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語)六不定之一。叁十叁過中屬于因之過失也。立者先具叁支立一宗之時,敵者對之亦立具叁支正反立者之宗者,此時立敵兩立,不能生決定之智,故立敵之因,皆名決定相違,爲不定因之一,不定因者,謂使宗法不能決定之因,相違決定者,謂立敵之因各決定成立相違之宗也。立敵各決定而成相違之宗,故即爲不定因也。因明入正理論曰:“相違決定者,如立宗言聲是無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有立聲常,所聞性故,譬如聲性。此二皆是猶緣因故,俱名不定。”
因明入正理論雲:相違決定者:如立宗言:聲是無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有立聲常。所聞性故。譬如聲性。此二皆是猶豫因故;俱名不定。如疏六卷二十二頁釋。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