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指比丘戒之淫、盜、殺、妄等四波羅夷罪;八重,指比丘尼戒之八波羅夷罪。八波羅夷,即于四波羅夷外,另加四重罪:(一)摩觸,比丘尼以染汙心與有染汙心之男子,于腋以下至膝以上部分相互摩觸。(二)八事成重戒,比丘尼以染汙心與有染汙心之男子握手、捉衣、進入屏處、相並而立、共語、同行、身相倚、共相約期等,合爲八事。(叁)覆比丘尼重罪戒,知悉某比丘尼違犯波羅夷而不自行發露其罪,不告知其他比丘尼,對大衆亦不揭發表白之。(四)隨順被舉比丘違尼僧叁谏戒,比丘尼隨順曾犯重罪之比丘,受其他比丘尼叁次谏止而不舍己過。[四分律卷二十二](參閱“四波羅夷”1720)
(名數)比丘戒之四波羅夷罪與比丘尼戒之八波羅夷罪也。見波羅夷條。
比丘戒的四波羅夷罪與比丘尼戒的八波羅夷罪。 - 陳義孝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