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種子六義之一。成唯識論六卷十四頁雲:四、性決定。謂隨因力,生善惡等,功能決定;方成種子。此遮余部執異性因,生異性果,有因緣義。 - 朱芾煌
種子六義的第四義。此明種子隨它本身能熏的善惡無記之性,生起現行時,也決定其現時的善、惡、無記之性。亦即是善種生起善的現行,惡種生起惡的現行,此一因果法則不能混亂。這是簡別于小乘有部、如善惡因生無記果,或無記因善因生惡果等,明異性不能爲親因。 - 于淩波居士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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