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a^ven!ika-buddha-dharma。又作不共佛法。指不共通之功德法。乃佛及菩薩所具足,而凡夫與二乘所無之殊勝特質。在大小乘諸經論中,于此不共法頗有異同之說,一般系將佛之十力、四無所畏、叁念住,及佛之大悲,合稱爲“十八不共法”。[大般若經卷四一一、自在王菩薩經卷下、文殊師利問經卷下囑累品、大毗婆沙論卷十七、大智度論卷二十六]
(術語)如來之功德與他不同。故名不共法。通論之則一切之功德悉名不共。故地持論中說百四十之不共法。今依一門說十八之不共法,而大小乘之法各異。梵Ave&ndotblw;ika-buddhadharma。
如來的功德與衆不同,故名不共法,有小乘十八不共法和大乘十八不共法兩種。見十八不共法條。 - 陳義孝編
特有之法,如「世間不共法」就是指「出世間法」。 - 莊春江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