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華嚴經。修多羅(梵su^tra ),意譯作經。此系華嚴經中自稱之語。舊華嚴經卷五十五(大九·七四九上):“爾時,如來知諸衆生應受化者,而爲演說圓滿因緣修多羅。”又曰(大九·七五○中):“顯現自在力,演說圓滿經,無量諸衆生,悉受菩提記。”故華嚴經別稱圓滿經。華嚴、天臺判教中,所立圓教之名,皆依此文。
(術語)謂華嚴經也。修多羅,譯言經。此名經中自說。晉華嚴經五十五曰:“爾時如來,知諸衆生應受化者,而爲演說圓滿因緣修多羅。”又曰:“顯現自在力,演說圓滿經。無量諸衆生,悉受菩提記。”因而爲華嚴經之別稱,又華嚴天臺判教中立圓教之名皆依此文也。