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揚佛法或指修行之意。或亦稱誦經、講經、齋會等法會爲法事。又作法要、佛事。法住記(大四九·一四上):“于今釋迦牟尼佛正法中,能爲法事,自種善根。”[楞嚴經卷一](參閱“法會”3411)
(儀式)又雲佛事。爲追福及善根開供佛施僧讀誦講說之會座也。[囗@又](雜語)佛法之修行,謂之法事。楞嚴經一曰:“發大勇猛,行一切難行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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