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即諸法之體性、本質。體爲梵語svabha^va 之譯,或譯作自性、自體。法體即指存在的本體、存在自身、或存在的本質之意,如部派佛教中說一切有部之基本主張“叁世實有,法體恒有”之“法體”即是。
(二)于日本淨土宗,指其所信所行之彌陀名號。或以念佛爲法體。
(叁)指穿著法衣之出家相。
(四)尊稱師長之身體,如“法體如意”或“法體違和”等慰問語之用例。
(術語)有爲無爲諸法之體性也。俱舍論分爲七十五種,成實論分爲八十四種,唯識論分爲百種。八宗綱要上曰:“叁世實有,法體恒有。”又,世俗剃發曰法體,法師體相之義也。
有爲無爲諸法的本體。 - 陳義孝編
有爲無爲諸法的本體。
- 梵心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