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pin!d!apa^ta,巴利語同。又作乞食、分衛、團墮(食物落于缽中之意)、持缽、捧缽。即以手承缽之意。亦即持缽遊行街市,以化緣乞食。乃印度僧人爲資養色身所作之行儀。
我國古時多用持缽、捧缽之稱,至宋代以後,方用“托缽”一語,如開元寺之文康作托缽歌,明太祖和韻之;又如雲棲袾宏撰“沙彌律儀要略”敘述托缽之法。在禅林中,又稱托缽爲“羅齋”。又粥飯之時,擎缽而赴僧堂,亦稱托缽。禅林于每年冬夏二季,及荒年非常之時,皆行托缽之行儀。關于托缽儀則,有嚴密之規定,于諸經典中有詳細之解說。
此外,于十二頭陀行中,有常行乞食與次第乞食二種。後世稱托缽爲“乞食”,即由此轉化而來。[長阿含卷十一阿■夷經、景德傳燈錄卷十六岩頭全豁條、續傳燈錄卷十淨土惟正條、碧岩錄第五十一則、僧尼令第五條、百丈清規證義記卷七下分衛條、佛祖統紀卷四十五、禅林象器箋雜行門](參閱“乞食”724)
(術語)比丘之乞食也。正字通曰:“托同拓,手承物也。”手承缽而乞食之義也。續傳燈錄惟正禅師章曰:“聞托缽乞食,未聞安生以享。”又粥飯之時,擎缽而赴僧堂,曰托缽。聯燈會要雪峰章曰:“師在德山作飯頭。一日飯遲,師曬飯巾次,見德山托缽,至法堂前。師雲:這老漢,鍾未鳴鼓未響,托缽向甚麼處去!山便歸方丈。”
比丘乞食。 - 陳義孝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