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種色之一。指十一色法中之五根、四塵。五根即眼、耳、鼻、舌、身,其勝義根及聲、香、味、觸四塵等,均非眼所能見及者,乃由極微所成,具對礙之自性,故稱不可見有對色。[舍利弗阿毗昙論卷叁](參閱“叁色”550)
(術語)叁種色之一。色法十一中,眼等五根(指內之勝義根),與聲香味觸四塵之丸法者,非眼所見,故雲不可見。爲極微所成,故雲有對色。對者,對待障礙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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