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語)二利之一。利益他人也。無量壽經上及贊阿彌陀佛偈曰:“自利利他力圓滿。”淨土論曰:“應知由自利故則能利他,非是不能自利而能利他也。”
利益他人,爲二利之一。 - 陳義孝編
佛教有“二利”之說,上求佛法爲“自利”,下化衆生爲“利他”。如《無量壽經》卷上:“自利利人,人我兼利。”利人,即利他。利他是大乘佛教行菩薩道,普度一切衆生的特征。利他是在自利的基礎上進行的。如唐·伽才《淨土論》所說:“應知由自利故,則能利他;非是不能自利而能利他也。”佛教認爲,不具備由自利而修得的智慧、定力、正見、慈悲等,就無法真正地利他。其他宗教教義也多包含利他的內容。近代西方倫理學家孔德創“利他主義”,認爲道德的原則就是使利己的沖動從屬于利他。(李明權) - 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 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