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種子六義之一。成唯識論二卷十四頁雲:五、待衆緣。謂此要待自衆緣合,功能殊勝,方成種子。此遮外道執自然因,不待衆緣,恒頓生果。或遮余部緣恒非無。顯所待緣,非恒有性;故種于果、非恒頓生。 - 朱芾煌
種子六義的第五義。種子生現行,必待衆緣和合。種子的功能雖是任運而轉,但法不孤起,有了種子的因緣,尚須待增上等諸緣的和合,方能起現行生果。這是簡除外道等自然因恒能生果,或小乘有部的緣體恒有(倘緣體恒有,亦應恒時生果,如此于理有違。)同時顯示所待的緣不是恒有,故一切種子之果,不是恒時顯生。 - 于淩波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