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觀莊嚴論》總義
——修行次第略說 華智仁波切 著
堪布索達吉 譯
頂禮佛陀!
通達所知叁智之真如,
修學所修四加行之道,
獲取所得法身之果位,
印藏諸位賢哲前頂禮!
各位有緣之補特伽羅現證究竟法身之果的無謬修持方法可分爲二:
全論分二:一、發心;二、加行。
甲一、(發心):
首先,如果能夠了知某法,則可令菩提心在相續中如理生起的抉擇所知之法可分爲叁:
(一)需要了解究竟所得之果[遍智],如果不能通曉這一點,則不能了知願菩提心之所緣;
(二)需要了解能獲得該果的道之法相[道智],如果不能通曉這一點,則不能了知行菩提心的修法;
(叁)需要了解遠離該道之歧途的方法[基智],如果不能通曉這一點,則既不能令勝義菩提心在相續中生起,也不能使空性與大悲雙運。
因此,如果首先便能一心一意地思維:無始以來,(對我)有著養育之恩的一切老母有情都掙紮于輪回苦海的洶湧波濤之中,飽受著形形色色的苦痛,從而對他們生起大悲之心。
(並進一步思維):我這次一定要盡心竭力、勇猛精勤,力爭使這些老母有情都能從層出不窮的一切苦難中得到救護,並獲得大樂果位的安撫。
如果能夠如以上所說一樣生起大乘之法的根本——大悲心,對受苦衆生産生如同失去雙臂的母親眼見兒子被急流沖走一般急切的不可堪忍之心,則表明其大乘種性已經蘇醒,並堪爲該甚深妙法所調之法器。
于是,像這樣的所調化機又會開始産生以下的心念:雖然我要成辦一切衆生的利益,但如今我自己仍處于輪回的痛苦之中而不得解脫,甚至連出離輪回的方法都一無所知,又怎麼能成辦他衆的利益呢?這種能無勤成辦無邊一切衆生之利的辦法究竟是什麼呢?如果真有這樣的辦法,我一定全力以赴地去努力。
如果能夠生起這樣的心念,則可以對其這樣說道:“嗟!善男子,這種辦法是絕對存在的。首先,就是爲了一切衆生的利益,而以發心等等的次第現證一切種智[佛智或者遍智],然後將自己曾經走過的途徑宣示于他衆,這樣一來,就可無需勤作勞頓而任運自在地成辦無邊衆生的利益了。”
如果對方問道:像這樣的一切種智又是怎樣的呢?
我們應當了知,前面所說的“自己曾經走過的途徑”,是以因法來表示果法。也就是說,循序漸進地修持發心等十法的究竟之果,就是所謂的“一切種智”;我們還應當了知,所謂“宣示于他衆”,則是以對境來表示有境。也就是說,在如理地通達了作爲對境的發心等十義之後,而爲他衆宣說,也是所謂的“一切種智”。
如果對方又問道:要了知一切種智,爲什麼不通過一切種智自身的法相來說明,卻偏偏要以其因法以及對境的表示來(間接)說明呢?
如果不用(因法以及對境)二者來表示,則無法說明(一切種智本身),這就像如果要表示眼識,就只能通過“是從作爲因法的眼根等等當中産生”的說法,或者通過所執著的藍色對境等等來表示。如果這二者中的任何一者都不依靠,則根本無法表示眼識一樣。
如果對方又提出:一切種智難道不是通達一切所知嗎?而僅僅通達這十種法,又怎麼能成爲所謂的“一切種智“呢?
此處是以“要無勤成辦他衆之利,就必須通達這十種法”作爲主要之必要的角度而言的,並不是表示沒有通達其他法,這就像如果能從遠處看見針,就必定能從近處見到刀子一樣,既然能夠通達像這樣的難點[十法],則了知除此之外的其他簡單易懂之法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
此時又有一些人認爲:只要能通達十法,就能通達一切所知[萬法]。因爲在“所緣一切法” 當中,就已經攝集了一切萬法。
也不一定。譬如:在修習菩薩道之時,雖然緣于諸道,並修習了一切萬法之空性等等,但僅以此理也不能徹底通達一切萬法。十法與一切萬法之間的關系也是如此。
(再譬如):在取舍善、不善與無記叁法之時,即使必須了解此叁法,而此叁法本身也包含了一切萬法,但僅僅了知此叁法,也還是不能通達一切萬法。(由此可見,僅以此理並不能通達一切萬法。)
之後,這些具緣之補特伽羅又會作如下思維:無論如何,我必須獲得這樣的一切種智。爲了能獲得這樣的一切種智,我應當修學什麼樣的道呢?
此時,他們又進一步意識到,因爲果法跟隨著因法,所以就必須修學順應果法之道,由此可知,我務必要爲衆生之利而努力。但衆生的種性和意樂卻是千差萬別的,所以僅僅以一種道就不能攝受(所有的衆生),而應當在以通達和得見而現證一切叁乘之道以後,再爲他衆宣說。既然如此,就需要修學智慧與利益他衆之心。
以這些心念,則可成爲令其相續中生起行菩提心之因。
其後,他們又會繼續思維:雖然爲了達到這個目標,我要修學一切叁乘之道,但我自己卻只能將究竟之大乘作爲追尋目標,並通過如理了達高低之道的差別,從而避免誤入低劣之道。
如此思維之後,就在不離大悲方便的境界中,以遠離對蘊、界、處的叁十二種增益而修持真如法性之義。這樣一來,在其相續生起勝義菩提心也就是指日可待的事情了。
由此可見,叁智也依次是先後的因果關系。在通過聞思來了知(叁智)以及將其作爲發心對境的時候,因爲首先應當對所獲得的究竟之果産生希求的緣故,所以首先宣講了遍智。
而從與補特伽羅相續次第生起的修持相結合的角度而言,則因爲首先是令自相續現證一切萬法無我[基智],在相續中生起超勝于(小乘)劣道的不共大悲之心[道智],繼而以針對叁種種性的所調化者分別應機施教的方式來圓滿、成熟和修煉,從而現前一切種智[遍智]之果位的,所以就要與該次第相結合。(而在《現觀莊嚴論》第叁品叁智宣講完畢的)結尾處所說的“如是此及此,又此叁段文,當知即顯示,此叁品圓滿”也是先對基智進行歸納的。
爲了無誤地以聞思來抉擇這叁者[叁智]的法相,並進而以其爲發心對境,當以六種現觀來總攝時,就稱之爲“法相”;當以叁種現觀來總攝時,就稱之爲“叁種對境”。
也就是說,當以聞思來抉擇諸法時,無論是以對境表示有境,還是以有境表示對境,這一切都只不過是一切種智所量之法。
如雲:“此等法亦爲遍智之對境,非但如此,(彼等)亦爲諸大菩薩道智之對境;此外,彼等非但爲前二者[遍智與道智]之對境,亦爲聲聞與緣覺基智之對境。”能夠通達這一點,就能夠斷除對輪、涅、道叁者所攝的一切萬法之法相的增益。
當以其作爲發心對境時,則僅僅是以對境來表示有境,所以,在了知某種對境以及相應之相以後,認爲自己具有這樣的能力,並發誓要在自己的相續中生起叁乘以及四種補特伽羅的一切證悟境界,就可以成爲真正的大乘發心。
正如《經莊嚴論》中所雲:“乘與智遍行,智者方具備。” 也就是說,首先承許乘遍行與智遍行之義,就是最殊勝的承許。
當此叁者[叁智]與發心相結合的時候,如同前面所說,則必定是願菩提心、行菩提心以及勝義菩提心叁者之因,或者是希求、意樂以及殊勝意樂叁者之因,因爲依照次第首先會生起對所獲遍智的希求之情,然後依靠作爲其因法的道智而生起利他的向往之意樂,並修學斷除劣道歧途從而不住于二邊之理,因這種心念遠離自利之心而極爲殊勝,所以是殊勝意樂。以這樣的次第,就可以趨入加行發心等等了。了知這一點,是輕而易舉的。
此叁者[叁智]也可以與《寶性論釋》 中所說的叁寶在自相續中成就的方式相對應:首先,以一切種智就可以表示佛的智慧,如雲:“薄伽梵現證一切法”;其次,以道智就可以表示一切叁乘之道,如雲:“善轉*輪”;第叁,以基智就可以表示上下各乘所證之差別,如雲:“爲無量弟衆智者所圍繞”,只是在說法上有所不同而已。
此時,因爲以經書的正文而直接宣說了基智是不住于二邊的對治基智,所以就能間接證達不墮于任何邊的違品基智。除此之外,並沒有直接宣說聲聞緣覺的證悟境界,如(本論)雲:“非余所能領”。
因此,在這裏既將基智宣說爲(所斷之)歧途,又將其宣說爲令自相續産生道智之方便,還將其宣說爲生起勝義菩提心因法的詞句,雖然存在著令淺慧之人産生稍許懷疑的可能,但是,如果能通過斷除與其義相違的歧途諸邊,而令相續中真正生起遠離增損的對治基智,則既是大乘之道智,也是勝義菩提心,同時還精通了聲緣之道,所以,(這些說法之間實際上)並不相違。
另外,在闡述道智時所宣說的聲緣之道,是爲了攝受聲緣種性的補特伽羅,令其自相續産生與大乘之道不相違背的小乘人無我之義的證悟境界,從而爲他衆宣說;至于所治基智,則是指與大乘道相違的,劣乘者相續中的實執增益,以及自利寂滅的部分等等,所以其二者也沒有重複之嫌。
當此叁者[叁智]與後面的五種現觀相結合的時候,正等加行與頂加行二者主要是基智加行;次第加行與刹那加行則(主要)是道智加行;至于果法身,則純粹是遍智。
由此可知,除了發心與加行的差別之外,八種現觀都可以攝集于叁智之內。因爲在頂禮句中也宣說了叁智,所以實際上在頂禮句中已經含攝了全論所有的內容。
此處將四加行與叁智二者相結合所宣說的“主要”的含義,是從重要的角度而言的,這樣相結合而進行宣說,可以對與道相結合、次第順序以及通達攝受有利,卻並不是普遍通行的,比如,在論述正等加行時,就宣說了叁智加行。
聖者宣說智者闡釋義,
以叁妙智妥善而抉擇。
吾見叁智所攝之此義,
豈非難以他法而演說?
甲二、(大乘道之加行)可分爲二:一、證悟自在之正等加行;二、證悟穩固之次第加行。
(乙一、證悟自在之正等加行):
所謂“證悟自在”的含義,是指雖然通達了以前面的叁智所表達的,作爲所知的一切萬法之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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