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推求之義。指菩薩以四種法門推求諸法而不可得,由此乃了知空義。據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功德品載,即:(一)名求不得,名,即假名。謂若有一物,則有一名,以此推之,物爲主體,名爲客體;名既爲客體,則是假名;若以名推求物之實義,了不可得。(二)物求不得,物,即事物。謂雖有物體,若無名稱,則物不能自顯,以此推之,名是主體,物是客體;物既是客體,故亦成虛假。(叁)自性求不得,謂名與物雖各有自體之本性,然推求名之自性及物之自性,則唯有虛假之名,皆無真實之義。(四)差別求不得,謂名與物各有差別之相,若一一分別推求,則悉歸于空,皆不可得。
[出大乘莊嚴經論] 求者推求也。論雲。菩薩以四種求諸法。皆不可得。不可得。即是空也。故名求不得。一名求不得名即假名。謂若有是物。則有是名。以此推之。物則爲主。名則爲客。名既爲客。則是假名。推求實義。了不可得。故論雲。推名于物是客。故雲名求不得。二物求不得物即事物。謂雖有其物。若無其名。物不自顯。以此推之。名亦是主。物亦是客。物既是客。亦成虛假。故論雲。推物于名是客。故雲物求不得。叁自性求不得謂名之與物。各有自體這性。若推名之自性及物之自性。 - 明·一如等 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