謂違背緣起之理,而迷妄的執著實我、實法或假名言相。亦即顯現我執、法執之相。大乘起信論(大叁二·五七七上):“計名字相,依于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又(大叁二,五五七中):“計我、我所種種妄執。”
依唯識宗所說,我執、法執有分別起與俱生起二種:(一)分別起之我執與法執,系受邪教及邪師等說之影響,由後天而起,乃吾人經驗上的意識現象之領域,故此類妄執易斷。(二)俱生起之我執與法執,乃吾人生起分別意識以前本來具有者,即無始以來,爲執著我、法之虛妄所薰習而與生俱來者,此乃真正之妄執。
俱生起之我執與法執其“相續”分爲間斷、無間斷二種。前者屬現象的意識作用之第六意識,後者屬于較第六意識更微細之第七末那識,故末那識爲妄執之根源,亦即其當體。末那識最顯著之作用,系以阿賴耶識之見分爲對象,于見分生起我相及自心相,以此執著實我、實法。其本質爲我癡、我見、我愛、我慢等。又于末那識所起之我執與法執極微細而難斷,若多修習殊勝之生空觀、法空觀則能斷除。
(術語)虛妄之執念也。又執著虛妄之法也,把而不離曰執。法華經方便品曰:“深著虛妄法,堅受不可舍。”釋門歸敬儀中曰:“無始妄習執見。”
1.虛妄的執著。2.執著虛妄的法。 - 陳義孝編
謂違背緣起之理,而迷妄的執著實我、實法或假名言相。亦即顯現我執、法執之相。唯識宗立論,我執、法執有分別起與俱生起二種:一、分別起的我執、法執,系受邪教、邪師、邪說之影響,由後天而起,乃吾人經驗上的意識現象的領域,故此類妄執易斷。二、俱生起的我執、法執,乃吾人生起分別意識以前本來具有者,即無始以來,爲執著我、法的虛妄熏習而與生俱來者,此乃真正之妄執。 - 于淩波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