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語)心心所之異名。同時而起之一聚心心所,有五平等之義,故名相應法。一所依平等,謂心王依眼根則心所亦依眼根也。二所緣平等,謂心王緣青境則心所亦緣青境也。叁行相平等,謂心王了解青色,則心所亦了解青色也。四時平等,謂心王此時起則心所亦此時起也。五事平等,謂心王其體爲一個,則心所之體亦各爲一個也。俱舍論四曰:“心心所五義平等,故說相應。所依、所緣、行相、時、事,皆平等故。”
心心所的別名。俱舍論說:“心心所五義平等,故說相應。所依、所緣、行相、時、事皆平等故。” - 陳義孝編
品類足論六卷十二頁雲:相應法雲何?謂一切心心所法。 - 朱芾煌
心心所的別名,俱舍論說:“心心所五義平等,故說相應。所依、所緣、所相、時、事皆平等故”。
- 梵心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