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天臺四教之判,有以別教之名顯通教之義者,稱爲借別名通,與“名別義通”同義。(參閱“名別義通”2257)
(術語)依臺家四教之判,有以別教之名顯通教之義者。是借別而名通也。謂爲名別義通亦同。如法相宗明五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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