拈取袈裟著用之意。又作提衣。于禅林中,住持新入院時,從師家手中接受法衣,著于自己身上,此爲嗣法時之作法。敕修百丈清規卷叁開堂祝壽條(大四八·一一二六上):“如受請時未拈衣,當舉法語。”
(儀式)拈者撮也。佛傳法而付法衣時,弟子撮之下法語,謂之拈衣,此爲弟子初出世,開堂時行之者。敕修清規受請人際坐曰:“若新命是嗣法弟子住持付法衣,有法語被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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