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yad api^cchaya^paryes!ama^n!o na labhate tadapi duh!kham! 。又作所求不得苦、欲不得苦。爲八苦之一。指衆生有所欲求而得不到滿足之痛苦。亦即欲求脫離惡法而不得,欲求善法亦不得,及欲求脫離苦事而不得,欲求樂事亦不得等,諸如此類的欲求不得,皆能引起煩惱與痛苦,故稱求不得苦。[中阿含卷七分別聖谛經、五王經、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二、卷十四、大乘義章卷叁本](參閱“八苦”291”)
(術語)八苦之一,求物而不能得之苦也。涅槃經十二曰:“何等名爲求不得苦?求不得苦,複有二種:一者所悕望處,求不能得。二者多役功力,不得果報。如是則名求不得苦。”
法蘊足論五卷九頁雲:雲何求不得苦?求不得、謂希求可意色聲香味觸、衣服飲食臥具醫藥、諸資身具、不得不獲,不會不遇,不成就,不和合;總名求不得。何因緣故說求不得爲苦?謂諸有情求不得時,領納攝受種種身苦事故;廣說乃至領納攝受種種身心燒然事故;說彼爲苦。複次求不得時,受二種苦。一者、苦苦,二者、行苦。故名求不得苦。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