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五種迷法、悟法之本質。又稱五事、相名五法。據入楞伽經卷七等所說,名、相、分別、正智、真如稱爲五法。名指于現象界所立之假名;相指有爲法各自因緣而生,呈各種現象之差別貌;分別乃由上述之名、相二法起分別心,産生虛妄之念;正智爲契合真如之智慧;真如(如如)即是一切存在之本體,亦即如實平等之真理。前叁者爲迷法,後二者爲悟法。
(二)佛地之五法。又作理智五法。據佛地經說,五法系指清淨法界與四智(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于此所悟之真如理(前一)與能悟之菩提智(後四),包含佛之叁身(自性身、受用身、變化身)。(參閱“智”5009)
(叁)行之五法。摩诃止觀卷四下說二十五方便,其中欲、精進、念、巧慧、一心等即爲行之五法。
(四)俱舍論稱五蘊爲五法。即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
(五)五位七十五法之五位亦稱五法。即色法、心法、心所法、不相應法、無爲法。(參閱“五法事理唯識”1115)
(雜語)五法有種種。
[出楞伽經] 一名名即假名也。謂一切聖凡。情與無情。若根若塵。各有自相。逐體稱呼。是爲名也。(根者。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也。塵者。色聲香味觸法六塵也。)二相相即色相也。謂叁界一切品類。洪纖妍醜。情與無情。及根塵諸法。各有形狀。是爲相也。(叁界者。欲界。色界。無色界也。)叁妄想妄想者。分別虛妄之念也。謂由前名相二法。起分別心。認假名爲自己。執幻相爲本身。則有心心數法。種種攀緣。是爲妄想也。(心即心王。心數法。即受想行等法也。)四正智正智者。如來明了正見 - 明·一如等 撰
楞伽經與唯識論等,把一切有爲無爲,有漏無漏諸法,歸納爲五法,即一、相,即森羅萬象的事物,其形相各各不同;二、名,即依彼種種相,假設種種名,以作表诠;叁、分別,即于萬物的相及名,思量之,識別之,于是有所謂大小、高低、美醜、是非等出現;四、正智,指無漏心心 - 陳義孝編
楞伽經唯識論等,把一切有爲無爲,有漏無漏諸法,歸納爲五法。五法者:第一相,森羅萬象的事物,情與無情,千態萬狀,其形相各各不同,是爲相。第二名,依彼種種相,假設種種名,以表诠之,是爲名。第叁分別,于萬物的相及名,思量之,識別之,于是有所謂的大小、高低、美 - 陳義孝編
顯揚六卷一頁雲:論曰:五法者:一、相,二、名,叁、分別,四、真如,五、正智。相者:若略說;謂一切言說所依處。名者:謂于諸相中依增語。分別者:謂叁界所攝諸心心法。真如者:謂法無我所顯,聖智所行,一切言說所不依處。正智者:略有二種。一、唯出世間。二、世間出世間。唯出世間正智者:謂由正智,聲聞獨覺諸菩薩等,通達真如。又諸菩薩,以世出世智,于五明處,精勤學時,由遍滿真如智,多現在前故;速疾證得所知障淨。世間出世間正智者:謂諸聲聞及獨覺等,初通達真如已;由初一向出世間正智力,後所得世間出世間正智故;于諸安立谛中,起厭怖叁界心,及愛味叁界寂靜處。又由彼正智多現在前故,速疾證得煩惱障淨。 - 朱芾煌
又稱五事。《入楞伽經》卷七所載,相、名、分別、正智、如如稱爲五法。在唯識學上,“五法叁自性,八識二無我”,都是最重要的名詞。此五者的意義是:一、相:相者事物的相狀,森羅萬有的有爲法,皆是因緣所生法,此法于生起存在期間,各有其相。如人有人之相,畜有畜之相,以至于瓶、缽、象、馬,亦各有其瓶、缽、象、馬之相。有相即有名,相是安立名稱言說的對象。《叁無性論卷上稱:“相者,謂諸法品類爲名句味所依止。”亦即依據事物的相狀,而安立各種不同的名稱。二、名:名即事物的名稱,是“謂即于相有所增語”,增語就是于相上安立名稱,用來诠釋其相。于此,名是能诠,相是所诠。即名是依事物的相狀,安立山河房舍,象馬牛羊的名稱。《叁無性論》卷上曰:“名者,即是諸法品類中名句味也。”叁、分別:分別舊譯曰妄想,即“叁界行中所有心、心所”,也就是主觀的心識作用,包括八識心王及五十一個相應心所在內。此主觀的心識,對于事事物物,或分別其相,或分別其名,或分別名與相的關系,因名爲分別。四、正智:正智也是一種能緣的認識作用,其所不同于分別者,分別是有漏的,有雜染的能緣作用;正智是無漏的,無分別的正知,它所緣的對象是如如。《叁無性論》卷上曰:“由此智故,一切聖人能通達如如。”五、如如:如如即是正智證得的真如。真如是不能用語言文字表達的絕待真理,唯是修證所得。《瑜伽師地論》卷七二曰:“真如謂法無我所顯,聖智所行,非一切言談安足處事。” - 于淩波居士著
楞伽經與唯識論等,把一切有爲、無爲、有漏、無漏、諸法歸納爲五法:相、名、分別、正智、如如。
相——森羅萬象的事物,其形相各各不同;
名——依彼種種相,假設種種名,以作表诠;
分別——依萬物的相及名,思量之,識別之,於是有所謂大小、高低、美醜、是非等出現;
正智——指無漏心心所,離虛妄分別,觀名相互爲其客,離常離斷,如理而知,是爲正智。
如如——由正智所證的境界,心境皆寂,一如真如的體性,是爲如如。
- 梵心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