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證與理證。于叁學中,修戒、持戒者,稱爲事證。修定、慧二學者,稱爲理證。[南山戒本疏卷一上] (二)理證與教證。此二證乃判定某一種學說是否爲佛法之標准。[攝大乘論釋卷一]
(名數)一事證,二理證。叁學之中修戒學謂之事證。修定慧二學謂之理證。見南山戒本疏一上。
事證和理證。在叁學中,修戒學是事證,修定慧二學是理證。 - 陳義孝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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