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smr!ty-upastha^na。又作念住。念,爲能觀之智;處,爲所觀之境。即以智慧觀察對境,而留住意念于此。爲叁十七菩提分法之一科。念處有四種,系以身、受、心、法等四念處,觀自相、共相,而一一對治淨、樂、常、我等四顛倒。此外,叁念住(叁念處)又作叁意止,則爲佛十八不共法之一,指佛所特有之功德。即:(一)第一念住,弟子等熱心聞法、行正教,如來不因此而暗自歡喜,失其平靜心。(二)第二念住,弟子等若不熱心聞法、行正教,如來亦不因此起憂愁,而失其平靜心。(叁)第叁念住,弟子等或熱心聞法、行正教,或不熱心聞法、行正教,如來皆不起歡喜或憂愁,而失其平靜心。又佛、法、僧、戒、施、天等念,稱爲六念或六念處。(參閱“四念住”1708)
(術語)念爲能觀之智,處爲所觀之境,以智觀察境曰念處。梵Sm&rdotblw;tyupasth&amacron;na。
所觀念之處,亦即以智慧去觀察的境界。 - 陳義孝編
所觀念之處,亦即以智慧去觀察的境界。
- 梵心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