低;右邊的秤盤高了,左邊的秤盤同時就會低。因和果就是這樣:因毀滅的時候,果立即就會産生,中間沒有間斷。如果因毀滅了,果卻沒有誕生,那就是斷。雖然因和果之間有很大的區別,但在因毀壞的同時,果立即就會産生,所以不斷也不常。

  第叁,“雲何不移?芽與種別,芽非種故,是故不移。”爲什麼不移呢?因爲稻種沒有移動到稻芽上面,芽和種是迥然不同的兩個東西,稻芽上不可能發現稻種,它們不是一體的,也不是相同的,所以不移。

  前面叁個是否定規律,後面兩個是肯定的規律:

  第四,“雲何小因而生大果?從小種子而生大果。是故從于小因而生大果。”因果規律都是這樣,小因産生大果,而不會大因産生小果。我們可以看看,自然界的所有植物,都是由一粒小小的種子,最後生長出比它的體積多幾十倍、幾百倍的植物。外面的植物是這樣,內在的因果也是這樣:今天造一個小小的業,果報現前的時候,就已經是一個大得非常不可思議的果報了。無論善業、惡業,都是如此。

  第五,“雲何與彼相似?如所植種,生彼果故,是故與彼相似。”稻種和稻芽雖然暫時看來不一樣,但稻種只會生出稻芽,而不會生出豆芽,所以二者是相似的。無論種植任何植物,都會産生它自己的果,而不會産生另外一種果。我們常說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就是這個道理。如果因果不相似,所有的因果都會錯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也成了一句謊言。但因果永遠不會錯亂,因果之間,一定是相似的。

  以上五個規律,是外在因緣法的規律,也即外在緣起的規律。外在的規律非常簡單,與自然科學完全相符,與任何鬼神,乃至佛陀都沒有關系,只是一個自然規律而已。

  (2)內緣起

  “如是內因緣法,亦以二種而得生起。雲何爲二?所謂因相應,緣相應。”內因緣法也分爲兩種:因相應和緣相應,也即與因有關系的因緣法,以及與緣有關系的因緣法。雖然二者分屬于兩個系統,但實際上屬于一體,只是一體的兩個層面而已。

  甲、內因

  “何者是內因緣法因相應義,所謂始從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內因,也即內因緣法的因相應是什麼?就是十二緣起法。十二緣起法如果以複雜的方式來講,那就非常複雜了。《現觀莊嚴論》中有四個難題,其中一個,就是關于十二緣起。其他佛經裏面,也非常深入、廣泛地宣講了十二緣起。

  簡單地說,內在因緣的因相應,就是從無明開始,因爲有了無明,我們就會去造業,製造有漏的善惡之業,這就是生起“行”。“行”,也即造業。爲什麼會造業呢?就是因爲有無明。這個時候,無明就是因,行就是果。之後中間的緣起以此類推,最後講到“乃至生緣老死”。“生”,就是下一世的誕生。生是一種緣,這個緣所産生的果,就是老和死。這就是十二因緣的簡要過程。

  經中有一句很重要的話,“無明亦不作是念:我能生行。”無明不會認爲:我能讓行産生。因爲無明是精神的一小部分,它自己沒有獨立思考的能力,所以不會思維。

  “行亦不作是念:我從無明而生。”行也不會想:我從無明而生。爲什麼呢?所謂“行”,也即我們行善、造惡等善惡之業。善惡之業不會有獨立思考的能力,所以不會有任何意念。

  “有無明故,行乃得生。”哪怕因和果都沒有産生的意識,但在因緣合和的時候,有了無明,就會産生行。因爲有行,識也就會産生。十二緣起支,前前都是因,後後都是果。到了最後的老和死以後,又從第一緣起的無明開始,就這樣周而複始、輪轉不息,輪回永遠不會停止,這就是內在的因。

  乙、內緣

  “內因緣法緣相應事,爲六界和合故。以何六界和合?所謂地水火風空識界等和合故。”內在的緣相應法,也即六界的和合。此處的六界和合,與前面介紹的外緣起緣相應法不一樣,前面介紹的地水火風等等,都是大自然的水火地風,與我們的精神和身體都沒有關系。此處講的地水火風,卻是指人的肉體上的地水火風,與外界沒有關系。而且,外緣的六界中最後一界,是時間;此處的最後一界,是識界,也即意識。人的內在因緣,必須有意識的參與,這樣才能成爲內在的因緣。

  那身體上的水火地風識是什麼呢?

  “爲此身中作堅硬者,名爲地界。”在一般的常識中,我們會認爲:土壤、土地、泥土,才叫做地。而此處的“地”,是指我們身體上的肌肉、骨骼等堅硬、有障礙的固體物。

  人身體上的濕度、溫度,分別是水界、火界;運動的部份,叫做風界;口腔、鼻腔、腹腔裏面的空間,叫做空界;最後一個,就是意識。如果沒有這六界,哪怕有了前面所講的內因——無明、行、識等等,也無法形成人的身體。除非是像夢裏面的身體,或者中陰身的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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