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種阿羅漢之一,九無學之一。即得阿羅漢果,于己所證得之法,心生愛樂而常護持者。[俱舍論卷二十五](參閱“九無學”147)
(術語)六種阿羅漢之一。于自己所證之法,心生愛樂,而常護持者。不然,則有退失所得阿羅漢果之恐也。
六種阿羅漢之一。 - 陳義孝編
顯揚叁卷十二頁雲:叁、護法。謂成就如是軟根;雖不思自害;不放逸故,能不退失;若心放逸,卽可退失。不能練根,不能發起勝品功德。二解 雜集論十叁卷十頁雲:護法阿羅漢者:謂鈍根性、若遊散,便可退失現法樂住。若不遊散,卽能不退。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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