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俱生法執、分別法執。(一)俱生法執,乃無始時來,熏習成性,常于一切法妄生執著,亦即與身俱生之法執。(二)分別法執,謂于邪教、邪師所說之法,分別計度而執爲實法。分別之法執,菩薩于見道頓斷之;俱生之法執,于修道漸斷之。[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四]
(名數)一、俱生法執,無始時來熏習成性,常于一切法,妄生執著者。此妄執非由心分別而起,乃與自身俱生,故曰俱生。二、分別法執,爲邪教及邪師所誘導,故分別計度而固執諸法之實有,是爲分別起之法執。分別之法執,菩薩于見道頓斷之,俱生之法執,于修道漸斷之。見法苑義林章二執章。
[出宗鏡錄] 一俱生法執謂無始時來。虛妄熏習。于一切法妄生執著。恒與身俱。故名俱生法執。二分別法執謂于邪教及邪師所說之法。分別計度。執爲實法。故名分別法執。 - 明·一如等 撰
指俱生法執、分別法執。一、俱生法執,乃無始時來,熏習成性,常于一切法妄生執著,亦即與身俱生的法執。二、分別法執,謂于邪教、邪師所說之法,分別計度而執爲實法。見《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四。 - 于淩波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