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滅、消失之義,謂一切有爲法悉皆無常。世間之物曆經碾磨,終至消滅殆盡;准此而知,有爲諸法必因日漸磨損,終至消滅,無有常住者。如中阿含經卷四十叁與無量壽經卷下等所說,吾人之欲樂、財勢等,皆無法常存,隨即消失。大寶積經卷九十六(大一一·五四二上):“須彌河海盡燋枯,畢竟磨滅歸虛空。”[大乘義章卷九回向義叁門分別]
(雜語)物碾磨,則終消滅,謂有爲法漸衰損,終消滅也。寶積經九十六曰:“須彌河海盡燋枯,畢竟磨滅歸虛空。”無量壽經下曰:“威勢無幾,隨以磨滅。”大乘義章九曰:“一切有爲,無常磨滅。”中阿含經四十叁曰:“欲者苦無常磨滅法。”
另譯作「摩滅」,磨耗消滅。 - 莊春江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