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vipaks!e asattvam!。因明用語。因明叁支作法中,因(理由)叁相(叁特質)之第叁。與“異品非有”意義相同。異,別之意;異品,即指除宗(命題)之後陳(賓詞)範圍以外之其余一切法。遍無性,乃全無關系之意。即因與宗異品之間全無關系,如是則宗異品全部皆不具有“能立法”,自然亦無法確立“因”支以證成“宗”支。(參閱“叁支作法”534)
(術語)因明學之語。于體當具叁義中之第叁義,謂因必望于宗之異品即異喻之物,具宗義遍無之性也。見入正理論因明大疏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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