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付囑傳法。又作附法、付衣、傳衣、傳法。即擇人授法,令教法維持傳承,付囑護持之。次第傳法授人,稱爲付法相承。佛教不允許個人之獨斷,故頗重視釋尊以來之正法無誤地相傳,各宗亦均有其付法相承之說,尤以禅宗及密宗特別重視,付法之時爲作表記,常授與衣缽,故又有“付法傳衣”之稱。[傳法正宗記卷一、正法眼藏卷十叁、付法藏因緣傳卷二、景德傳燈錄卷叁](參閱“傳法”5389)
(雜語)付屬法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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