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發揚佛德之事,稱爲佛事。又作立地。據維摩經卷下載,佛陀將一切事均視爲佛事,以此表示佛之德性。于禅宗,用以指舉揚佛法之行事,如開眼、安座(安置佛像于堂內)、拈香、上堂、入室、普說、垂示等,均爲佛事。後世泛稱于佛前舉行之儀式爲佛事,又稱法事、法會,或指超度亡靈之誦經。
此外,在葬儀中擔任導師之人,稱爲佛事師。于禅林中之叁佛事(奠茶、奠湯、秉炬)、五佛事(起龛、鎖龛、奠茶、奠湯、秉炬)、九佛事(入龛、移龛、鎖龛、挂真、對真小參、起龛、奠茶、奠湯、秉炬)等,分別由叁人之佛事師、五人之佛事師、九人之佛事師負責。又在葬儀、法會中所得之金錢,稱爲佛事錢。敕修百丈清規卷七板帳式之夾注(大四八·一一五○上):“仍量唱衣錢多寡,則排日、俵嚫、諷經、看經、添奠茶湯、轉龛骨等佛事。”又導入佛法之方便,稱爲佛事門或莊嚴門。[禅苑清規卷四殿主鍾頭、行持軌範卷叁喪儀法、臨濟錄示衆](參閱“法會”3411)
(雜語)指凡諸佛之教化,謂之佛事。觀無量壽經曰:“于肉髻上有一寶瓶,盛諸光明,普現佛事。”維摩經入不二法門品曰:“于娑婆世界,施作佛事。”同注“什曰:佛事謂化衆生。”同菩薩品曰:“諸佛威儀進止,諸所施爲,無非佛事。”同注“肇曰:佛事者以有益爲事耳。”又,害佛道謂之魔事,反之者則謂之佛事。放光般若經不和合品說魔事畢曰:“若有是善男子善女人,書持諷誦般若波羅蜜者,便具足五波羅蜜及薩雲若巳,當知是爲佛事。”[囗@又](儀式)佛忌、祈禱、追福等之法會謂之佛事,以是爲托事而開示佛法之所作故也。
念經拜忏。 - 陳義孝編
諸佛教化衆生的作爲名佛事。《維摩诘經·菩薩品》:“諸佛威儀進止,諸所施爲,無非佛事。”鸠摩羅什注曰:“佛事謂化衆生”。後來凡佛教徒的誦經、祈禱、追福等都成爲佛事。《遼史·聖宗紀》:“帝以殺敵多,诏上京開龍寺建佛事一月,飯僧萬人。”《元史·文宗紀》:“至順元年,中書省言,近歲,帑廪空虛,其費有五,一曰作佛事。”現在寺廟中最盛大的佛事爲水陸法會,此外還有“梁皇忏”、“瑜伽焰口”、“齋天”、“普佛”等。此詞在小說中也有引用,如端木蕻良《科爾沁旗草原》十六:“只是在家裏請法師做佛事,超度亡魂早拔苦界。”(常正) - 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 編
念經拜忏,超度祖宗,布施供養。
- 梵心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