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pada^rtha。謂逐句闡釋其義理,或指語句所言诠之意義,或觀念(句)與觀念之內容所顯示之事物(義),相近于範疇之概念。即一切事物如實具體地成立,而爲其最基礎者。印度六派哲學中之勝論學派將一切萬有之實體、屬性或原理等,分類爲十種,稱作十句義。此外,密教解釋真言時,通常先解釋字義,其次才解釋句義。大日經疏卷四(大叁九·六二一下):“真言中有字義,有句義。”(參閱“十句義”409)
(術語)謂一句一句釋其義理也。釋真言以初釋字義,次釋句義爲例。大日經疏四曰:“真言中有字義句義。”見四釋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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