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貪著愛樂五欲之境而不能出離生死輪回。貪與愛爲異名同體。貪,梵語ra^ga,俱舍七十五法之一,唯識百法之一。指欲求染汙之愛或財物等而無厭足之精神作用;愛,梵語tr!s!n!a^ 或 anunaya-sam!yojana,十二因緣或九結之一,指染著于境之貪煩惱。據勝天王般若經卷一載,衆生長夜流轉六道輪回不息,皆由貪愛。大毗婆沙論卷五十載,愛結爲叁界之貪,叁界之貪于九結中總立爲愛結,七隨眠中立二隨眠,即:(一)欲界之貪,稱爲欲貪隨眠。(二)色、無色界之貪,稱爲有貪隨眠。于其他經典中立有叁愛,即欲愛、色愛、無色愛。(參閱“貪”4792、“愛”5457)
(術語)于五欲之境貪著愛著而不能離者。貪與愛異名同體也。勝天王般若經一曰:“衆生長夜流轉六道苦輪不息,皆由貪愛。”法華經方便品曰:“深著五欲如牦牛愛尾,以貪愛自蔽,盲瞑無所見。”楞伽經叁曰:“殺無明父,害貪愛母。”
對五欲貪著愛著。貪與愛同體異名。 - 陳義孝編
對五欲貪著愛著。貪與愛同體異名。
- 梵心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