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作依诠談旨。爲“遮诠”之對稱。表者,顯其所是;诠者,具說事理。即從正面對事理作表顯之敘述,令事理之當體清晰展現,是爲表诠。
禅源諸诠集都序卷下之一(大四八·四○六中):“如說鹽,雲不淡是遮,雲堿是表;說水,雲不幹是遮,雲濕是表。諸教每雲絕百非者,皆是遮詞;直顯一真,方爲表語。”
又空宗專以遮诠爲宗,性宗則遮表二門並用。此外,因明中,就判斷而言,表诠即肯定判斷;就概念而言,則與遮诠爲矛盾概念。[宗鏡錄卷叁十四、百法問答鈔卷四](參閱“遮诠表诠”6191)
(術語)二诠之一。表示具德曰表诠。遮止過非曰遮诠。禅源諸诠叁曰:“表謂顯其所是。又,表者直示當體。”見叁诠條。
二诠之一。見二诠條。 - 陳義孝編
又作依诠談旨,爲“遮诠”的對稱。表者,顯其所是;诠者,具說事理。即從正面對事理作表顯之敘述,令事理之當體清晰展現,是爲表诠。換言之,以肯定的方式表達的,謂之表诠,如說赤、直說是赤者是。反之,若爲遮诠,則說赤不直說赤,而說非青、非黃、非白。 - 于淩波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