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汙法之略稱。又作煩惱、隨煩惱。或依所緣之諸法而稱爲不善、有覆法。指與無明相應,而能染汙善心、淨心之法。諸染汙之法,即有罪、有覆之法,故爲諸智者所诃。大乘義章謂“染法聚”爲諸煩惱、惡業、業果等之統稱,而與淨法聚相對稱。[俱舍論卷十八、順正理論卷四十四](參閱“染淨二法”3841)
(術語)謂與無明相應之法,由無明而起之法。即叁界所有之事法是也。染者染汙之義,染汙真性使不清淨,故名。
染汙之法,即叁界內所有的一切事物。 - 陳義孝編
染汙之法,即叁界內所有一切事物。
- 梵心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