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pu^rva-pran!idha^na。指“因位”之誓願。全稱本弘誓願。又作本誓、宿願。即佛及菩薩于過去世未成佛果以前爲救度衆生所發起之誓願。于因位發願至今日得其果,故對“果位”而稱本願。又“本”作根本解,雖言菩薩之心廣大,誓願亦無量,唯以此願爲根本,故稱“本願”。廣義言之,發願之事端亦稱弘誓。語出無量壽經卷上、十住毗婆沙論卷五易行品等。
佛菩薩所發之本願有多種,如一切菩薩悉發菩提心,以堅毅之弘誓救度衆生,斷除煩惱,累積德行,期于成就佛果,此稱總願,如四弘誓願、二十大誓莊嚴等。若分別在淨佛國土發大願,各于十方淨其國土,成就諸衆生,或願于穢土成佛,救度難化之衆生,此等依諸菩薩各自之意樂所發之誓願,稱爲別願,如無量壽經卷上載述之阿彌陀佛(法藏菩薩)四十八願(梵本作四十六願,異譯經典亦有作叁十六願或二十四願者)、悲華經卷七所說釋迦佛之五百大願、彌勒菩薩所問本願經所說彌勒之奉行十善願等皆爲別願。
另如道行般若經卷六怛竭優婆夷品所說之五願、放光般若經卷十叁夢中行品之二十九願、阿■佛國經卷上之二十願等亦屬別願。其他,尚有特別爲滅除衆生諸病或拔盡一切苦惱、恐怖而立之志願,如藥師如來本願經所說之十二願、藥師琉璃光七佛本願功德經卷上所說之四十四願、悲華經卷叁之觀世音救苦願等。又有普賢菩薩十大願,及舊譯華嚴經所說初地及初學菩薩所發之十種行願等,其中,現在初發之願稱爲“唯發願”,以別于因位發起之宿願。
廬山慧遠將彌陀四十八願分爲攝法身、攝淨土、攝衆生等叁願。善導大師解釋第十八願爲稱念阿彌陀佛之名(念佛)者即得往生淨土之願,亦即無論何等惡人皆可依此願力而得救。淨土宗即以第十八願爲“王本願”。日本淨土真宗開祖親鸾則于四十八願中將重要之八願分爲真願與假願,即十一、十二、十叁、十七、十八、二十二等六願爲真,而十九、二十等二願爲假,稱爲真假八願。同時,在第十八願中,發誓念佛之衆生若不能往生,則不取正覺(不成佛),故第十八願亦稱若不生者誓。
此外,爲本願所救濟之目標、對象者,稱爲本願實機或本願正機,即指末代濁世之衆生。本願所誓行之念佛,稱爲本願行。又贊歎阿彌陀佛爲本願功德聚,以彌陀系由因位之本願而于永劫積聚功德之故。[悲華經卷二大施品、法華經譬喻品、大阿彌陀經卷上、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七虛空藏菩薩品、平等覺經卷一、文殊師利佛土嚴淨經、地藏本願經、俱舍論卷九、往生論注、往生禮贊、安樂集、選擇本願念佛集](參閱“誓願”5929、“願”6726)
(術語)本爲因之義,元于因地立此願,今日得其果,故對于果而曰本願。又本爲根之義,根本之誓願也。菩薩之心廣大,誓願亦無量也。唯以此願爲根本,故曰本願。如阿彌陀如來之四十八願,藥師如來之十二願是也。無量壽經上曰:“皆是無量壽佛威神力故,本願力故。”同下曰:“其佛本願力,聞名欲往生。皆悉到彼國,自致不退轉。”住生論曰:“觀佛本願力,遇無空過者。能令速滿足,功德大寶海。”十住毗婆沙論叁曰:“一切去來今佛,威力功德智慧無量深法,等無差別,但隨諸佛本願因緣或有壽命無量,或有見者即得必定,聞名者亦得必定者。”法華經譬喻品曰:“以本願故,說叁乘法。”
根本的誓願。 - 陳義孝編
根本的誓願。
- 梵心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