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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观庄严论》总义——修行次第略说(华智仁波切 著)

  《现观庄严论》总义

  ——修行次第略说 华智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顶礼佛陀!

  通达所知三智之真如,

  修学所修四加行之道,

  获取所得法身之果位,

  印藏诸位贤哲前顶礼!

  各位有缘之补特伽罗现证究竟法身之果的无谬修持方法可分为二:

  全论分二:一、发心;二、加行。

  甲一、(发心):

  首先,如果能够了知某法,则可令菩提心在相续中如理生起的抉择所知之法可分为三:

  (一)需要了解究竟所得之果[遍智],如果不能通晓这一点,则不能了知愿菩提心之所缘;

  (二)需要了解能获得该果的道之法相[道智],如果不能通晓这一点,则不能了知行菩提心的修法;

  (三)需要了解远离该道之歧途的方法[基智],如果不能通晓这一点,则既不能令胜义菩提心在相续中生起,也不能使空性与大悲双运。

  因此,如果首先便能一心一意地思维:无始以来,(对我)有着养育之恩的一切老母有情都挣扎于轮回苦海的汹涌波涛之中,饱受着形形色色的苦痛,从而对他们生起大悲之心。

  (并进一步思维):我这次一定要尽心竭力、勇猛精勤,力争使这些老母有情都能从层出不穷的一切苦难中得到救护,并获得大乐果位的安抚。

  如果能够如以上所说一样生起大乘之法的根本——大悲心,对受苦众生产生如同失去双臂的母亲眼见儿子被急流冲走一般急切的不可堪忍之心,则表明其大乘种性已经苏醒,并堪为该甚深妙法所调之法器。

  于是,像这样的所调化机又会开始产生以下的心念:虽然我要成办一切众生的利益,但如今我自己仍处于轮回的痛苦之中而不得解脱,甚至连出离轮回的方法都一无所知,又怎么能成办他众的利益呢?这种能无勤成办无边一切众生之利的办法究竟是什么呢?如果真有这样的办法,我一定全力以赴地去努力。

  如果能够生起这样的心念,则可以对其这样说道:“嗟!善男子,这种办法是绝对存在的。首先,就是为了一切众生的利益,而以发心等等的次第现证一切种智[佛智或者遍智],然后将自己曾经走过的途径宣示于他众,这样一来,就可无需勤作劳顿而任运自在地成办无边众生的利益了。”

  如果对方问道:像这样的一切种智又是怎样的呢?

  我们应当了知,前面所说的“自己曾经走过的途径”,是以因法来表示果法。也就是说,循序渐进地修持发心等十法的究竟之果,就是所谓的“一切种智”;我们还应当了知,所谓“宣示于他众”,则是以对境来表示有境。也就是说,在如理地通达了作为对境的发心等十义之后,而为他众宣说,也是所谓的“一切种智”。

  如果对方又问道:要了知一切种智,为什么不通过一切种智自身的法相来说明,却偏偏要以其因法以及对境的表示来(间接)说明呢?

  如果不用(因法以及对境)二者来表示,则无法说明(一切种智本身),这就像如果要表示眼识,就只能通过“是从作为因法的眼根等等当中产生”的说法,或者通过所执著的蓝色对境等等来表示。如果这二者中的任何一者都不依靠,则根本无法表示眼识一样。

  如果对方又提出:一切种智难道不是通达一切所知吗?而仅仅通达这十种法,又怎么能成为所谓的“一切种智“呢?

  此处是以“要无勤成办他众之利,就必须通达这十种法”作为主要之必要的角度而言的,并不是表示没有通达其他法,这就像如果能从远处看见针,就必定能从近处见到刀子一样,既然能够通达像这样的难点[十法],则了知除此之外的其他简单易懂之法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

  此时又有一些人认为:只要能通达十法,就能通达一切所知[万法]。因为在“所缘一切法” 当中,就已经摄集了一切万法。

  也不一定。譬如:在修习菩萨道之时,虽然缘于诸道,并修习了一切万法之空性等等,但仅以此理也不能彻底通达一切万法。十法与一切万法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

  (再譬如):在取舍善、不善与无记三法之时,即使必须了解此三法,而此三法本身也包含了一切万法,但仅仅了知此三法,也还是不能通达一切万法。(由此可见,仅以此理并不能通达一切万法。)

  之后,这些具缘之补特伽罗又会作如下思维:无论如何,我必须获得这样的一切种智。为了能获得这样的一切种智,我应当修学什么样的道呢?

  此时,他们又进一步意识到,因为果法跟随着因法,所以就必须修学顺应果法之道,由此可知,我务必要为众生之利而努力。但众生的种性和意乐却是千差万别的,所以仅仅以一种道就不能摄受(所有的众生),而应当在以通达和得见而现证一切三乘之道以后,再为他众宣说。既然如此,就需要修学智慧与利益他众之心。

  以这些心念,则可成为令其相续中生起行菩提心之因。

  其后,他们又会继续思维:虽然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我要修学一切三乘之道,但我自己却只能将究竟之大乘作为追寻目标,并通过如理了达高低之道的差别,从而避免误入低劣之道。

  如此思维之后,就在不离大悲方便的境界中,以远离对蕴、界、处的三十二种增益而修持真如法性之义。这样一来,在其相续生起胜义菩提心也就是指日可待的事情了。

  由此可见,三智也依次是先后的因果关系。在通过闻思来了知(三智)以及将其作为发心对境的时候,因为首先应当对所获得的究竟之果产生希求的缘故,所以首先宣讲了遍智。

  而从与补特伽罗相续次第生起的修持相结合的角度而言,则因为首先是令自相续现证一切万法无我[基智],在相续中生起超胜于(小乘)劣道的不共大悲之心[道智],继而以针对三种种性的所调化者分别应机施教的方式来圆满、成熟和修炼,从而现前一切种智[遍智]之果位的,所以就要与该次第相结合。(而在《现观庄严论》第三品三智宣讲完毕的)结尾处所说的“如是此及此,又此三段文,当知即显示,此三品圆满”也是先对基智进行归纳的。

  为了无误地以闻思来抉择这三者[三智]的法相,并进而以其为发心对境,当以六种现观来总摄时,就称之为“法相”;当以三种现观来总摄时,就称之为“三种对境”。

  也就是说,当以闻思来抉择诸法时,无论是以对境表示有境,还是以有境表示对境,这一切都只不过是一切种智所量之法。

  如云:“此等法亦为遍智之对境,非但如此,(彼等)亦为诸大菩萨道智之对境;此外,彼等非但为前二者[遍智与道智]之对境,亦为声闻与缘觉基智之对境。”能够通达这一点,就能够断除对轮、涅、道三者所摄的一切万法之法相的增益。

  当以其作为发心对境时,则仅仅是以对境来表示有境,所以,在了知某种对境以及相应之相以后,认为自己具有这样的能力,并发誓要在自己的相续中生起三乘以及四种补特伽罗的一切证悟境界,就可以成为真正的大乘发心。

  正如《经庄严论》中所云:“乘与智遍行,智者方具备。” 也就是说,首先承许乘遍行与智遍行之义,就是最殊胜的承许。

  当此三者[三智]与发心相结合的时候,如同前面所说,则必定是愿菩提心、行菩提心以及胜义菩提心三者之因,或者是希求、意乐以及殊胜意乐三者之因,因为依照次第首先会生起对所获遍智的希求之情,然后依靠作为其因法的道智而生起利他的向往之意乐,并修学断除劣道歧途从而不住于二边之理,因这种心念远离自利之心而极为殊胜,所以是殊胜意乐。以这样的次第,就可以趋入加行发心等等了。了知这一点,是轻而易举的。

  此三者[三智]也可以与《宝性论释》 中所说的三宝在自相续中成就的方式相对应:首先,以一切种智就可以表示佛的智慧,如云:“薄伽梵现证一切法”;其次,以道智就可以表示一切三乘之道,如云:“善转*轮”;第三,以基智就可以表示上下各乘所证之差别,如云:“为无量弟众智者所围绕”,只是在说法上有所不同而已。

  此时,因为以经书的正文而直接宣说了基智是不住于二边的对治基智,所以就能间接证达不堕于任何边的违品基智。除此之外,并没有直接宣说声闻缘觉的证悟境界,如(本论)云:“非余所能领”。

  因此,在这里既将基智宣说为(所断之)歧途,又将其宣说为令自相续产生道智之方便,还将其宣说为生起胜义菩提心因法的词句,虽然存在着令浅慧之人产生稍许怀疑的可能,但是,如果能通过断除与其义相违的歧途诸边,而令相续中真正生起远离增损的对治基智,则既是大乘之道智,也是胜义菩提心,同时还精通了声缘之道,所以,(这些说法之间实际上)并不相违。

  另外,在阐述道智时所宣说的声缘之道,是为了摄受声缘种性的补特伽罗,令其自相续产生与大乘之道不相违背的小乘人无我之义的证悟境界,从而为他众宣说;至于所治基智,则是指与大乘道相违的,劣乘者相续中的实执增益,以及自利寂灭的部分等等,所以其二者也没有重复之嫌。

  当此三者[三智]与后面的五种现观相结合的时候,正等加行与顶加行二者主要是基智加行;次第加行与刹那加行则(主要)是道智加行;至于果法身,则纯粹是遍智。

  由此可知,除了发心与加行的差别之外,八种现观都可以摄集于三智之内。因为在顶礼句中也宣说了三智,所以实际上在顶礼句中已经含摄了全论所有的内容。

  此处将四加行与三智二者相结合所宣说的“主要”的含义,是从重要的角度而言的,这样相结合而进行宣说,可以对与道相结合、次第顺序以及通达摄受有利,却并不是普遍通行的,比如,在论述正等加行时,就宣说了三智加行。

  圣者宣说智者阐释义,

  以三妙智妥善而抉择。

  吾见三智所摄之此义,

  岂非难以他法而演说?

  甲二、(大乘道之加行)可分为二:一、证悟自在之正等加行;二、证悟稳固之次第加行。

  (乙一、证悟自在之正等加行):

  所谓“证悟自在”的含义,是指虽然通达了以前面的三智所表达的,作为所知的一切万法之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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