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僧戒”相對稱。指正式成爲比丘尼之具足戒。凡是僧尼,應經過完整的受戒作法,方能取得正式僧尼之資格,此稱具足戒。比丘尼應受持之具足戒,依四分律爲叁四一戒,南山律師更加七滅诤,遂成叁四八戒,故通常雖舉其大數而稱爲五百戒,實則僅爲叁四八戒。(參閱“比丘尼律儀”1481、“具足戒”3078)
(術語)比丘尼應持之戒律。有叁百四十一戒。南山律師更加七滅诤,而爲叁百四十八戒。普通尼戒曰五百戒者,舉大數也,實則爲叁百四十八戒。
比丘尼所受持的戒律。本來只有叁百四十一戒,後來南山律師加上七滅诤,便成爲叁百四十八戒,普通都說尼戒爲五百,那是指大數而言,實際上只有叁百四十八。 - 陳義孝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